楼主: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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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原创]“按劳分配”并非社会主义思想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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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的思想由来已久,似乎是一种公平合理的思想被人所推崇。但是,这种思想却是建立在完全私有化制度基础上,和大同共有的公有制思想并不协调。

问题何在?出在“分配什么”之上。“按劳分配”一词并没有详细说出。

如果分配的对象是一切需求品。这就沦为完全私有化了,因为分配过后的东西就是私有品了,没有人有权利再把分到私有者手中的东西再强行剥夺回来。

分配,动词,有一个主语的问题,即“是谁在分”。再进一步,他凭什么来分配?有人说,是“制度”在分,只要设计这么个制度,让它运行就可以了。似乎说得通,但是还有一个问题,被分配的东西在分配之前是属于谁的?

似乎应该是公有物品吧?只有公有物品,才有“分配”可言,如果是私有品,“分配”就成了“打土豪分田地”式的暴力剥夺了。因此,如果说被分配的物品可以是所有物品,则就变成所有的物品原本都是公有物品了,这就比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资料公有”还要公有制了,这显然歪曲了“共产”的概念。当年国民党和西方国家政府就是用“共产共妻”这种歪曲法来诋毁共产党和共产主义思想的。

如果是有所分有所不分,那么就应该给出如何划分界限的明确规则,什么要分,什么不要分,什么能分,什么不能分。

 

实际上,人类或者说社会的需求,在必要需求领域表现出高度的共性,而在非必要需求领域表现出高度的个性。因此,《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指出,由于交换是建立在私有制度基础上的(因为自有私有物品才有资格拿去同另一个私有者进行交换),所以以交换为内容的自由经济,只能够在非必要需求领域稳定存在,而在必要需求领域根本不适于推行交换经济制度。

必要需求和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以及是否付出了劳动无关,例如老弱病残等等这些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非常弱的人群也需要基本的衣食住行条件,这些条件缺乏了,他们就生存不下去了,如果把按劳分配的原则用到了必要需求品领域,就意味着剥夺了他们的生存权力。显然,以劳动为条件要挟这些人群,是把劳动和最基本的人权加以对立了。

 

那么,是否将按劳分配推广到所有的必要需求领域就对了?当然也不对。

福利主义者就是犯了这个错误。如上所述,“分配”一词意味着分配前的公有制,什么都分,意味着就是绝对的公有制了,这就否认了人类个体应该具有某些天然私权的现实了。“福利经济学”面世已经很多年了,它之所以吃不开,就是因为“福利”二字当中所包含的公有思想和“经济”二字所包含的私有思想具有内部矛盾,“福利”对应于“分配”,“经济”对应于“交换”,交换和分配完全两种不同所有制下的行为方式。

如果说个性需求的非必要需求领域是适于私有制存在的空间,那么在这个领域里,“劳动”本身就是一种私有物,是可以供拿出去交换的商品,商品就是供交换的,不是供分配的,交换领域当中无分配可言。

在巨大的贫富差距之下,有人开始强调要限制“按资分配”,重申要“按劳分配”,这是在没有弄清楚概念之下的盲目诉求。要知道,广义的“资本”概念包括土地、货币、知识、劳动在内,私有制下,劳动历来都是属于劳动者自己所有的一种个人资本。因此,所谓按劳分配不过是按资分配的一个方面。

假如有人把按资分配看作是非社会主义的思想的话,那么,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一样,亦非社会主义的思想。

有人说,这样解读“分配”是误解,分配的含义应该是“分布”。如果将分配解读为分布,那么,财富分布的规则其实一直都没有变化,从动物界到人类,一直都是在按照特权进行分布,即遵循“特权分配律”。从这个意义上,人对自身劳动能力的拥有和使用、让渡权力一直是一种“天然特权”,是一种个人资本,从广义的资本概念来看,按劳分配依然是一种按资分配。

由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从近乎为零(如老弱病残)到天才(如科学家),天然差距巨大,所谓“按劳分配”并不能避免巨大的贫富差距的出现。只要是强调“私”或把这一概念推广到所有领域,贫富差距的拉大就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公”的概念才可以限制这种差距的无限扩展。

 

因此说,在必要需求领域,应该“分配”,但不能“按劳”;而在非必要需求领域,应该“按劳”,却不是“分配”,而是交换,通过让渡劳动服务换回所需求的东西。

既然两个领域“按劳”的无须“分配”,“分配”的不能“按劳”, “按劳”和“分配” 总是无法同时施行,那还提“按劳分配”干什么?

真正合理的提法是:在不宜私有而宜公有的必要需求领域“按需分配”,在不宜公有而宜私有的非必要需求领域“让劳动按其创造的价值进行自由交换”。

 

课后作业:思考题(供对这个问题想不通的人思考):

1.  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会鼓吹和赞同“按劳分配”吗?

2.  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希望按人头均分所有的产品,合理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25 13:32: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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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社会主义 按劳分配 社会主义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 打土豪分田地 思想 按劳分配 社会主义 原创

沙发
临崖吹风 发表于 2008-7-1 19:1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按劳分配+市场准入制=淘汰弱者

特权控制着评判劳动贡献的标准,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天才也有不少是穷酸甚至饿死的,因为他不符合当时特权的标准。

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 国家资产的全民所有原则; 国家财政的全民分红原则; 国家领袖的纠错竞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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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陈亦轼 发表于 2008-7-6 10:1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楼上的赞一下!!!!

不论按劳分配还是按需分配都有其弊,但我认为按需分配肯定会打消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按需分配意味着不仅是无劳动能力的人能分配,而且有能力而不劳动的人也能分配到,那么谁还会去卖力劳动呢??所以更赞成大范围的按劳分配,对待无劳动能力的采取按需分配!!

现在人们有时候骂人为“畜生”,我觉得这是对畜生的污蔑。畜生吃人,因为它饿。它不会说谎,不会耍刁,决不会先讲上一大篇必须吃人的道理,旁征博引,洋洋洒洒,然后才张嘴吃人。——季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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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7-6 23:2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是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都有弊端,而是用错了地方。

任何方法,都有其适用的场所和不适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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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nlzltd 发表于 2008-7-7 16:5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呵呵,楼主混淆了一次分配与二次分配(前者的“主语”是市场交易双方,后者的“主语”则是政府或慈善机构)。

在一次分配中,按劳分配既适用于“必要需求”,更适用于“非必要需求”。正是因为实行和坚持这一原则,我们才能区别勤劳致富者、不劳而获者、好逸恶劳者、老弱病残者和无劳动能力者等种种情况,然后通过二次分配(政府调节或转移支付)来维护无劳动能力等弱势群体的“必要需求”。
  

课后作业:思考题(供对这个问题想不通的人思考):

1.好逸恶劳者会鼓吹和赞同“按劳分配”吗?

2.无劳动能力者希望按人头均分所有的产品,合理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7 17:05:49编辑过]

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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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陈亦轼 发表于 2008-7-8 10:5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nlzltd在2008-7-7 16:56:00的发言:
呵呵,楼主混淆了一次分配与二次分配(前者的“主语”是市场交易双方,后者的“主语”则是政府或慈善机构)。

在一次分配中,按劳分配既适用于“必要需求”,更适用于“非必要需求”。正是因为实行和坚持这一原则,我们才能区别勤劳致富者、不劳而获者、好逸恶劳者、老弱病残者和无劳动能力者等种种情况,然后通过二次分配(政府调节或转移支付)来维护无劳动能力等弱势群体的“必要需求”。
  

现在人们有时候骂人为“畜生”,我觉得这是对畜生的污蔑。畜生吃人,因为它饿。它不会说谎,不会耍刁,决不会先讲上一大篇必须吃人的道理,旁征博引,洋洋洒洒,然后才张嘴吃人。——季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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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7-8 11:2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这样等于是混用或者说是抽换了“分配”概念。作为市场交换,没有分配可言,政府才有分配权和分配行为。

一次、二次的提法也是错误的,不可以把政府的分配功能贬低为“二次”,它是和市场机制并行的、适用于不同对象的。

把“按劳分配”适用于必要需求,你倒是可以勤劳致富了,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儿童老人残疾人呢?我在主帖当中已经说过:赞同按劳分配的人都是默认自己有劳动能力甚至是有出众劳动能力的。不可以想象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也赞叹按劳分配。

用你所引用的季羡林先生的话来说:把按劳分配推广到必要需求领域,就是有吃人能力的人先说一番吃人的道理再吃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8 11:30: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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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nlzltd 发表于 2008-7-8 12:1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何谓“贬低”?

2、我们提倡独立思考,但反对抬杠。

3、对“分配”、“按劳分配” 、“一、二次分配”等常识性概念进行自定义,答非所问,自说自话。在“怎样打发套肉吃的乞丐”中也是这样,对“权力、寻租” 等 进行自定义,答非所问,呵呵,这恐怕不是理性讨论吧?

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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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7-8 12:2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传统的一次分配、二次分配概念,是建立在错误的社会保障观念下的经济模式。政府对待民生,这种分配是无条件的,不能够建立在一次分配之上。

2、学术讨论和抬杠的界限在哪里?

3、任何学科,概念决定结论。结论的问题都预埋在基本概念之中了。概念体系的成立与否,关键是看它能否自圆其说即有无内部逻辑矛盾。我说按劳分配不是社会主义思想,就是因为它只对有劳动能力的人群有利,会造成因为劳动能力差异巨大而贫富悬殊,就会剥夺很多人的生存权力,因此与“社会主义”一词具有内部逻辑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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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zltd 发表于 2008-7-8 14:4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按劳分配”政策本身就是对有劳动能力群体的分配政策,这一政策,与通过“二次分配”或社会保障来维护和解决其他群体之权益的政策相辅相成,并行不悖。

楼主首先把“按劳分配”理解或定义为仅有的、适用于所有群体的分配政策,然后质疑其“剥夺很多人的生存权力,与社会主义一词具有内部逻辑的矛盾”,——呵呵,这不是“结论的问题都预埋在基本概念之中了”吗?这不是抬杠(转换概念)又是什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21 8:18:14编辑过]

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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