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来说去,你还是要把物质属性和价值判断混在一起。
说来说去,你还是要把价值和价值判断混在一起,这么说,你认为事物的“有用性”不是价值只有价值判断就是价值了?
你这还不是万物有灵吗?系统与环境永远都是平衡的,所谓不平衡是人的一种认识,自然界的任何运动都一定是合乎自然法则的,哪里有什么失衡?
不过是深刻程度而已,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区别罢了。呵呵!这是从你的主观价值论得出来的结论吗?你的观察立场怎么扩展到整个宇宙了呢?平衡与深刻程度都是相对于某一个指定的参照系而言的。跟先生讨论问题如果不指定一个参照系的话,总是要陷入诡辩。
呵呵!这是从你的主观价值论得出来的结论吗?你的观察立场怎么扩展到整个宇宙了呢?平衡与深刻程度都是相对于某一个指定的参照系而言的。跟先生讨论问题如果不指定一个参照系的话,总是要陷入诡辩。
呵呵!这是从你的主观价值论得出来的结论吗?你的观察立场怎么扩展到整个宇宙了呢?平衡与深刻程度都是相对于某一个指定的参照系而言的。跟先生讨论问题如果不指定一个参照系的话,总是要陷入诡辩。
呵呵!这是从你的主观价值论得出来的结论吗?你的观察立场怎么扩展到整个宇宙了呢?平衡与深刻程度都是相对于某一个指定的参照系而言的。跟先生讨论问题如果不指定一个参照系的话,总是要陷入诡辩。
在上一楼已经回答了,再重复一次:“判断他人在做什么样的价值判断”,这是一个事实判断!很好呀!我就是要你说这句话的呀!我上面不是叫先生回答下面的问题吗?
那么,请问你认为有没有“价值事实”这种说法?
另外,请问你判断别人是对还是错!是不是一种价值判断?
希望不要逃避在下的请求!
很好呀!我就是要你说这句话的呀!我上面不是叫先生回答下面的问题吗?
那么,请问你认为有没有“价值事实”这种说法?
另外,请问你判断别人是对还是错!是不是一种价值判断?
希望不要逃避在下的请求!
很好呀!我就是要你说这句话的呀!我上面不是叫先生回答下面的问题吗?
那么,请问你认为有没有“价值事实”这种说法?
另外,请问你判断别人是对还是错!是不是一种价值判断?
士兵在干吗,有没有杀人,这是一个事实判断,而士兵杀人好不好,是不是可以叫做劳动,这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不能互通,因此,不能根据一个事实给出价值判断。这就是哲学上的“休膜法则”。
我的定义所能定义的劳动,是判断者自己的定义。没有公认的、客观成立的劳动行为。每一个人都会将“对自身有利同时对他人无害的创造性结果为目的,运用自身智力的一种操作行为”当作是劳动。
看来先生还是没有跳出“休膜法则”的框框。“休膜法则”所指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不能互通,是因为把那个事实判断者和价值判断者区分为不同角度的判断而言。前者是与自己没有价值关系的“客观判断”后者与自己有价值关系的是“主观判断”。但是,“事实判断”也是人的判断呀?只不过是人的判断认为的“事实判断”而已!因为一个人对事实的判断只能从自己主观的角度出发,所以,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的信息仍然存在距离,而这个距离可以通过归纳、总结接近客观事实而已,可见,对事实的判断并不等于就是事实如此。如果存在人的判断我们还能说它是客观的吗?
这就需要指定一个参照系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了,不然我们永远无法交流与讨论。
比如你举的这个例子:“国共两军在战场上互相惨杀无数,你按照你的理论说一说谁杀死谁是劳动?”
指定从国军这一个价值参照系的角度来说,国军杀共军是劳动,劳动者是国军,劳动价值对象是国军,劳动目的是杀共军来达到打败共军;指定从共军这一个价值参照系的角度来说,共军杀国军是劳动,劳动者是共军,劳动价值对象是共军;劳动目的是杀国军来达到打败国军。
可见,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目的的统一!
难道用先生的价值论就这么难判断?
指定从共军这一个价值参照系的角度来说,共军杀国军是劳动,劳动者是共军,劳动价值对象是共军;劳动目的是杀国军来达到打败国军。
可见,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目的的统一!
难道用先生的价值论就这么难判断?
指定从共军这一个价值参照系的角度来说,共军杀国军是劳动,劳动者是共军,劳动价值对象是共军;劳动目的是杀国军来达到打败国军。
可见,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目的的统一!
难道用先生的价值论就这么难判断?
但是,我还是不知道你如何定义“对自身有利同时对他人无害的创造性结果为目的,运用自身智力的一种操作行为”是劳动的?你的劳动价值对象是自身还是他人或是自身与他人这个整体?
看来先生还没有理解“价值相对性”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