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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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政治经济学的30个问题的提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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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1-11 23:55:00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1-11 20:28:00的发言:

应该是“只有人才有价值(对人的有用性)判断”,因为,你这里的价值是相对于人的有用性,而不是相对于任何物质经济系统的有用性,而我说的价值不仅仅是人这种价值对象,你跟一直在沿用固有的价值概念一样,把“价值”这个概念赐予人独有,其实正是把一种东西的的有用性人格化、神秘化的。

说来说去,你还是要把物质属性和价值判断混在一起。

我的价值论不是万物有灵论,是与万物有灵论有区别的,这点你还是没有搞清楚!

你这还不是万物有灵吗?系统与环境永远都是平衡的,所谓不平衡是人的一种认识,自然界的任何运动都一定是合乎自然法则的,哪里有什么失衡?

请问万物有灵论有我的价值论这样的认识深刻吗?

不过是深刻程度而已,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区别罢了。

你在23楼说我:“ 我这里擅自揣测曹先生意思,是在做“曹先生的意思是什么”这个事实判断,而非做价值判断。”不正是想说:判断别人的价值判断,不是自己的价值判断而是自己对事实的判断吗!?

在上一楼已经回答了,再重复一次:“判断他人在做什么样的价值判断”,这是一个事实判断!

当然,我们先且不要咬文嚼字,我就顺着先生的意思,把“士兵上战场杀敌人”更为“士兵在战场上杀人”是不是劳动,比如你举的这个例子:“国共两军在战场上互相惨杀无数,你按照你的理论说一说谁杀死谁是劳动?”(这里一直是在下在问先生什么是劳动,因为我想看看你的劳动定义:“人类以产生对自身有利同时对他人无害的创造性结果为目的,运用自身智力的一种操作行为。”与这个例子定义的劳动是否能够自圆其说。

士兵在干吗,有没有杀人,这是一个事实判断,而士兵杀人好不好,是不是可以叫做劳动,这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不能互通,因此,不能根据一个事实给出价值判断。这就是哲学上的“休膜法则”。

我的定义所能定义的劳动,是判断者自己的定义。没有公认的、客观成立的劳动行为。每一个人都会将“对自身有利同时对他人无害的创造性结果为目的,运用自身智力的一种操作行为”当作是劳动。

[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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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1-12 11:19:00
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9-1-11 23:55:00的发言:

说来说去,你还是要把物质属性和价值判断混在一起。

说来说去,你还是要把价值和价值判断混在一起,这么说,你认为事物的“有用性”不是价值只有价值判断就是价值了?

你这还不是万物有灵吗?系统与环境永远都是平衡的,所谓不平衡是人的一种认识,自然界的任何运动都一定是合乎自然法则的,哪里有什么失衡?

不过是深刻程度而已,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区别罢了。

呵呵!这是从你的主观价值论得出来的结论吗?你的观察立场怎么扩展到整个宇宙了呢?平衡与深刻程度都是相对于某一个指定的参照系而言的。跟先生讨论问题如果不指定一个参照系的话,总是要陷入诡辩。

呵呵!这是从你的主观价值论得出来的结论吗?你的观察立场怎么扩展到整个宇宙了呢?平衡与深刻程度都是相对于某一个指定的参照系而言的。跟先生讨论问题如果不指定一个参照系的话,总是要陷入诡辩。

呵呵!这是从你的主观价值论得出来的结论吗?你的观察立场怎么扩展到整个宇宙了呢?平衡与深刻程度都是相对于某一个指定的参照系而言的。跟先生讨论问题如果不指定一个参照系的话,总是要陷入诡辩。

呵呵!这是从你的主观价值论得出来的结论吗?你的观察立场怎么扩展到整个宇宙了呢?平衡与深刻程度都是相对于某一个指定的参照系而言的。跟先生讨论问题如果不指定一个参照系的话,总是要陷入诡辩。

在上一楼已经回答了,再重复一次:“判断他人在做什么样的价值判断”,这是一个事实判断!

很好呀!我就是要你说这句话的呀!我上面不是叫先生回答下面的问题吗?

那么,请问你认为有没有“价值事实”这种说法?

另外,请问你判断别人是对还是错!是不是一种价值判断?

希望不要逃避在下的请求!

很好呀!我就是要你说这句话的呀!我上面不是叫先生回答下面的问题吗?

那么,请问你认为有没有“价值事实”这种说法?

另外,请问你判断别人是对还是错!是不是一种价值判断?

希望不要逃避在下的请求!

很好呀!我就是要你说这句话的呀!我上面不是叫先生回答下面的问题吗?

那么,请问你认为有没有“价值事实”这种说法?

另外,请问你判断别人是对还是错!是不是一种价值判断?

士兵在干吗,有没有杀人,这是一个事实判断,而士兵杀人好不好,是不是可以叫做劳动,这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不能互通,因此,不能根据一个事实给出价值判断。这就是哲学上的“休膜法则”。

我的定义所能定义的劳动,是判断者自己的定义。没有公认的、客观成立的劳动行为。每一个人都会将“对自身有利同时对他人无害的创造性结果为目的,运用自身智力的一种操作行为”当作是劳动。

看来先生还是没有跳出“休膜法则”的框框。“休膜法则”所指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不能互通,是因为把那个事实判断者和价值判断者区分为不同角度的判断而言。前者是与自己没有价值关系的“客观判断”后者与自己有价值关系的是“主观判断”。但是,“事实判断”也是人的判断呀?只不过是人的判断认为的“事实判断”而已!因为一个人对事实的判断只能从自己主观的角度出发,所以,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的信息仍然存在距离,而这个距离可以通过归纳、总结接近客观事实而已,可见,对事实的判断并不等于就是事实如此。如果存在人的判断我们还能说它是客观的吗?

这就需要指定一个参照系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了,不然我们永远无法交流与讨论。

比如你举的这个例子:“国共两军在战场上互相惨杀无数,你按照你的理论说一说谁杀死谁是劳动?”

指定从国军这一个价值参照系的角度来说,国军杀共军是劳动,劳动者是国军,劳动价值对象是国军,劳动目的是杀共军来达到打败共军;

指定从共军这一个价值参照系的角度来说,共军杀国军是劳动,劳动者是共军,劳动价值对象是共军;劳动目的是杀国军来达到打败国军。

可见,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目的的统一!

难道用先生的价值论就这么难判断?

指定从共军这一个价值参照系的角度来说,共军杀国军是劳动,劳动者是共军,劳动价值对象是共军;劳动目的是杀国军来达到打败国军。

可见,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目的的统一!

难道用先生的价值论就这么难判断?

指定从共军这一个价值参照系的角度来说,共军杀国军是劳动,劳动者是共军,劳动价值对象是共军;劳动目的是杀国军来达到打败国军。

可见,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目的的统一!

难道用先生的价值论就这么难判断?

但是,我还是不知道你如何定义“对自身有利同时对他人无害的创造性结果为目的,运用自身智力的一种操作行为”是劳动的?你的劳动价值对象是自身还是他人或是自身与他人这个整体?

看来先生还没有理解“价值相对性”原理。

[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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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1-12 11:42:00

时空经济学之价值相对性原理 

时空经济学的相对性原理与物理学的相对性原理之的异同:

时空经济学的相对性原理与物理学的相对性原理虽然都是分析时空的相对性运动现象的方法,但是又有所不同,物理学的相对性原理主要是分析距离与速度的相对性,而时空经济学的相对性原理是分析价值(经济系统有序性、或者时空合理性)的相对性,因此,为了区分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我称时空经济学的相对性原理为价值相对性原理;

价值的相对性原理的提出:

之所以提出价值相对性原理是因为,人类的知识往往带有历史与区域性(也是时空上)的烙印,因此,不可避免地会有偏差或者信息不对称,倘若人类不是一个被赋予特权的参考物,倘若宇宙间根本就没有这种物体,这就表明空间中所有的物和所有的价值关系都是平等的,这样,没有或者减少观察者主观价值判断的得出来的结论、信息,显然会客观的多。

当我们对宇宙中的某一事物进行价值陈述时,就必须指定某一事物或者经济系统作为“价值参照系”,可见,价值是指谁对“价值参照系”的价值,是“价值参照系”这个经济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价值,所以,必须建立一个可以变换、移动的坐标系,使我们这些观察者可以从多个角度了解到一个相对较为客观、公正、全息的观点。

另外,可参考《我的价值观即世界观、人生观》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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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1-13 09:33:00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1-12 11:19:00的发言:
说来说去,你还是要把价值和价值判断混在一起,这么说,你认为事物的“有用性”不是价值只有价值判断就是价值了?

我一直在说“价值就是有用性”,何时说过价值判断是价值?“价值”是“价值判断”的内容和结果,何来混在一起之说?

呵呵!这是从你的主观价值论得出来的结论吗?你的观察立场怎么扩展到整个宇宙了呢?平衡与深刻程度都是相对于某一个指定的参照系而言的。跟先生讨论问题如果不指定一个参照系的话,总是要陷入诡辩。

物理事实的研究(事实判断)有其参照系,价值判断没有!

那么,请问你认为有没有“价值事实”这种说法?我不是明确回答过了嘛,有啊。

另外,请问你判断别人是对还是错!是不是一种价值判断?我不是告诉你了吗,这取决于你对“对”“错”这两个词的界定嘛,如果对错是指与事实是否相符,就是事实判断,如果指好和坏,就是价值判断。

看来先生还是没有跳出“休膜法则”的框框。“休膜法则”所指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不能互通,是因为把那个事实判断者和价值判断者区分为不同角度的判断而言。前者是与自己没有价值关系的“客观判断”后者与自己有价值关系的是“主观判断”。但是,“事实判断”也是人的判断呀?只不过是人的判断认为的“事实判断”而已!因为一个人对事实的判断只能从自己主观的角度出发,所以,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的信息仍然存在距离,而这个距离可以通过归纳、总结接近客观事实而已,可见,对事实的判断并不等于就是事实如此。如果存在人的判断我们还能说它是客观的吗?

看来先生还是没有跳出“休膜法则”的框框。“休膜法则”所指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不能互通,是因为把那个事实判断者和价值判断者区分为不同角度的判断而言。前者是与自己没有价值关系的“客观判断”后者与自己有价值关系的是“主观判断”。但是,“事实判断”也是人的判断呀?只不过是人的判断认为的“事实判断”而已!因为一个人对事实的判断只能从自己主观的角度出发,所以,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的信息仍然存在距离,而这个距离可以通过归纳、总结接近客观事实而已,可见,对事实的判断并不等于就是事实如此。如果存在人的判断我们还能说它是客观的吗?

恐怕还没有人能够跳出休膜法则这个框框。事实判断就是不因人而异,没有“角度”问题。例如士兵有没有杀人,不管你从那个角度判断,都不能抹煞事实;价值判断就有一个谁在判断的问题,和这个判断者的价值观念有关,对士兵杀人这件事是否好事,是因人而异的。

比如你举的这个例子:“国共两军在战场上互相惨杀无数,你按照你的理论说一说谁杀死谁是劳动?”指定从国军这一个价值参照系的角度来说,国军杀共军是劳动,劳动者是国军,劳动价值对象是国军,劳动目的是杀共军来达到打败共军;指定从共军这一个价值参照系的角度来说,共军杀国军是劳动,劳动者是共军,劳动价值对象是共军;劳动目的是杀国军来达到打败国军。

可见,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目的的统一!难道用先生的价值论就这么难判断?

在你看来,士兵杀人就恒定是劳动了?你这个答案当中不是也是因人而异吗?那么当年德国人杀犹太人,今日犹太人杀阿拉伯人都是劳动了?

学术研究,不能参杂个人价值判断。学术观点应该做到价值中立。

可见,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目的的统一!难道用先生的价值论就这么难判断?

在你看来,士兵杀人就恒定是劳动了?你这个答案当中不是也是因人而异吗?那么当年德国人杀犹太人,今日犹太人杀阿拉伯人都是劳动了?

学术研究,不能参杂个人价值判断。学术观点应该做到价值中立。

但是,我还是不知道你如何定义“对自身有利同时对他人无害的创造性结果为目的,运用自身智力的一种操作行为”是劳动的?你的劳动价值对象是自身还是他人或是自身与他人这个整体?

我定义的是“劳动”,不是“劳动价值”。

看来先生还没有理解“价值相对性”原理。

价值是因人而异的,这就是其相对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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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1-13 10:39:00
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9-1-13 9:33: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1-12 11:19:00的发言:
  
    

我一直在说“价值就是有用性”,何时说过价值判断是价值?“价值”是“价值判断”的内容和结果,何来混在一起之说?

那么,很好!请问你如何区别价值(有用性)与价值判断?

举个例子:医生用一种药救了甲的命。药对甲有没有价值?

物理事实的研究(事实判断)有其参照系,价值判断没有!

你认为价值判断没有参照系?

物理事实的研究(事实判断)有其参照系,价值判断没有!

你认为价值判断没有参照系?

我不是明确回答过了嘛,有啊。

那么,请问你什么是“价值事实”?它是不是事实的一种?

我不是告诉你了吗,这取决于你对“对”“错”这两个词的界定嘛,如果对错是指与事实是否相符,就是事实判断,如果指好和坏,就是价值判断。

很好!看来我们越来越有共识了。但是,为了证实一下,我还是再举上面那个例子:医生用一种药救了甲的命。药对甲有没有价值(有用性)?药对甲的价值(有用性)是主观还是客观?提醒一下:价值(有用性)与价值判断是两回事(上面我们刚刚获得共识)

 

恐怕还没有人能够跳出休膜法则这个框框。事实判断就是不因人而异,没有“角度”问题。例如士兵有没有杀人,不管你从那个角度判断,都不能抹煞事实;价值判断就有一个谁在判断的问题,和这个判断者的价值观念有关,对士兵杀人这件事是否好事,是因人而异的。

请问因人而异与角度问题如何区别?

在你看来,士兵杀人就恒定是劳动了?你这个答案当中不是也是因人而异吗?那么当年德国人杀犹太人,今日犹太人杀阿拉伯人都是劳动了?

学术研究,不能参杂个人价值判断。学术观点应该做到价值中立。

你从哪里看出我参杂个人价值判断?“价值相对性”原理正是为了做到价值中立的角度来看问题

我定义的是“劳动”,不是“劳动价值”。

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目的的统一!劳动对象就是劳动的价值对象。如果你认为我下面这段话劳动后面增加了“价值”两个字不好回答,可以去掉就是了。

“但是,我还是不知道你如何定义“对自身有利同时对他人无害的创造性结果为目的,运用自身智力的一种操作行为”是劳动的?你的劳动(去掉“价值”两个字)对象是自身还是他人或是自身与他人这个整体?”

价值是因人而异的,这就是其相对性嘛。

既然先生理解并且认为“价值相对性”原理就是因人而异,为什么说因人而异不是角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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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1-13 10:57:00

我认为要跳出休膜法则这个框框在于是否能够区分:⑴绝对的客观事实、⑵事实判断、⑶价值事实、⑷价值判断这四个概念。现在大家还在⑵和⑷这个框框之间跳来跳去。

请再看看我上面说的这段话:

但是,“事实判断”也是人的判断呀?只不过是人的判断认为的“事实判断”而已!因为一个人对事实的判断只能从自己主观的角度出发,所以,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的信息仍然存在距离,而这个距离可以通过归纳、总结接近客观事实而已,可见,对事实的判断如此并不等于就是绝对客观事实如此。如果存在人的判断我们还能说它(这个判断)是客观的吗?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区别就是事实判断的判断者是以第三者的身份来判断,这个判断是否符合绝对的客观事实还是有依赖于第三者对事实信息的对称或者信息完全程度的把握情况、认识角度等等综合的这个参照系而定的。

传统的哲学认为价值判断是以价值主体(参照系的一种,又可以分为两种:㈠用具体的分析:把价值的具体使用人看做为具体的价值主体;㈡用抽象的分析:泛化为人类的价值、并且把这种泛指所有人类的个体看做为价值主体,你的所谓因人而异的价值论正是没有区分这一点,所以,经常陷入诡辩)的判断!而我认为应该把价值判断看做为是对价值事实的判断。这样,“价值判断”这个概念就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不再陷入诡辩!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价值事实?

既然先生上面说过已经提过,就请你来做这个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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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1-13 11:47:00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1-12 11:42:00的发言:

另外,可参考《我的价值观即世界观、人生观》一文。

那只是你的价值观,说明你知道他人也有他人的价值观,所以他人有和你同的价值判断。

38
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1-13 12:25:00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1-13 10:39:00的发言:
那么,很好!请问你如何区别价值(有用性)与价值判断?举个例子:医生用一种药救了甲的命。药对甲有没有价值?我已经回答了:价值是价值判断的内容或结果。这相当于“劳动和劳动成果”的关系。你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药救了甲的命”,当然就是药对甲有用,即有价值了。这是医生和病人看来的“医生的劳动”,而不是“药”的劳动。

你认为价值判断没有参照系?是的。当然你也可以说“有”,只是参照系因人而异。

请问你什么是“价值事实”?它是不是事实的一种?这个概念是你提出的,我认为你的问题是“价值是不是一种存在”或者“有没有价值判断”,答案是“有”。当然是事实的一种。例如,“曹先生有没有说你在说废话?”这是一个事实判断,答案“有!”。“你说的是不是废话?”,不知道,这是一个价值判断,要看谁来评价了。

看来我们越来越有共识了。还差的很远呀!

但是,为了证实一下,我还是再举上面那个例子:医生用一种药救了甲的命。药对甲有没有价值(有用性)?药对甲的价值(有用性)是主观还是客观?你在描述问题的时候,已经把你的价值判断事前设入其中(救命、药,这些词语都包含着价值判断了),这属于指着答案问答案。就像在问他人“好事是不是好事一样”。    如果那个病人是某个案件的证人,作证对有些人不利,有人想让他死,他们就不会认为这个人被医生救活是件好事情。

提醒一下:价值(有用性)与价值判断是两回事。 这是我要提醒你的地方!!价值判断是行为,价值是这个行为的结果。

请问因人而异与角度问题如何区别?认识的“角度”问题就是“观点”问题,就是价值观问题。人与人的价值观不是一样的,而是因人而异的。

请问因人而异与角度问题如何区别?认识的“角度”问题就是“观点”问题,就是价值观问题。人与人的价值观不是一样的,而是因人而异的。

你从哪里看出我参杂个人价值判断?“价值相对性”原理正是为了做到价值中立的角度来看问题既然是价值中立,怎么还可以说某件事实具有特定的价值?要知道,“劳动”一词具有很强的褒义,是对他人行为的一种褒扬。

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目的的统一!劳动对象就是劳动的价值对象。如果你认为我下面这段话劳动后面增加了“价值”两个字不好回答,可以去掉就是了。当一个人看到“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目的”这些术语而对频繁出现的“劳动”不知所以的时候,可能会问“什么是劳动”,你不能用“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目的的统一!”作为答案,这不是关于“劳动”的定义,你这种回答让他依然茫然。

“但是,我还是不知道你如何定义“对自身有利同时对他人无害的创造性结果为目的,运用自身智力的一种操作行为”是劳动的?你现在需要知道的是“什么是劳动”,我的定义已经有了。你不需要知道我的研究过程(一句话不清楚)。

你的劳动对象是自身还是他人或是自身与他人这个整体?”人是劳动(根据定义,这是一种行为)行为的主体,即行为者。用“对象”一词不妥。

既然先生理解并且认为“价值相对性”原理就是因人而异,为什么说因人而异不是角度问题?谁说因人而异不是角度问题了?在此”角度“就是视角,就是观点,就是价值观嘛。

39
林汉扬 发表于 2009-1-13 14:09:00
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9-1-13 12:25: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1-13 10:39:00的发言:
   
我已经回答了:价值是价值判断的内容或结果。这相当于“劳动和劳动成果”的关系。你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药救了甲的命”,当然就是药对甲有用,即有价值了。这是医生和病人看来的“医生的劳动”,而不是“药”的劳动。
那么,如果你认为我先赐予“药”的价值,我们可以把“药”说成“一种东西”。
我要问你的是一种东西的价值(有用性)是主观还是客观!而不是区分医生的劳动还是药的劳动。
不过,你既然在这里讨论劳动与价值的问题,我没有明白这句话:“当然就是药对甲有用,即有价值了。这是医生和病人看来的“医生的劳动”,而不是“药”的劳动。”是想说,“这种价值是‘医生的劳动’结果,而不是‘药’的劳动结果。”吧!
 

你认为价值判断没有参照系?是的。为什么?

这个概念是你提出的,我认为你的问题是“价值是不是一种存在”或者“有没有价值判断”,答案是“有”。当然是事实的一种。例如,“曹先生有没有说你在说废话?”这是一个事实判断,答案“有!”。“你说的是不是废话?”,不知道,这是一个价值判断,要看谁来评价了。

既然你说“价值是价值判断的内容或结果。”那么,这个价值判断的内容或结果是不是一种存在?价值判断的内容或结果与价值判断是两回事!“曹先生有没有说你在说废话?”答案“有!”这是就他对我的文字语言的认识水平的自我认可的事实判断,同时也是价值判断

同样道理如果“曹先生用骂人的口气说张三是狗娘养的”你能够说答案“有!”吗!不知道!但是,可以肯定这是曹先生的判断而已,未必符合客观存在。

 

还差的很远呀!的确!但是,我说的是相对于以前。

你在描述问题的时候,已经把你的价值判断事前设入其中(救命、药,这些词语都包含着价值判断了),这属于指着答案问答案。就像在问他人“好事是不是好事一样”。    如果那个病人是某个案件的证人,作证对有些人不利,有人想让他死,他们就不会认为这个人被医生救活是件好事情。

对于“药”这个概念的认识只是你个人的理解,难道所有的“药”都一定能救了甲的命吗?要明白价值(有用性)也有正与负之分。价值(有用性)不一定就是有用!看来,你好像连这个都没有区分清楚!

 这是我要提醒你的地方!!价值判断是行为,价值是这个行为的结果。

同意价值判断是行为,但是不同意价值仅仅是这个行为的结果。难道没有价值判断之前就没有价值存在?上面明明说“价值是价值判断的内容或结果”。在这里就偷换概念把“价值是价值判断的内容或结果”中的内容去掉!这就是先生做学问的高招吧,这些就是先生陷入诡辩的原因呀!

 

请问因人而异与角度问题如何区别?认识的“角度”问题就是“观点”问题,就是价值观问题。人与人的价值观不是一样的,而是因人而异的。那么,你又为什么说因人而异与角度不同?

既然是价值中立,怎么还可以说某件事实具有特定的价值?要知道,“劳动”一词具有很强的褒义,是对他人行为的一种褒扬。

劳动的一词具有很强的褒义是你们赐予的!我的定义就是“有目的的人类活动”8个字。非常简单!只是如果要细分的话可以分为: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等等几十种之多的概念(如果你有兴趣我可以介绍)

 

当一个人看到“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目的”这些术语而对频繁出现的“劳动”不知所以的时候,可能会问“什么是劳动”,你不能用“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目的的统一!”作为答案,这不是关于“劳动”的定义,你这种回答让他依然茫然。

你现在需要知道的是“什么是劳动”,我的定义已经有了。你不需要知道我的研究过程(一句话不清楚)。

当然,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目的的统一!这只是从劳动的构成要素来说。

 

当然,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目的的统一!这只是从劳动的构成要素来说。

 

当然,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目的的统一!这只是从劳动的构成要素来说。

 

你的劳动对象是自身还是他人或是自身与他人这个整体?”人是劳动(根据定义,这是一种行为)行为的主体,即行为者。用“对象”一词不妥。

我这里是在区分劳动主体与劳动对象呀!

你说劳动的定义是“对自身有利同时对他人无害的创造性结果为目的,运用自身智力的一种操作行为”?又说“价值是因人而异,对别人的价值判断的判断是事实判断”。按照你的价值论判断自身智力的一种操作行为对自身有利与否可以说的通,因为你认为价值是主观的嘛!但是,你如何判断确定自身的操作行为是同时对他人无害这种相对客观的事实判断呢?也就是说你如何调和你的劳动论与你的价值论之间的这一矛盾!

 

谁说因人而异不是角度问题了?在此”角度“就是视角,就是观点,就是价值观嘛。

终于承认因人而异是角度问题了!

[em1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3 14:16: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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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林汉扬 发表于 2009-1-13 14:54:00
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9-1-13 11:47: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1-12 11:42:00的发言:

另外,可参考《我的价值观即世界观、人生观》一文。

那只是你的价值观,说明你知道他人也有他人的价值观,所以他人有和你同的价值判断。

不错,那只是我的价值观,说明我知道他人也有他人的价值观。但是,我没有因此认为他人有和我同的价值判断。我只是强调我们应该从一个价值系统的本质上的标准去理解一物对这个价值系统的有用性(价值)。就连马克思都好像说过,类似这样的话:“如果想知道一个东西对狗是否有用就必须要去理解狗的本质是什么”,我不知道是否一字不差,但是大意应该是如此。你把价值是因人而异说成主观的(因人而异是泛化的主观,相对于一个物品的具体使用人的主观来说是客观的,这其实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价值观,与一个物品的具体使用人的主观混为一谈),那么,你又如何判断你的劳动对别人是否有价值?如果,不能判断确定的话,你的价值论甚至不能判断自己是否是在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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