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1-13 14:09:00的发言:
那么,如果你认为我先赐予“药”的价值,我们可以把“药”说成“一种东西”。我要问你的是一种东西的价值(有用性)是主观还是客观!而不是区分医生的劳动还是药的劳动。
任何东西的价值都是主观的,没有“客观的价值”。
不过,你既然在这里讨论劳动与价值的问题,我没有明白这句话:“当然就是药对甲有用,即有价值了。这是医生和病人看来的“医生的劳动”,而不是“药”的劳动。”是想说,“这种价值是‘医生的劳动’结果,而不是‘药’的劳动结果。”吧!
这里是针对你的万物劳动论说的,不明白就隔过去吧。先从基础的概念说吧。
你认为价值判断没有参照系?是的。为什么?参照系应该是一个可以被公共认同的东西,个人的价值观不能作为公众的参照系,因为个人有个人的价值观,不可以把某人的价值观强加于人。
既然你说“价值是价值判断的内容或结果。”那么,这个价值判断的内容或结果是不是一种存在?“这个价值判断的内容或结果”就是你所谓的“价值事实”吧?我已经回到过你了:有价值事实这种东西。
“曹先生有没有说你在说废话?”答案“有!”这是就他对我的文字语言的认识水平的自我认可的事实判断,同时也是价值判断!曹先生是在对你的认识水平做价值判断(判定你的话是废话(坏),而不是有用的话(好)),而非是在做事实判断。同样道理如果“曹先生用骂人的口气说张三是狗娘养的”你能够说答案“有!”吗!不知道!“曹先生有没有说张三是狗娘养的”,我可以根据我知道的事实回答“有”或者“没有”(或者不知道)。 但是,可以肯定这是曹先生的判断而已,曹先生之所以这样骂张三,是他自己对张三的人品(好和坏)的一个判断,是价值判断。未必符合客观存在。价值判断没有符合客观事实这回事。
对于“药”这个概念的认识只是你个人的理解,难道所有的“药”都一定能救了甲的命吗?要明白价值(有用性)也有正与负之分。价值(有用性)不一定就是有用!看来,你好像连这个都没有区分清楚!药中还有毒药嘛。我一直在谈理性人的趋利避害特征。害就是负价值嘛。我不是也一直在谈价值判断就是“好和坏”的问题吗?害和坏,不就是所谓的负价值吗?怎么还要你提醒我区分价值的正与负?
这是我要提醒你的地方!!价值判断是行为,价值是这个行为的结果。
同意价值判断是行为,但是不同意价值仅仅是这个行为的结果。难道没有价值判断之前就没有价值存在?上面明明说“价值是价值判断的内容或结果”。在这里就偷换概念把“价值是价值判断的内容或结果”中的内容去掉!这就是先生做学问的高招吧,这些就是先生陷入诡辩的原因呀!
“价值判断事判断的内容或结果”这里用“或”,只是说明“价值”一词有多重含义。你愿意的话就用 “价值是价值判断的内容或结果”这种措词吧。
你又为什么说因人而异与角度不同?此话从何而言?因人而异就是说看问题的角度因人而异。我前面的回到可有不清楚的地方?
同样道理如果“曹先生用骂人的口气说张三是狗娘养的”你能够说答案“有!”吗!不知道!“曹先生有没有说张三是狗娘养的”,我可以根据我知道的事实回答“有”或者“没有”(或者不知道)。 但是,可以肯定这是曹先生的判断而已,曹先生之所以这样骂张三,是他自己对张三的人品(好和坏)的一个判断,是价值判断。未必符合客观存在。价值判断没有符合客观事实这回事。
对于“药”这个概念的认识只是你个人的理解,难道所有的“药”都一定能救了甲的命吗?要明白价值(有用性)也有正与负之分。价值(有用性)不一定就是有用!看来,你好像连这个都没有区分清楚!药中还有毒药嘛。我一直在谈理性人的趋利避害特征。害就是负价值嘛。我不是也一直在谈价值判断就是“好和坏”的问题吗?害和坏,不就是所谓的负价值吗?怎么还要你提醒我区分价值的正与负?
这是我要提醒你的地方!!价值判断是行为,价值是这个行为的结果。
同意价值判断是行为,但是不同意价值仅仅是这个行为的结果。难道没有价值判断之前就没有价值存在?上面明明说“价值是价值判断的内容或结果”。在这里就偷换概念把“价值是价值判断的内容或结果”中的内容去掉!这就是先生做学问的高招吧,这些就是先生陷入诡辩的原因呀!
“价值判断事判断的内容或结果”这里用“或”,只是说明“价值”一词有多重含义。你愿意的话就用 “价值是价值判断的内容或结果”这种措词吧。
你又为什么说因人而异与角度不同?此话从何而言?因人而异就是说看问题的角度因人而异。我前面的回到可有不清楚的地方?
同样道理如果“曹先生用骂人的口气说张三是狗娘养的”你能够说答案“有!”吗!不知道!“曹先生有没有说张三是狗娘养的”,我可以根据我知道的事实回答“有”或者“没有”(或者不知道)。 但是,可以肯定这是曹先生的判断而已,曹先生之所以这样骂张三,是他自己对张三的人品(好和坏)的一个判断,是价值判断。未必符合客观存在。价值判断没有符合客观事实这回事。
对于“药”这个概念的认识只是你个人的理解,难道所有的“药”都一定能救了甲的命吗?要明白价值(有用性)也有正与负之分。价值(有用性)不一定就是有用!看来,你好像连这个都没有区分清楚!药中还有毒药嘛。我一直在谈理性人的趋利避害特征。害就是负价值嘛。我不是也一直在谈价值判断就是“好和坏”的问题吗?害和坏,不就是所谓的负价值吗?怎么还要你提醒我区分价值的正与负?
同意价值判断是行为,但是不同意价值仅仅是这个行为的结果。难道没有价值判断之前就没有价值存在?上面明明说“价值是价值判断的内容或结果”。在这里就偷换概念把“价值是价值判断的内容或结果”中的内容去掉!这就是先生做学问的高招吧,这些就是先生陷入诡辩的原因呀!
“价值判断事判断的内容或结果”这里用“或”,只是说明“价值”一词有多重含义。你愿意的话就用 “价值是价值判断的内容或结果”这种措词吧。
你又为什么说因人而异与角度不同?此话从何而言?因人而异就是说看问题的角度因人而异。我前面的回到可有不清楚的地方?
劳动的一词具有很强的褒义是你们赐予的!对应于“破坏”之类描述,劳动不是褒义是什么?我的定义就是“有目的的人类活动”8个字。非常简单!只是如果要细分的话可以分为: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等等几十种之多的概念(如果你有兴趣我可以介绍)请你指出哪一种人类活动是没有目的的,或者按照你的定义来说是“非劳动”。偷盗是不是“有目的的人类活动”?也能称为是劳动吗?
当然,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目的的统一!这只是从劳动的构成要素来说。 劳动的要素是什么,这是另一个问题。我们先解决“什么叫做劳动”这个基本问题再说不迟。你上面的定义我知道了,你据此回答“偷盗是不是劳动”这个问题吧。
劳动的要素是什么,这是另一个问题。我们先解决“什么叫做劳动”这个基本问题再说不迟。你上面的定义我知道了,你据此回答“偷盗是不是劳动”这个问题吧。
劳动的要素是什么,这是另一个问题。我们先解决“什么叫做劳动”这个基本问题再说不迟。你上面的定义我知道了,你据此回答“偷盗是不是劳动”这个问题吧。
你说劳动的定义是“对自身有利同时对他人无害的创造性结果为目的,运用自身智力的一种操作行为”?又说“价值是因人而异,对别人的价值判断的判断是事实判断”。按照你的价值论判断自身智力的一种操作行为对自身有利与否可以说的通,因为你认为价值是主观的嘛!但是,你如何判断确定自身的操作行为是同时对他人无害这种相对客观的事实判断呢?也就是说你如何调和你的劳动论与你的价值论之间的这一矛盾!
我对劳动的定义里已经包含着你的“有目的的人类活动”之说,因为“操作性为”就是有目的的行为,前面还有“人类”这个定语。但是“有目的的人类活动”很不完善,例如“偷盗”“破坏”“杀人”等等行为都是人类的有目的的活动。所以,才在前面加上“对自身有利同时对他人无害”这个限制,有没有利有没有害,这里要看谁在做这个利害价值判断,因为价值判断是主观的、因人而异的,所以,一个行为是否可以被称为劳动,要说清楚是谁在判断这个行为。我不是一直在强调行为是不是劳动是一个价值判断吗?有何矛盾?
终于承认因人而异是角度问题了!再重复问一遍:谁说因人而异不是角度问题了?你这个“终于承认”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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