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些法学家,或是真糊涂,或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总把立法当成法治,比如,最近有人又在呼吁要立一部《对外援助法》,认为只要有了令他们满意的法律文本,法治就可以自动实现,流沙上就可以建成高楼大厦。
记得今年年初的时候,也颇有些学者为《立法法》修改,确立税收法定原则激动了好一阵子,仿佛真有那么回事似的。不过发改委可不吃这套,这不,油价崩盘似下跌,好容易不调整消费税了,人家又来了一招,为治理雾霾暂时不降油价。这不是税收,而是行使国有企业产品的定价权。你咬它一口啊?
讨论税收法定,暗含的前提是私有产权占有绝对优势地位。公有制下哪有税收啊?连你的人都是国家的一颗螺丝钉,征税从何谈起?不理解这一点,税收法定就是个笑话。
今年是英国大宪章八百周年。英国历史上,国王为了税收而与贵族和平民斗争、妥协,对英国宪政格局的形成有极大影响,议会主要就是议税,所谓无代表不纳税,所谓以支定收,所谓税收法定。而后来的美国独立战争也与税收之争脱不了干系。但是,如果英国的国王早早就搞什么盐铁专卖,土地国有,资源国有,哪还需要就税收谈什么判,开什么会,立什么宪?直接卖盐铁、卖土地、卖石油、卖汽车牌照之类的就行了。另外,如果私有产权会被随意侵犯,被挪用、被限制、被征收、没收或国有化,光制定一部规范税收的法律又有多大用处呢?出口结汇形成的外储被拿去当外援,作基金,这也不是税收哦!
“无财产者无人格”,私有产权是安身立命之基础,其意义怎么估计都不为过。总有人幻想着绕开这点,所谓政右经左,幻想宪法能解决一切问题。对此,米塞斯和米尔顿·弗里德曼都提出过尖锐的批评,两人不约而同地用了出版自由的例子。米塞斯说,如果所有印刷机都归政府所有,政府就能决定印什么不印什么,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就消失了,其他的自由也是如此。弗里德曼则说,如果政府拥有所有的纸张,需要用纸的话得特批,又怎么实现出版自由?而哈耶克也反复强调,私有财产设立了一个自由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个人不受政府的干预,私有财产是防御政府专横势力的堡垒。
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那是因为他还能“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有“将芜之田园”可供维持生计。而如果名为国民,实则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无一寸私有之土地,无受到保障的私有财产,那也就只能“全国人民喜迎油价上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