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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海良 张雷声:价值转化形态及其对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意义(《学术界》2003年第4期)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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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2003. 4

价值转化形态及其对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意义

○顾海良1 , 张雷声2

(1. 武汉大学商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

2.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100872)

〔摘要〕价值转化形态包括以价值的内在规定为主线的转化形态,即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序列,也包括以价值规定外在化为主线的转化形态,即价值外在化为价格、生产价格外在化为市场生产价格等。价值转化形态的形成,在理论逻辑中,必须借助于反映这种理论逻辑过程的“中介”环节如竞争、资本有机构成和资本周转等;在经济现实中,必须借助于资本主义自身的一系列价值转化形态的形成,经过一系列的转化层次。价值转化形态的形成,对理解劳动价值论的重大意义在于: ⑴以对价值与生产价格关系的分析为基础,深刻说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很强的理论张力,从而使其具有完整形态; ⑵以对价值创造与价格形成关系的分析为基础,深刻说明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价格形成以价值为基础,但影响因素很多,不能因为有多少种因素对价格形成产生影响,就认为在现实中存在着多少种价值论。

〔关键词〕价值转化形态;劳动价值论;价值;生产价格;价值创造;价格形成

人们在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往往只是把劳动价值论简单地理解为劳动创造价值,忽视了价值的转化形态。在马克思《资本论》三卷结构的分析中,劳动创造价值是价值的内在规定,是价值的简单形态,随着理论逻辑分析的展开,随着向经济现实的靠近,价值的内在规定必定要向它的外在规定转化,价值的简单形态必定要向它的复杂形态转化。因此,价值转化形态无疑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解价值转化形态,不仅对完整地把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澄清理论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误读有重要意义,而且对理解现时代价值的新的转化形态、价值的各种纷繁复杂的外在形式或现象形态也有重要意义

一、价值转化形态形成的“中介”

  价值转化形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价值的内在规定为主线的转化形态,如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序列,这是价值形态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转化过程,也是历史上价值由简单形态向复杂形态转化的历史过程;二是以价值规定外在化为主线的转化形态,如价值外在化为价格、生产价格外在化为市场生产价格等,这也是价值的本质规定转化为价值的现象形态的过程。马克思对价值转化形态的分析,是以他在方法论上的创新为基点的。这一创新就是价值在向生产价格转化中的“中介”观点。价值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形成的前提,是较为简单的、较为抽象的范畴。在经济现实中,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必须借助于资本主义自身的一系列经济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在理论逻辑中,价值范畴要转化为生产价格范畴,必须借助于反映这种理论逻辑过程的“中介”环节。因此, “中介”是资本主义经济现实中的经济机制在逻辑上的再现。“中介”主要是指竞争、资本有机构成和资本周转等。马克思从资本的“两种平均化运动”角度,论述了竞争的本质、竞争的运动形式和竞争在价值转化形态中的真实意义。资本的第一种平均化运动是“在同一生产领域内部,资本把这个领域内部生产的商品的价格平均化为同一市场价格⋯⋯如果没有不同生产领域之间的平均化,平均市场价格就应当等于商品的(市场) 价值。”资本的第二种平均化运动是“不同领域之间的竞争⋯⋯把(市场) 价值平均化为平均价格”,即生产价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 卷第Ⅱ册,第135 页〕与此相适应,形成了两种不同形式的竞争。竞争的第一种形式是使特殊生产领域的商品价值决定于这一特殊生产领域的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这种形式的竞争,“不顾不同的利润率,或者不如说,利用不同的利润率,通过它的第一种作用造成同一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 卷第Ⅱ册,第229 页〕可见,第一种形式的竞争是价值实现的机制。竞争的第二种形式是“不同领域的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它使资本从一个领域转移到另一个领域”,以此“造成费用价格,即造成不同生产领域的同一利润率。”因此,第二种形式的竞争作为不同资本间的竞争,是形成生产价格的机制。这种竞争是通过资本转移实现的。

资本转移是“由于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竞争,由于资本从一个生产部门转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因此,是通过资本对资本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 卷Ⅱ,第203 页。〕资本转移有两种不同的形式,第一种形式资本转移的发生是为了确立不同于价值的生产价格;第二种形式资本转移则是在生产价格的前提下,由于市场价格围绕生产价格波动而产生的资本间的转移,它的发生是为了在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生产价格的时候使实际市场价格同生产价格趋于一致。这两种资本转移的形式揭示了资本形态变化的实质。以对竞争的形式分析为基础,马克思进一步认为,从第一种竞争形式到第二种竞争形式,反映了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过程,不仅如此,也反映了市场价格依据“旋转”的“中心”的转移过程。在竞争的第二种形式作用下, “在不同领域确立同一的一般利润率”,从而“迫使不同行业的市场价格不是围绕商品的价值旋转,而是围绕商品的费用价格⋯⋯旋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 卷第Ⅱ册,第230 、235 - 236 页。〕市场价格依据运动的“中心”的转移,是价值转化为市场价格的结果。由此可见,在现实中,两种不同的竞争形式是实现价值转化为市场价格过程中的重要机制;在理论逻辑上,竞争是价值范畴转化为生产价格范畴的“中介”。资本有机构成作为价值转化的“中介”环节,在形成不同个别利润率中起着重要作用。资本有机构成的这一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别是产生部门间不同利润率的根本原因。在预付等量资本的前提下, “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例不同,生产出来的商品就必然具有不同的价值,因而必然提供不同的利润;因此,这些利润的平均化必然产生不同于商品价值的费用价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 卷第Ⅱ册,第376 页。〕在不同生产部门中,剩余价值率一定,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就可能产生不同的剩余价值量,形成不同的个别利润率。可见,在资本的现实运动中,资本有机构成不同是产生不同利润率的重要机制;在资本的理论逻辑中,资本有机构成理论则是理解不同利润率产生的重要的逻辑中介,从而也是理解利润平均化以及生产价格形成的重要的逻辑中介。第二,在利润平均化过程中,个别资本的有机构成和社会资本的有机构成有不同意义。个别部门资本有机构成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个别利润率,并由此形成等量资本产生不等量利润率和等量资本实现等量利润之间的矛盾。在竞争机制作用下,个别部门的不同利润率会形成同一的一般利润率。一般利润率的基础就在于撇开个别资本的特殊规定性,撇开个别部门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别;把各个别资本看作无差别的整体资本,把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抽象化。在社会整体资本平均的、一般的有机构成的基础上,确定社会总剩余价值和总预付资本的比例,从而形成社会一般利润率。在一般利润率的前提下,等量资本只能实现等量利润。因此,个别资本特殊的有机构成的差别是形成不同的个别利润率的基础;而社会整体资本同一的有机构成则是形成相同的个别利润率的基础.

从资本周转这一“中介”环节来看,在形成不同个别利润率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构成会影响资本的周转速度,也就必然会影响周期内剩余价值量的反复实现,从而影响利润率的实际水平。周转次数对生产资本来说十分重要,因为周转次数表示反复创造剩余价值从而获得利润的周期数。在这里,周转对利润率发生决定性的影响,因为它表示资本占有一定量劳动即把无酬劳动据为己有所经历的流通时间。周转本身同创造利润没有任何关系,但它却表示: ⑴实现利润的周期; ⑵劳动时间在多大程度上受流通时间的限制。这实际说明了两点:第一,资本周转是资本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所表现出的进一步的复杂规定性。资本周转的主体是生产资本,但资本周转本身不创造剩余价值,因而它同利润的源泉没有任何关系。第二,资本周转本身又表示反复创造剩余价值的过程,只要周转次数表现了流动资本中可变部分的周转次数,那么,随着周转次数的增加,剩余价值也以相同的倍数增大。只有在这个限度内,才能认为资本周转对利润率的形成具有决定性影响,是产生不同的个别利润率的根源。

二、价值转化形态形成的逻辑层次

  价值转化形态在竞争、资本有机构成和资本周转等“中介”的作用下,经过一系列逻辑转化层次完成。首先,商品价值中的不变资本价值和可变资本价值部分转化为成本价格。由于商品价值中的c + v 部分,是“补偿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格和所使用的劳动力价格的部分”,是“补偿商品使资本家自身耗费的东西,所以对资本家来说,这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如果把成本价格叫作k ,W = c + v +m 这个公式就转化为W = k + m ,即商品价值= 成本价格+ 剩余价值。成本价格范畴的产生有着重要意义:一是表示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性质。“商品的资本主义费用是用资本的耗费来计量的,而商品的实际费用则是用劳动的耗费来计量的。所以,商品的资本主义的成本价格,在数量上是与商品的价值或商品的实际成本价格不同的;它小于商品价值,因为,既然W = k + m ,那末k = W - 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第30 页〕二是在现实的商品生产中经常发生实际影响。“因为这个价值部分会通过流通过程,由它的商品形式不断地再转化为生产资本的形式,因而商品的成本价格必须不断买回在商品生产上耗费的各种生产要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 卷,第284 - 285 页 〕在资本主义经济现实中,成本价格掩盖了商品价值的实质,掩盖了资本的本质,从而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在理论逻辑关系上,成本价格表现为不变资本价值与可变资本价值的总和,实质却是不变资本价值与可变资本价值总和的转化形式。其次,商品价值中的不变资本价值和可变资本价值部分转化为成本价格以后,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润之所以产生出来,就是因为有一个价值额被当作资本来使用。如果我们把利润叫作p ,那末,W = c + v + m = k + m 这个公式,就变成W = k + p 这个公式,也就是商品价值= 成本价格+ 利润。”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润作为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是“一个神秘化的形式”,它掩盖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掩盖了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在利润形式上,剩余价值不再表现为由生产过程产生,而是由流通过程产生。在W = k + p 中,由于成本价格规定着商品出售价格的最低界限,因而资本家乐于把它看作是“商品的真正的内在价值”,把它看作是“在商品出售时实现的价值余额或剩余价值,似乎是商品的出售价格超过它的价值的余额,因而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好像不是通过商品的出售来实现,而是从商品的出售本身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第46 页〕再次,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平均利润作为利润的转化形式或作为剩余价值的第二级转化形式,使资本关系进一步神秘化了。“不同的剩余价值率,或者说,剩余价值的不同继续存在,尽管采取的是利润不同或者说具有不同的利润率这种改变了的形式。这后一种不同成为一般利润率的实体、前提,因而也是处于有机形式中的利润的实体、前提。它们被平均化,减化为它们的平均数,这个平均数就是由社会分工造成的所有特殊生产领域中实际的(正常的) 利润率。因此,在第一种转化〔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的基础上,发生了第二种转化〔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这第二种转化所涉及的不再只是形式,而是除形式外还涉及实体本身,也就是说,改变利润的绝对量,从而改变在利润形式上表现出来的剩余价值的绝对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第33 页〕各部门的不同利润率不过是剩余价值率改变了的形式,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是由资本本身的性质造成的。在资本的现实运动中,不同的个别利润率进一步转化为平均利润率,也就是转化为资本的实际的、正常的利润率,这是第二种转化。第一种转化是形式的,第二种转化是实质的。经过这两种转化,剩余价值的内在规定性逐步地外化为利润、平均利润的外在规定性,剩余价值、利润、平均利润之间内在的、连续的系列过程,表现为外在的、间断的孤立形式。剩余价值和平均利润的内在联系在其外化形式中完全消逝了。最后,当不变资本价值与可变资本价值总和转化为成本价格,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商品的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是以平均利润率为前提的。不同生产部门由于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因而会有各不相同的利润率。在竞争的基础上,通过资本转移,利润率较低部门的资本向利润率较高部门转移,形成平均利润率或一般利润率。平均利润率的产生意味着整个产业资本家阶级对剩余价值的重新分配。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每个生产部门的资本,都应按照各自大小的比例来分享社会总资本从工人那里榨取来的总剩余价值;或者说,每个特殊资本都只作为总资本的一部分,每个资本家事实上都为总企业的一个股东,按照各自资本股份的大小比例来分享总利润。”〔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 卷第Ⅱ册,第111 页〕平均利润率形成以后,不同部门的资本家便按照他的预付资本量根据平均利润率获得利润,这就是平均利润。平均利润实际上就是等量资本获取的等量利润。这时,商品价值= 成本价格+ 平均利润。商品按价值交换时,价值是市场价格上下波动的中心,生产价格形成以后,商品按市场价格交换,生产价格是市场价格上下波动的中心,价值规律作用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使得各特殊的生产部门内利润和剩余价值之间,不仅在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之间存在差别,而且在利润量和剩余价值量之间也存在差别,这就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即利润率的高低似乎只同资本量的多少有关,利润的真正性质和起源完全被掩盖了。随着价值转化形态的完成,价值规定的基础也被掩盖了。在经济学说史上,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的价值论之所以是不科学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他们不能认识“从事物的内部联系”来看的价值规定性,不能“从它们在竞争中表现出来的颠倒了的形式”来看价值同生产价格规定性之间的联系和区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第233 页〕现在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提出异议,在理解上存在偏颇,大多也是因为不理解价值抽象范畴与生产价格具体范畴之间的转化关系。

三、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

价值转化形态的形成,对理解劳动价值论的重大意义首先在于,以对价值与生产价格关系的分析为基础,深刻说明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理论,具有很强的理论张力,生产价格的形成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了完整的形态。

从质的规定性来看,价值是生产价格的基础,只有从价值出发,分析其间的各个不同的“中介”和逻辑层次,才能说明生产价格。生产价格是价值的转化形式,从现象形态上看,它似乎是对价值的一种否定,但实际上它是以价值为前提的,没有价值,生产价格也无从谈起。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这种内在联系,由马克思首先加以揭示。经济思想史的事实是:“以前的经济学家,或者硬是抽掉剩余价值和利润之间、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之间的差别,以便能够保持作为基础的价值规定,或者在放弃这个价值规定的同时,也放弃了对待问题的科学态度的全部基础,以便保持那种在现象上引人注目的差别———理论家的这种混乱最好不过地表明,那些陷在竞争中,无论如何不能透过竞争现象来看问题的实际资本家,必然也不能透过假象来认识这个过程的内在本质和内在结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 卷第Ⅲ册,第181 、182 页〕

从量的规定性来看,价值量和生产价格量之间的内在联系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本身已经包含了个别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价格量的不一致。从个别商品来看,在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时,生产价格量不是恢复到价值量的水平,而是确立一个新的水平。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有双重作用:一是生产价格的平均利润部分, “利润所代表的无酬劳动可以大于或小于商品本身所包含的”无酬劳动;二是生产价格的成本价格部分,成本价格由生产价格作为内在尺度, “同样可以高于或低于它们的价值”。造成这种双重作用的双重原因表现在:“一方面是那些构成新商品生产过程的前提的商品的费用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额,另一方面是实际加到生产费用上的剩余价值和(按预付资本) 计算的利润之间的差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第189 页〕这两个方面的原因,通过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双重作用,就造成了个别商品的价值量和生产价格量的不一致。第二,个别商品价值量和生产价格量的不一致丝毫不改变费用价格由价值决定的事实,商品的生产价格总额总是等于它们的价值总额。总量上的一致性是对个别量上的不一致性的否定。从社会资本整体来看,生产价格中的成本价格只涉及有酬劳动量,生产价格中的平均利润只涉及无酬劳动量。生产价格总量所包含的有酬劳动量和无酬劳动量,总是与商品价值总量中包含的有酬劳动量和无酬劳动量相一致。第三,在生产价格形式中,生产价格量的变化必然具有更复杂的规定性。这就是说,商品生产价格的一切变化归结为价值的变化,但并非商品价值的一切变化必定表现在生产价格的变化上。在一般利润率不变时,商品的市场价格只可能由于商品本身价值的改变而改变。因而由一般利润率的变化而引起的生产价格量的变化,就表现为生产价格量的变化的特殊规定性。其特殊规定性在于:一般利润率是剩余价值率的转化形式,在价值规定中剩余价值率的变化不影响价值量的变化,而在生产价格规定中一般利润率的变化影响生产价格量的变化;一般利润率的变化涉及到社会各资本的剩余价值量的预付资本量的变化,一种商品的生产价格因一般利润率的变化而变化,它自身的价值可能不变,但其他商品的价值却会发生变化,一般利润率的变化是社会整体资本变化的结果。价值转化形态的形成,说明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理论。它解决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在劳动价值理论上无法解决的矛盾。李嘉图理论体系的一个很重要的矛盾,就是“把不依各个生产领域使用的劳动量为转移的费用价格的平均化看作是价值本身的变形”。正是这个矛盾推翻了李嘉图的整个理论体系。对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一经济现象, “如果想不经任何中介过程就直接根据价值规律去理解这一现象⋯⋯就是一个比用代数方法或许能求出化圆为方问题更困难得多的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 卷第Ⅲ册,第181 、182 页〕通过对一系列中介环节的分析,通过对价值本身的质的转化关系的分析,马克思已科学地证明了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是在生产价格规律作用形式的基础上形成的。在生产价格规律中,各部门资本家都依据统一的平均利润率,获得与各自预付资本量大小成比例的平均利润。各部门中商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差额,主要是由各部门创造的剩余价值和获得的平均利润的差额引起的,归根到底是由剩余价值在各生产部门之间重新分配引起的。因此,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现实,并不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而是劳动价值论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一定发展阶段的具体表现。价值转化形态的形成,也使劳动价值论获得了一个完整的形态。劳动价值论不仅仅阐述了商品的二因素、劳动的二重性、价值的规定性、价值形式的发展、货币的本质等问题,不仅仅说明了价值的实体、价值的创造、商品和货币的内在联系等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分析了由资本主义竞争所导致的价值的矛盾运动,以及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形态转化。对生产价格的科学分析,使劳动价值论在思维中由抽象走向了具体、由本质走向了表层。只有把生产价格的形成作为劳动价值论的组成部分,才使劳动价值论具有完整性;只有把劳动创造价值和价值转化形态的形成结合起来理解,才能完整准确地理解劳动价值论。价值创造与价值在生产价格形态上实现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是我们现在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规范性同实证性之间关系的关键之一。

生产价格的形成不是劳动价值论的“终结”,而是劳动价值论内在生命力的体现。生产价格的形成经历了《资本论》三卷结构的理论体系构建过程,其构建方法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马克思运用这一方法把最基本的规定逐步上升到展开的形态。在《资本论》整个理论体系中,马克思首先阐述了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为剩余价值理论的分析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资本论》第一卷中所阐述的劳动价值论,是《资本论》这个理论体系中最抽象的、最本质的部分,是这个理论体系的基石。一般来说,最抽象、最本质的东西只是在思维的一定层面上才有意义,一旦离开这一特定的思维层面,进入较为具体的层面,要使这种最抽象、最本质的东西仍有意义、有生命力,就必须与具体的层面结合起来。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从劳动价值论的最抽象的层面切入,在各种具体规定性不断增加的过程中,逐步接近于现实。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在把劳动价值论这个最抽象、最本质的东西和资本运动的总过程结合起来,形成了生产价格理论,实现了抽象的本质与具体的现实之间的结合。

价值转化形态的形成,说明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很强的理论张力。在经济现实中,影响商品价值变动的因素很多,马克思原本在他的恢弘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中,打算对这些因素与劳动创造价值问题的结合进行研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些成为马克思未竟的事业。但是,马克思关于价值转化形态的论述,对我们继续研究其他诸多具体因素与劳动创造价值抽象规定之间的结合问题,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对我们今天在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认识也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比利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曼得尔对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所作的精辟论述,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价值转化形态在理解劳动价值论中的意义。曼得尔认为:“生产价格论即‘生产成本论’,如果离开了劳动价值论便变成单纯的经验主义,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因为,根据马克思的计算,利润率的平均促成了先前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的分配,其规模须用劳动价值论来加以说明。一旦放弃了这个标准,放弃了生产价格的总和必定等于价值的总和这一观点,那末就只好从供求的波动来推论利润的总量了。尽管推论得头头是道,价格却只在虚空中

摆动,因为它失掉了预先确定的固定的轴心。其后果于计算国民收入时特别容易感觉出来,在研究经济发展的可能性、尤其是在研究经济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时,也特别容易感觉出来。在科学领域内,任何人不考虑根本理论性问题终究是要吃亏的。这里已经充分证明了坚持劳动价值论,坚持构成一个整体的完整的经济学说的‘益处’。”〔曼得尔:《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下册,商务印书馆1964 年版,第353 - 354 页。 〕

四、价值创造与价格形成的关系

价值转化形态的形成,对理解劳动价值论的重大意义还在于,以对价值创造与价格形成关系的分析为基础,深刻说明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价格形成以价值为基础,但影响因素很多,我们不能因为有多少种因素对价格形成产生影响,就认为存在着多少种价值论。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价格的基础。商品价值是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劳动的物化形式,它需要在商品交换中得到表现,货币把商品的价值外在地表现为价格。因此,在物物交换的时代并不存在价格,价格是随着货币的产生而产生的。尽管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但价格与价值不同,价值是商品生产中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而价格则是“物化在商品中的社会劳动量的货币名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第126 页 〕“是价值的货币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第397 页〕正因为如此,价值与价格除了具有这种质的关系之外,还具有量的关系。价格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不一定就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可见,价格与价值在量上有可能是不一致的。在实际生活中,商品的价格具有不同于价值的特殊性,它并不是以其原始价值为基础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因而价格也必然要以价值的转化形态即生产价格为基础。商品价格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的事实,使得价值与价格、价值创造与价格形成的不同意义更为清晰地反映出来。就一般意义而言,价值、价值创造是对商品经济运行的规则、规律的分析,是价格、价格形成的重要基础;就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分析的意义而言,正是因为有了对价值、价值创造的分析,才使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真实面貌展现在人们面前,才揭开了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奥秘。由价值到价格、由价值创造到价格形成,是一个由本质到现象的逐步展开的过程,也是劳动价值论本质规定与外在现象的转化过程。从价格形成来看,c + v 作为成本部分是商品价格形成的最低经济界限。其中c 部分是与商品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是社会平均必要量,是价格形成的主体,它的变化对价格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v 部分也是生产商品时所必须支付的费用,构成成本的一部分,从而参加价格形成,并以其范围和标准直接影响着商品价格的水平。m 部分是商品生产中的盈利部分,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可以分割为多种形式。在价格形成中,m 部分的分配状况是视不同的生产关系而定的。显然,c 、v、m 三个部分是价格形成的基本部分,它们反映的是价值创造和价值转移的关系和过程。然而,我们必须看到,价格形成并不等于价值创造或价值转移。这是因为,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价格虽然是在商品价值、货币价值的基础上形成的,但它的形成必然还要受到供求关系、技术变革、垄断,甚至是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市场上供求关系的变动对价格形成产生着直接影响。“说到供给和需求,那么供给等于某种商品的卖者或生产者的总和,需求等于这同一种商品的买者或消费者(包括个人消费和生产消费) 的总和。而且,这两个总和是作为两个统一体,两个集合力量来互相发生作用的。个人在这里不过是作为社会力量的一部分,作为总体的一个原子来发生作用,并且也就是在这个形式上,竞争显示出生产和消费的社会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第216 页〕商品的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商品的供求一致是指某个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能够按照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商品的供求不一致是指某个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按照低于或高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供求关系在影响市场价格的形成中调节着生产条件和流通,从而调节着市场价值。这里所说的市场价值,是指由部门内部的竞争而形成的商品的社会价值。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就是市场价值转化为市场生产价格。所以,马克思说:“关于市场价值所说的一切,加上必要的限定,全都适用于生产价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第222 页〕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供求从来都是不一致的,市场价格会和市场价值发生偏离,供求不一致的程度,会加剧市场价格和市场价值偏离的程度。这容易给人带来一种假象,似乎是供求关系决定了市场价格。其实,市场价格是以市场价值为运动的中心,供求关系的变动只能使市场价格围绕市场价值上下波动。无论供求关系发生怎样的变动,市场价格的变动都不可能脱离市场价值。同时,供求关系所引起的市场价格和市场价值的偏离,又会反作用于供求关系,从而形成新的供求关系,以逐步抵消原有的偏离。这就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供求关系一方

面只是说明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另一方面是说明抵消这种偏离的趋势,也就是抵消供求关系的影响的趋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第212 页〕“供求关系并不说明市场价值,而是相反,市场价值说明供求的变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第214 页〕

科技水平的高低直接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这里至少应该分析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生产出了大量的科技产品,这些科技产品本身的价格如何形成;另一种情况是科技产品作为新的生产资料,在用于新的生产过程生产出新的产品时,新产品的价格如何形成。

从科技产品本身的价格形成来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适合于对科技产品的价格形成的分析。但是,科技产品在价格形成上具有特殊性,即一方面它是某个生产部门率先应用高新技术开发和研制的,另一方面它又是倍加的简单劳动的结果。因此,在科技产品生产上不存在劳动耗费的平均化问题,生产科技产品部门的个别劳动耗费就应该是社会必要劳动量,科技产品的劳动含量非常高。这就成为科技产品价格形成的准则。与一般的商品价格形成一样,c +v 部分也是科技产品价格形成的最低经济界限,有所不同的是:科技产品价格形成的c 部分包含了科研过程、生产过程的实际耗费和科研过程中的探索性的耗费,v 部分是科技劳动者的复杂劳动的报酬,这两个部分之和的货币表现就是科技产品的成本。m 部分作为科技产品生产的盈利部分,和一般商品生产中m 部分的分配也是不同的。它不是通过平均利润来确定的,而是通过产品的应用和推广程度来确定的,即通过科技产品在新的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来确定的。科技产品的价值是由科技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c、v、m 三个部分之和就其特殊意义而言,已成为科技产品价格形成的主体内容。此外,科技产品的价格形成还受到供求关系变动、科技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从科技产品作为生产资料生产出的新产品的价格形成来看,应着重考察的是科技产品本身的价格与新产品的价格形成之间的关系。科技产品在生产中的应用,意味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根据马克思关于劳动创造价值的原理,我们看到,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单个商品的价值量下降,这实际说明了科技产品的应用降低了单位商品的成本。同时,科技产品的应用也从运用新材料、节省原料和燃料消耗等方面降低了生产成本。科技产品在新的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是一种高技术的生产资料的应用。根据马克思关于价值形成问题的分析,科技产品作为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显然是通过工人的抽象劳动在生产新产品时,利用工人的具体劳动把自身的价值逐步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因此,科技产品的价格越高,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价值就越大,相应地新产品的价格也就越高。科技产品的价格与新产品的价格形成之间所存在的关系就是价值转移的关系。如果看不到它们之间关系的实质,混淆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就会走向以知识价值论否定劳动价值论的歧途。

垄断因素对商品价格形成也产生着影响。垄断分为自然的垄断和人为的垄断。自然的垄断是指某些自然力如可以用作动力的瀑布、肥沃的和位置好的土地、富饶的矿山等在利用或经营上的垄断。自然力之所以可以垄断,就是因为自然力是有限的,利用它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可以形成超额利润。对自然力垄断,实际上就是“对这种由自然力促成的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实行垄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第725 页〕。自然垄断之外的一切垄断就是人为的垄断,包括工业中优越的生产条件的垄断、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偶然的垄断等。工业中优越的生产条件的垄断,反映的是个别企业垄断了先进的生产设备,使其所生产的产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按社会价值出售后获得超额利润。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可以限制资本随意向农业部门投入,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情况下,农产品可以按照高于其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这部分差额就是超额利润。偶然的垄断是“那种对买者或卖者来说由偶然的供求状况所造成的垄断”。因为这种垄断的存在,商品的价格形成必然受到影响,即“能使立约双方的一方高于价值出售,或迫使一方低于价值抛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第199 页〕

考察价值转化形态,我们可以看到,在价值创造和价格形成上,供求关系、科技水平、垄断等因素不是价值创造的因素,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而价格形成以价值为基础,但也离不开多种因素的作用。供求关系、科技水平、垄断等因素对价格形成产生影响,还不是现实的全部。因为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对价格形成产生影响的因素会更多。我们不能因为有多少种因素对价格形成产生影响,就认为存在着多少种价值论。理论界产生的供求价值论、科技价值论、知识价值论等观点,实际上是不理解价值转化形态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种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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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 学术界 价值论 顾海良 形态 劳动价值论 学术界 顾海良 雷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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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y111 发表于 2005-9-2 15:0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谢谢楼主,我打印出来好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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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uki1028 发表于 2013-3-12 13:54: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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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9-8-1 08:38:2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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