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lm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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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方法论] 讨论: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解释力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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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4-25 12:36: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5 12:19:00的发言:你和猫爪兄一样,似乎很陶醉于自己的所知。我想,这世界上我们不知道的东西,总要比我们知道的东西要多一点点吧。

我的想法很简单,我不想看到别人在曲解某种理论。

当然,是不是曲解,可以讨论,或者说,该讨论的恰是这个。

如果有人非把B说A,再来谈论A如何如何,大家怎么看呢?

(当然,有人会因此“理所当然地”认为我在拘泥于某种理论,陶醉于某种理论——这是这个论坛上常见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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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9-4-25 12:37: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5 12:27: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5 12:19:00的发言:2、基数论并不需要更多的假设,甚至假设比序数论还少,在人际间比较,也不需要新的假设

既然如此,你就应该在这里先把自己基数论介绍给大家,至少介绍给楼主。

在论坛上已发过各种帖子,想来楼主也已看过,如未看,有兴趣随时可以看。大家都可以看。

我觉得,讨论问题并不是非要用何种观点(a也好,b也好),重要的是要符合事实和逻辑。

萨缪尔森《经济学》77页说:“从几何上看,当预算线的斜率(食品与衣服的价格之比)正好等于无差异曲线的斜率(两种物品的边际效用之比)时,消费者达到均衡状态。”

请问:从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线的切点来说,切点的位置是由价格比决定的,还是边际效用之比决定的呢?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203
sungmoo 发表于 2009-4-25 12:41:00

偏好论中的测量问题,实际上是偏好是否可观测、偏好如何观测的问题——而不是“效用”是否可观测、如何观测的问题。

“效用”完全是派生性的、工具性的概念。同时,不是任何偏好都存在效用函数表示。

(“序数效用论”其实是偏好论的很不严格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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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9-4-25 12:43: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5 12:32: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5 12:19:00的发言:1、对,你一直在强调偏好,而我一直在讲基数论。对楼主,或者无害吧,对你,我本来想加深你对基数论的理解的(不要生气,我觉得对基数论的理解确实比你深)。

个人以为,如果你的说法让楼主混淆了偏好论,就是“有害的”。

你想不想加深我对基数论的认识,我不在乎。我在乎的是,这里,你不要用你的概念来代换偏好论的概念,再来解释偏好论。

这里是光说偏好论的吗?眼拙,没看出来。我一直都没有去解释什么偏好论。

放火的可以,点灯的不行。楼主,看来只有你发话把我逐出去了。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205
sungmoo 发表于 2009-4-25 12:44: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5 12:37:00的发言:

在论坛上已发过各种帖子,想来楼主也已看过,如未看,有兴趣随时可以看。大家都可以看。

我觉得,讨论问题并不是非要用何种观点(a也好,b也好),重要的是要符合事实和逻辑。

萨缪尔森《经济学》77页说:“从几何上看,当预算线的斜率(食品与衣服的价格之比)正好等于无差异曲线的斜率(两种物品的边际效用之比)时,消费者达到均衡状态。”

请问:从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线的切点来说,切点的位置是由价格比决定的,还是边际效用之比决定的呢?

你如果“拘泥于”这种普及本的说法,我也没有什么好说的。我只想问一句:什么叫“决定”?

我前面给出过(偏好论中的)消费者规划问题——那个规划已经默认偏好存在效用函数表示,你可以讨论一下,什么时候该规划有解,有唯一解。

知道了这个,上面这个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206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4-25 12:45: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5 12:36: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5 12:19:00的发言:你和猫爪兄一样,似乎很陶醉于自己的所知。我想,这世界上我们不知道的东西,总要比我们知道的东西要多一点点吧。

我的想法很简单,我不想看到别人在曲解某种理论。

当然,是不是曲解,可以讨论,或者说,该讨论的恰是这个。

如果有人非把B说A,再来谈论A如何如何,大家怎么看呢?

(当然,有人会因此“理所当然地”认为我在拘泥于某种理论,陶醉于某种理论——这是这个论坛上常见的“逻辑”)

我可只就b说b哦,怎么和你前面说的不同。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207
sungmoo 发表于 2009-4-25 12:46: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5 12:43:00的发言:

这里是光说偏好论的吗?眼拙,没看出来。我一直都没有去解释什么偏好论。

放火的可以,点灯的不行。楼主,看来只有你发话把我逐出去了。

那么,你又为何在我提偏好论时,又提出“各种效用比较”这种说法呢?

我强调过边际效用在偏好论中无关重要,你是否又想强调边际效用的重要呢?

208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4-25 12:49:00
唉,算了,就这样吧。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209
sungmoo 发表于 2009-4-25 12:55: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5 12:43:00的发言:这里是光说偏好论的吗?眼拙,没看出来。我一直都没有去解释什么偏好论。放火的可以,点灯的不行。楼主,看来只有你发话把我逐出去了。

逻辑又错了。

谁说这里“光说偏好论”了吗?

************************

非要明说吗?是我在和楼主讲偏好论时,老兄非要与我说基数论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25 12:56:41编辑过]

210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4-25 13:02:00

晕,回头看看整个过程吧。

你觉得有劲吗?

我们继续讨论下去对大家都没啥益处了,反正我已经觉得挺没劲的。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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