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除高校马克思经济学教学中的三大障碍
黄佶
很多中国经济学家解释说中国为了发展经济,只能暂时允许存在剥削。但学生们仍然很疑惑:为什么剥削会有助于经济发展和提高劳动人民生活水? 近期围绕高校思想教育问题爆发了激烈的争论。笔者认为,高校马克思经济学的教学过程存在三大障碍。只有破除了这些障碍,教师才能讲好这门课,学生才会爱听这门课。[马克思经济学的教学中,真的存在“三大障碍”吗?]
第一,劳动价值论是一个未完工的项目
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个概括本身就是不确切的。关于商品的“价值决定”,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进而由再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量)决定的,而不是由个别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可见,这里的“劳动时间”是社会平均数或者中等水平。因此,决不能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简化为“劳动时间”;决不能把劳动时间理解为劳动过程持续的自然时间,而是劳动量。在这里,劳动时间只是劳动量的指数。]但是普通人都知道,“时间”只是一个容器,同一段时间里的劳动可以是很勤奋、很艰苦或很复杂的,也可以是很懒散、很轻松或很简单的。因此劳动时间一个因素不可能决定商品的价值。[如果“劳动时间”指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决定商品价值的就只是“劳动时间一个因素”。] 虽然马克思提出了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概念,但是他没有解决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间的换算比例问题,只是说这个比例由一个“社会过程”决定,“似乎是由习惯决定的”。后来他又为了省去“简化的麻烦”,干脆不考虑这个比例了,“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详见马克思的《资本论》)。[马克思这样做是正确的;在谈论价值决定时,指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指出复杂劳动是多倍的简单劳动,已经足够了。马克思指出,每个商品生产者、每个人、每一种职能的劳动,在一定自然时间内付出的劳动量是各不相同的,有简单和复杂、低级和高级、比重小和比重大的区别,因此,劳动量只能以简单劳动为基本单位,于是,生产商品的复杂劳动便归结为多倍的简单劳动。这是理论认识,理论是一种抽象,不是数学计算的结果。价值是不能计算的,而是由反复的社会过程决定的;价值也是不需要计算的,只要明白这个“多倍”的关系就足够了。更何况,不同的生产者,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时间,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以及劳动复杂和简单的程度,作为劳动量,是各不相同的,会有千千万万个比例,是根本无法计算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关系,就像包含不同含金量的不同货币的关系一样,重要的是它们都包含一定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而不在于每个场合的比例如何。这个比例是由实际的“等价交换”决定的。既然马克思在理论上已经说明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关系,那么政治经济学的任务也就完成了。只有不懂得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人,只有不懂得马克思的分析方法的人,只有学究式的庸人,才去“解决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间的换算比例”;只有力图否定劳动价值论和诋毁马克思的人,才煞有介事地拿“换算比例”说事。]
连马克思经济学家们都知道这样做是不行的。全世界的马克思经济学家花费了巨大的精力,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俗称“还原问题”,即如何把复杂劳动还原成简单劳动)。苏联和中国两大社会主义国家还动用国家力量,组织大批学者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研究这个问题。但是都无法解决这个问题(详见朱钟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一书)。
因此,劳动价值论本身就是一个未完工的项目,这是学生疑惑、教师却无法解惑、最终导致学生对这门课敬而远之、为考试而勉强被动学习的根本原因。[破除这个障碍的办法很简单:教师向学生说明:即使马克思经济学作为一个科学理论尚存在问题,[所谓“问题”并不存在,而是教师自己的头脑存在问题——要么是方法问题,要么是智力问题,要么是立足点问题。既然如此,所谓“换算比例”就根本不是什么“障碍”,也用不着去“破除”。作者和政治经济学教师们还是把精力放在认真研读《资本论》上吧!]但作为一种思想观念是完全正确的,在当年是很先进的,即使在今天仍然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马克思呼唤公平和正义,呼吁保护劳动者、消灭剥削现象,为人类和谐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武器。马克思还呼吁人们警惕两极分化造成消费不足、导致经济危机,至今仍然是警世良言。[这些看法包含着正确的见解——承认存在剥削、两极分化和经济危机。但是,第一,马克思的贡献远不止这些。按照恩格斯的论述,马克思的贡献可以归结为“两个伟大发现”和“一个科学结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不仅阐明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不仅确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剥削方式,而且还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巨大历史功绩、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规律性和历史局限性。马克思强调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包含着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因而只是历史的生产方式,它最终将为新的生产方式所取代。第二,马克思从来没有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无产阶级和共产主义的要求。现代社会的公平要求主要是等价交换和收入分配的均等化。但在这种“公平”的背后,是资本家阶级对雇佣劳动者阶级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共产主义社会也不可能是公平的,无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需分配,体现的都不是“公平”,而是消灭阶级。按劳分配仍然把劳动作为同一尺度,对不同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按需分配以需求为依据,就更谈不上公平了。至于所谓“正义”,人类社会从古至今从来没有抽象的“正义”和共同的正义观,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形态和不同阶级那里,对正义的理解和诉求是各不相同的。]
至于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中尚存的问题,可以允许和鼓励师生自由讨论,各抒己见,深入研究,这不仅会使师生们兴趣盎然,也能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获得新的发展动力。显然,这种做法才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
第二,马克思说的是“存在剥削”还是“资本利润只能来自剥削”?
一讲到剩余价值理论,老师们就会概括为“存在剥削”。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并非仅仅论证存在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现象,他论证的是资本家的利润只能来自剥削、完全来自剥削、必然来自剥削。
[的确,就资本家利润的源泉来说,只有一个,就是雇佣工人在商品生产的过程中无偿提供的剩余价值,即剥削——不管是直接榨取的,还是再分配获得的。本文的作者显然不同意这个观点。]
否则马克思只需要指出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时间长于维持他们生活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超出的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就足以说明存在剥削现象了。
但马克思没有止步于此,而是继续论证交换不能创造价值、机器不能创造价值、资本不能创造价值等等。总之,他排除了劳动之外的所有可能的价值来源。中国的马克思经济学家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必须坚定捍卫“只有劳动能够创造价值”这一原则,即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
如果马克思仅仅要证明存在剥削现象,他完全没有必要费心去排除其它价值来源。即使资本家的一百万利润中有九十九万是机器创造的,但只要有一万元来自剥削,例如克扣工人的加班费,那也是存在剥削呀!
正因为马克思经济学把资本家的所有利润都归因于剥削所得,于是引起了学生的疑惑:资本家冒着市场风险投资建厂(马克思也说商品变现是“惊险的一跳”),辛苦管理企业,难道对价值创造就没有丝毫贡献吗?他们的所有利润真的全部都来自剥削?如果资本家只会剥削劳动者,那中国为什么还要大力招商引资,甚至减免税收,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吸引他们来呢? [这是“学生的疑惑”,还是教师和本文作者的疑惑?在这里,作者以学生提问的方式表明了这样的观点:资本家的冒风险投资和辛苦管理企业也对创造价值做出了贡献。如果不承认这一点,中国就不会招商引资。问题的实质是,资本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主要当事者,是资本的人格化。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历史的。在一定的条件下,没有资本家生产照样可以进行。工人合作工厂就是这样。资本家作为资本的人格化,他的劳动属于“剥削劳动”,他所做的一切,不管冒了多大风险,不管多么辛苦,都既不创造使用价值,也不创造价值。资本家作为社会化生产的指挥者,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他以资本家的身份进行指挥;另一方面,他作为社会化生产的指挥者指挥,就这一方面来说,这个资本家已经不是资本家,不是在执行资本家的职能,而是“总体工人”的一份子,当然参与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创造。在这一重性上,在这种场合,资本家获得的就不是利润,而是工资。因此,这一点丝毫不会改变资本家的利润来源于剩余价值的结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招商引资,并不是因为外资不是资本,不是因为外商不是资本家,不是因为外商不剥削剩余价值,而是因为,在我国现阶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是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仍然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相反,过去那种“一大二公”的大锅饭形式,反而束缚、阻碍乃至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在人类历史上,自从原始公社解体以来,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都是包含剥削的生产方式,这些生产方式都对生产力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而且后者都超过了前者。我国现在还不具备全面和彻底消灭私有制和雇佣劳动(从而资本)的条件。其实,我国存在剥削的,并不仅仅是外资和外商,国内的企业,所有以资本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都包含着剥削。进一步说,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都是以资本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所谓市场经济基本上是资本主义经济(只有小生产者例外)。]
对此疑问,很多中国经济学家解释说中国为了发展经济,只能暂时允许存在剥削。但学生们仍然很疑惑:为什么剥削会有助于经济发展和提高劳动人民生活水平? [这种“疑惑”好像是认为:存在剥削的生产方式一定无助于经济发展和提高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关于这一点,前面已经说过了。总体而言,凡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形式,也会在总体上有利于劳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虽然伴随着贫富悬殊)。仅仅因为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增加,就会引起劳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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