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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经济学] 【独家发布】【重磅转载】-实验经济学研究表明,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没有任何依据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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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汉-实验经济学研究表明,
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没有任何依据

刑满释放人员是一个常常被忽视的社会群体。据统计,从1998-2012年间,全国历年刑满释放人员累计达425万人,加上现有超过150万的服刑人员中绝大多数终有一天将被释放,这一人群及其家庭在社会中的比重不容忽视。然而,长期以来,这一群体常常因其犯罪的历史而在社会生活中受到各种不公正的待遇,许多单位和企业在招聘时歧视刑满释放人员,给他们的再就业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不利于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更增加了重新犯罪的风险和危害性。
许多人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歧视,最大的理由就是认为他们与社会上的普通公众不同,在“本性”上更容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一些犯罪心理学的相关研究也认为,某些罪犯具有反社会人格障碍。这似乎表明,罪犯或多或少在心理上与普通守法公民有所不同。那么,监狱对于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能否影响他们的心理模式特征,服刑人员在偏好和行为模式上与普通公众是否有所不同呢?
近年来的实验经济学研究对此做出了一些回答。实验经济学可以通过研究被试者参与的博弈任务中的表现,来分析比较受试者群体的偏好与行为模式。比如,在监狱这个环境中,可以分析研究犯人受试者的亲社会偏好,这很大程度上衡量了人们自发的帮助他人的倾向。
在2014年发表的挪威和德国研究者的两篇独立的实验研究中,自愿参与实验的犯人受试者被要求参加几项经典的合作与分配博弈任务,研究者通过他们的表现推断其亲社会偏好程度。结果发现,他们的表现和社会上的普通公民受试者并无显著差异。
以上的实验研究虽然很有启发意义,但是一来是就欧洲国家而言,二来采取的是犯人受试者自愿参与实验室实验的方式,并不一定能比较准确地代表大多数监狱服刑人员,也不一定准确反映其在真实生活环境中的行为。那么具体到中国,现在也已经产生了一些关于服刑人员偏好与行为的严格的实验经济学研究(例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张丹丹教授及其合作者对农村户籍服刑人员的研究)。
本人和几位国外合作者则通过引入慈善捐款的方式,就服刑人员的亲社会偏好展开了一项实地实验。具体而言,我们把服刑人员在劳改过程中的产值与慈善捐款的金额挂钩,按照实验期间服刑人员的产值的一定比例,向不同的受益人捐出善款。善款金额不影响服刑人员自身的收益,完全来自研究者,因此,服刑人员在实验期间增加的劳动产值反映了其亲社会偏好程度,增加值越大,说明其慈善之心更强,更愿意帮助他人。
在实验设计过程中,我们与四川某监狱管理人员密切合作,了解到某位犯人的未成年的女儿不幸患上白血病,急需治疗。于是,我们基于这一事实,利用监狱内部各个监区之间活动完全相互独立的制度特征设计了实验。
其中两个监区善款的受益人都是这位犯人的女儿,不同的是,一个监区内的服刑人员和该犯人素不相识,而另一个监区则是该犯人平时生活工作所在监区。因此一个监区的犯人属于受益者的熟人同事,另一个监区的犯人与受益者则是陌生人,唯一的纽带是他们共同的犯人身份。
此外,还有一个监区的犯人将向一位与监狱内任何人毫无联系的患白血病女童捐款,其资料来自于某慈善基金会网站。
我们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实验,以监狱服刑人员的名义一共向两位受益者捐出了总计两万多元人民币的善款。通过分析比较服刑犯人在实验期间和实验前的劳动产值,我们发现,相较对照组(未参加实验的其他监区)而言,三个监区的服刑人员在实验期间产值显著增加,各监区平均增加幅度达13%-19%,增加幅度最低的监区其善款受益人为监外无任何联系的女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外研究者就慈善捐款的激励效果所进行的实验发现,普通学生受试者在面临类似的捐款方案时,其劳动效率平均提高了13%,这与我们的发现几乎完全一致。这表明,服刑人员在真实生活环境中所表现的帮助他人倾向至少与外界普通人是接近的,平均而言,不应以刑满释放人员的犯罪经历而低估其亲社会偏好,认为其缺乏善心,不愿意帮助他人。
我们经常从影视作品上看到这一种观点,即监狱是个大染缸,服刑人员可能在其中相互影响,交流犯罪技巧手段,结识和信赖罪大恶极之人,因此,刑满释放人员可能对于社会更加危险,更应加以提防。这种说法意味着服刑人员的行为将出现共同趋恶的趋势。而我们的实验并没有发现这一点,恰恰相反,我们发现监狱内部和外界社会颇为接近,犯人之间的行为差异很大,大多数犯人都有着向善之心。
犯人之间不一定更加亲近,实际上,当受益人是犯人家属时,两个监区的产值增加幅度并无显著差异。在与受益人父亲同一监区的服刑人员中,一方面,很多犯人大幅度提高了产值,表现出强烈的善心,这在此前监狱内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中间尤其明显;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犯人则反而降低了产值,这很可能是出于对受益人的嫉妒或者竞争之心。当帮助犯人家属时,服刑时间更长的犯人反而降低了产值增长幅度,而在帮助狱外女童时则不存在这一现象。这表明,与《肖申克的救赎》里的场景不同,服刑时间更长的犯人并没有更加关心监狱狱友,更加适应和认同自己的犯人身份。另外,不同犯罪类型的犯人的表现并没有显著的差异。
2015年瑞士学者的一项研究则指向了犯人的身份对于犯人行为的影响,他们发现,犯人受试者的欺骗倾向与普通社会公众并无不同,但是,当犯人受试者在实验中受到关于自身罪犯身份的提醒后,他们的欺骗行为明显大大增加。这一结论表明过于强调犯人的身份特征可能会强化他们的不道德行为。从这个角度看,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原本是基于他们更可能再次犯罪的忧虑,结果却可能会向他们强调其曾经是罪犯的身份,使其自暴自弃,采取与罪犯身份相一致的行动。因此,对他们的歧视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陷入自我实现的恶性循环。
基于本研究,我们认为,尽管犯罪行为背后可能有着这种那种心理障碍,但是总体而言,监狱服刑人员和普通人在帮助他人的倾向上并没有显著不同。所以,对于刑满释放人员这一群体的歧视是没有什么事实基础的。而且,对于犯人的歧视会强化他们对于罪犯身份的认同,反而可能导致更多的再犯罪行为。更合适的举措是:切实采取措施,在制度上杜绝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不当就业歧视,扭转社会观念,同时加强精细化管理,给具有向善之心的绝大多数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机会,使他们更加顺利地融入社会,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
参考文献:
Shiqi Guo, Pinghan Liang, Fangfang Tan, and Erte Xiao: “The Prisoners’ Redemption: A Field Experiment on Charitable Contribution by Chinese Prison Inmates”, Working Paper, 2016
本文发表于微信订阅号“经济学漫谈”(微信号:TalkEcon),原标题为《铁窗内外,人有何分?——实验经济学告诉你》,澎湃新闻经授权转载。

转自: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2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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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学研究 实验经济学 经济学 Contribution experiment 中山大学 犯罪心理学 守法公民 服刑人员 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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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mc 发表于 2016-9-16 23:57:5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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