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是一种“主观”价值论
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者一直在批判效应价值论是一种主观价值论,可是,他们不知道,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同样是一种主观价值论。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主观价值论”,它的“主观”就和效用价值论的“主观”完全不一样了,它是一种特殊的“主观”价值论。
那么,为什么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是一种地地道道的特殊的“主观”价值论呢?《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四节《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马克思自己暴露了这个秘密。说这是个秘密,不是说以前没有人仔细地研究过该节的内容,而是说,即使有人知道了这个秘密,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是“主观”价值论,也似乎没有人依据《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来挑明这一点。
我们在这里,不去大段地摘引《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中的文字,我们只是摘取其中最为关键的语句,而这种摘引,也绝不是断章取义,而是我们认为,这样的一些摘引,就足以说明我们的观点。请大家看这样的话,这些话,出现在《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的不同的段落。
请大家仔细的阅读一下的摘引: 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对象性是与它们的感觉上各不相同的使用对象性相分离的。可见,人们使他们的劳动产品彼此当作价值发生关系,不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些物只是同种的人类劳动的物质外壳。恰恰相反,他们在交换中使他们的各种产品作为价值彼此相等,也就使他们的各种劳动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
产品交换者实际关心的问题,首先是他用自己的产品能换取多少别人的产品,就是说,产品按什么样的比例交换。当这些比例由于习惯而逐渐达到一定的稳固性时,它们就好象是由劳动产品的本性产生的。例如,1吨铁和2盎斯金的价值相等,就象1磅金和1磅铁虽然有不同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但是重量相等一样。实际上,劳动产品的价值性质,只是通过劳动产品作为价值量发生作用才确定下来。
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
因此,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价值量的决定,只有商品共同的货币表现才导致商品的价值性质的确定。但是,正是商品世界的这个完成的形式——货币形式,用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以及私人劳动者的社会关系,而不是把它们揭示出来。
这是我们摘引的几段贯穿《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的话,这些话都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马克思其实是在告诉我们,商品价值的相等以及蕴含在商品中的劳动量的相等,不是交换事前,就存在于商品中的,而是交换成功后,交换成功这一行为才让商品的价值相等起来的,也就是说,是交换双方的交换“让”商品的价值相等了,是交换“让”商品中蕴含的劳动量相等了,哪怕生产这些商品的劳动量原本就不相等,这些商品原本对于交换双方各自的意义和重要性也完全不一样。只要交换成功,它们的价值就是相等的,蕴含的劳动量就是相等的。而这一点,马克思说,商品交换者“在交换者看来,他们本身的社会运动具有物的运动形式。不是他们控制这一运动,而是他们受这一运动控制。”而交换者受这一运动的控制?受谁的控制呢?请大家不要把效用价值论的价格形成理论运用于此处的思考。我们说,在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视野里,交换双方是受控制的,他们受到的不是市场的控制,而是马克思理论本身的控制,受劳动价值论理论创造者的控制。
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种“主观”价值论,不是说交换双方的意志和意旨在交换行为中严重决定和影响了商品的价值评判和价格的形成,而是说,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交换双方的意志和意旨在交换行为张完全不起作用,起作用的,只是马克思个人的主观意志,也即是说,马克思认为,只要是交换双方交换成功的,他们的交换行为就是等价的,他们的商品的价值就是相等的,他们交换成功的商品所蕴含的劳动量就是相等的,他们的商品,就蕴含了相同的社会必要劳动和时间。在他马克思眼里,商品只要交换成功了,他就会得出以上的结论,在他眼里看来,交换成功的商品,就是蕴含的劳动量相等。马克思不是说,交换者“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吗?
“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马克思为什么没有考虑到这些交换者为什么意识不到他马克思所说的,他们的交换就是在交换他们各自的劳动,并且使他们的劳动相等了呢、马克思自己为什么不仔细考虑一下他自己对他所描述的这一现象的原因呢?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一种“主观”价值论,是一种以自己的主观,即他马克思的主观来代替交换者的主观的价值论,这样的一种价值论,其实,是比效用价值论更要主观的理论,它试图用完全是个人的对交换行为以及商品价值的解释,来代替形形色色的大众的对交换行为以及商品价值的解释和认识。假如,这样的“主价”价值论盛行的话,其结果,不仅仅是消费者的喜好完全被该理论的创造者所左右,该理论的创造者,也会逐步地成长为人类的主人!
“他们在交换中使他们的各种产品作为价值彼此相等,也就使他们的各种劳动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而凭什么交换者就要一定认同,他们的交换是在交换他们的劳动,他们的交换行为成功了,就是他们使他们的劳动量相等了,使他们的商品的价值相等了呢?马克思,你凭什么要对交换双方做出这样的判断,并且认为你的判断就是符合交换双方的真实的意志呢?靠着什么,你马克思能代表交换双方说话!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一种主观价值论,是一种不顾交换意愿,用自己的主观代替交换者的主观的价值论。它在理论本身上,就把自己打扮成了唯一正确的上帝的化身!而后,有那么多的人,自觉地代表他人,不正是这种试图不顾他人的真实意志来代表他人意愿的理论在实践中的最生动的体现吗!
草作于2016年9月25日早 于从吾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