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马经的剩余价值摡念本质是马克思论证劳资双方分工协作生产(应该还包括卖出)以及实现超过原始投入的资金成本的商品价格(马经称为商品价值)过程中,劳资双方了出现分配的不平等不合理现象,其中资方借助社会地位以及倾向维护资方的制度等对劳方(雇佣工人)的压迫和剥削,这种在当时由于缺乏社会人才(劳动力)市场自由竞争和对职业酬劳(工资或劳动力价格)信息比较,也就是说劳动力使用价值(人才能力)的评估信息的不对称等,导致雇佣工人不能对自己的能力或劳动力使用价值以及与之对应的社会平均待遇有一个合理的认识,使本来有利于劳动力优化配置挖掘人才生产优势的“跳槽”成本增加,许多企业为了把成熟的雇佣工人留下来获取更多利润(剩余价值),会通过灌输对企业忠诚度和服从命令的雇员是好员工等进行洗脑,但工资却不相应提高或提高的不成比例,而这从员工的角度是存在隐性剥削现象。马克思更多的是把劳资双方的劳动力商品交换现象看成不等价(社会价值或市场自然价格)的“零和”甚至“负和”的搏奕斗争,而忽略了“正和”现象的存在。就是说投资方(包括管理方)即资本家(管理和把握商品市场需求信息以及渠道的劳动付出和资金成本风险)与雇佣工人分工协作获得更大更多商品使用价值或价值过程中,雇佣工人(劳方)得到比自身个人去努力更大更多的个别使冋价值和价值的现象,在许多企业也是存在,有些工人甚至因得到老板(资方)信任获得权力便利,而监守自偷或寻租也是存在的。
当然,以上是两个极端,事实上劳资双方或作为整体的分工协作生产或作为劳动力商品的交换,本身只有双赢或帕累托改进才能得以持续,是让双方节约劳动使原来相同付出的劳动成本生产出更多更大更好的使用价值也好,是让交换双方获得更高更多更大的利润供劳动者有休闲时间享受物质生活也好,都不能冷淡漠视他人的利益,只有致中和才合仁义道德,才是社会正道,才能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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