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无知求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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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决定B”的逻辑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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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7 13:10:47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7 08:28
熊彼特话中的“经济现象”、“非经济现象”不是具体概念,而是纯逻辑概念吗?他难道不是通过具体概念来说 ...
讲语文课还真不是我的强项,而是“孟子的学生”的强项。但他也做不到“有教无类”。对于那些患有语言特有损害症的人来说,就连孟子都无法教。

熊彼特那段方法论交代中限定了“作为经济学家在当前这种场合”,那么“经济现象”一词在他所限定的那种场合来说,已经是最高级的抽象概念了。下一层概念才算得上是具体概念(如地租这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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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7 13:22:14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7 08:33
你所说的“p与q是同一事物情况”,是不是就是说“p就是q,而不再是任何其他事物情况;q也就是p,也不再是 ...
“p与q是同一事物情况”=两种命名赋予同一事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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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7 13:28:45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7 12:47
“对于“充分”一词的理解,那还真不必抄书,尤其不必抄数学书。只要具备小学语文程度都知道“缺一不可” ...
从你的发言来看,你就是你说的那种“患有语言特有损害症的人”,因为你根本无法把逻辑学上所讲的某一事物的“发生和存在”是否另一事物“发生和存在的条件”与一个事物是否“等于”另一事物区分开来。就好比你根本无法把你父母的结合是不是你“产生的条件”与你父母是不是“等于”你区分开来一样。
如此简单的、连幼儿都能分清的东西,你竟然会分不清,这难道还不是“患有语言特有损害症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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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7 13:44:13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7 13:10
讲语文课还真不是我的强项,而是“孟子的学生”的强项。但他也做不到“有教无类”。对于那些患有语言特有 ...
熊彼特的那段话,不仅是要说明经济学,而且还要说明“这对一般理论和对具体事例来说,都是如此。”
你认为,对于“一般理论”来说,“经济现象””已经是最高级的抽象概念了”吗?你自己不是还用熊彼特关于经济现象的具体概念来问如何探寻事物的原因——这种更抽象的逻辑问题吗?

所以,不要代入具体概念只是你为了防止别人用代入具体概念的办法来证明你的荒诞逻辑而找的借口而已。一旦你自己认为需要时,你就会毫不犹豫地把自己提出的这个要求当作放屁一样不加理会。

再说一遍,如果没有具体概念的代入,就不会有真正的逻辑学,而只会有虚幻的逻辑学,或者说叫逻辑神学。所以,你打着反神学的幌子,自己骨子里才是一个真正的神学论者。

95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7 13:57:38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7 13:28
从你的发言来看,你就是你说的那种“患有语言特有损害症的人”,因为你根本无法把逻辑学上所讲的某一事物 ...
两种不同事物情况之间该用什么词来连接?有人认为该用“等于”之类的词语来连接,但有人认为该用“不等于”之类的词语来连接。其中一类是错误的。在这两类词语之间作选择,具备小学语文程度也就够了。

两种命名赋予同一同事物情况,这两种命名之间又该用什么词来连接?同样是小学语文程度就够了。

96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7 14:52:56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7 13:22
“p与q是同一事物情况”=两种命名赋予同一事物情况。
既然你把p与q看作是同一事物情况的两种命名,那么在实际上,p就可以用q来代替,q也可以用p来代替。现在我们就用p来代替q,看看形式逻辑是如何解释充分条件的。
金岳霖:“如果事物情况p存在,事物情况p就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说,p是p的充分条件。”
百度百科:“定义:如果有事物情况p,则必然有事物情况p;如果没有事物情况p而未必没有事物情况p,p就是p的充分而不必要条件,简称充分条件。”

看见没有,如果事物情况p存在,还有可能事物情况p不存在吗?因此,说“如果事物情况p存在,事物情况p就存在”,简直就是在脱裤子放屁。再看,“如果没有事物情况p而未必没有事物情况p”,已经没有事物情况p了,那就一定是没有事物情况p了,怎么还会“未必没有事物情况p”?这不是彻头彻尾的自相矛盾又是什么?

所以,按照你的“‘p与q是同一事物情况’=两种命名赋予同一事物情况”,金岳霖以及其他逻辑学家们统统都是“患有语言特有损害症的人”,而全世界唯有你不患有这种损害症,所以,你哪是人啊,你简直就是神!你的逻辑学就是真正的逻辑神学!

97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7 15:10:15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7 13:57
两种不同事物情况之间该用什么词来连接?有人认为该用“等于”之类的词语来连接,但有人认为该用“不等于 ...
两类事物之间的不等于情况有多少种,某人说只有一种,就是不等于。于是,老师要求对1、2、3进行比较,某人就说“1不等于2、3,2不等于1、3,3也不等于1、2,比较完毕。”老师要求说明月球和潮汐的联系,有人就说了“月球不等于潮汐,这就是它们的联系。”放学后,某人回家见到了父母打招呼就说:“两位不等于我,我回来了”。
这就是某人的逻辑神学!

98
ruiew 发表于 2016-11-27 16:52:31 来自手机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4 12:55
第一,我已经说过了,你如果不同意通常意义上的“决定”,那你应该首先提出讨论什么是“决定”,而不是直 ...
赞成,“决定”是人类的语言(通常意义上的),不是上帝的语言。A决定B,退一万步讲也不是A=B,A是B。
或者直接说A=A,A是A。不用创造B这个概念。

99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7 17:16:44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7 14:52
既然你把p与q看作是同一事物情况的两种命名,那么在实际上,p就可以用q来代替,q也可以用p来代替。现在我 ...
就因为“充分必要条件 ”与“充分不必要条件 ”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因此简称也要十分谨慎才是。人会犯错,大师也不例外。

先禽先卵之争,唯物唯心之争,先有DNA还是先有蛋白质之争。。。其实都犯有非常低级的逻辑错误。哪怕大师都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甚至他一辈子都走不出这种逻辑怪圈。能够发现这种逻辑错误的人只有极少数,甚至极个别。历史残留文字证据表明,不管在东方还是西方,过去两千年来都是这样。能够发现这种低级逻辑错误的人,李耳就称之为“上士”。

10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7 18:01:28
ruiew 发表于 2016-11-27 16:52
赞成,“决定”是人类的语言(通常意义上的),不是上帝的语言。A决定B,退一万步讲也不是A=B,A是B。
或者 ...
这要看是什么场合的语言了。主贴已经说明“文学作品中出现这种不符合逻辑的陈述很常见,口语当然也是这样。但学术论文里出现这种陈述就很不应该了。”

未必的,概然的,具有哪怕丝毫不确定性的,都不能够下言之凿凿的结论。这是科学学术场合的要求。

关于:“直接说A=A,A是A。不用创造B这个概念。”
未必就创造B这个概念,也许是创造了B这个命名,也或者是创造了一句符合逻辑的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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