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7 13:22 
“p与q是同一事物情况”=两种命名赋予同一事物情况。
既然你把p与q看作是同一事物情况的两种命名,那么在实际上,p就可以用q来代替,q也可以用p来代替。现在我们就用p来代替q,看看形式逻辑是如何解释充分条件的。
金岳霖:“如果事物情况p存在,事物情况p就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说,p是p的充分条件。”
百度百科:“定义:如果有事物情况p,则必然有事物情况p;如果没有事物情况p而未必没有事物情况p,p就是p的充分而不必要条件,简称充分条件。”
看见没有,如果事物情况p存在,还有可能事物情况p不存在吗?因此,说“如果事物情况p存在,事物情况p就存在”,简直就是在脱裤子放屁。再看,“如果没有事物情况p而未必没有事物情况p”,已经没有事物情况p了,那就一定是没有事物情况p了,怎么还会“未必没有事物情况p”?这不是彻头彻尾的自相矛盾又是什么?
所以,按照你的“‘p与q是同一事物情况’=两种命名赋予同一事物情况”,金岳霖以及其他逻辑学家们统统都是“患有语言特有损害症的人”,而全世界唯有你不患有这种损害症,所以,你哪是人啊,你简直就是神!你的逻辑学就是真正的逻辑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