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无知求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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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决定B”的逻辑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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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6 21:02:42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6 18:25
讨论逻辑问题的基本前提是概念明确和统一。其中,涉及到逻辑学本身的概念必须按照逻辑学的定义来把握其内 ...
讨论逻辑问题,只需要抽象概念,不需要具体概念。

82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6 21:19:41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6 20:42
对于“充分”一词的理解,那还真不必抄书,尤其不必抄数学书。只要具备小学语文程度都知道“缺一不可”。 ...
对q来讲,是缺p不可时,p就是q的充分条件,而不是缺q不可。如果p和q就是同一事物情况,那对于q来讲,缺p不可就变成了缺q不可,对q来讲,难道还会有缺q不可吗?
如此简单的小学语文的水平你难道还不具备?怪不得读不懂逻辑学的定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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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6 21:25:11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6 21:02
讨论逻辑问题,只需要抽象概念,不需要具体概念。
请问:哪本逻辑书上没有具体概念?没有具体概念的逻辑学绝对不是现实世界上的逻辑学,只能是虚幻的逻辑学。

怪不得你会说“如果A决定B,那么A就等于B。这是符合逻辑的。”原来你说的逻辑是虚幻逻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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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6 21:51:55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6 21:25
请问:哪本逻辑书上没有具体概念?没有具体概念的逻辑学绝对不是现实世界上的逻辑学,只能是虚幻的逻辑学 ...
先禽先卵之争能够困惑绝大多数人两千年,原因就是代入了禽与卵的具体概念。但如果不代入具体概念,而是抽象为纯粹的逻辑,先禽先卵之争的逻辑错误当即就能够被发现,这类争执当即就能够解决。

85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6 21:57:09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6 21:51
先禽先卵之争能够困惑绝大多数人两千年,原因就是代入了禽与卵的具体概念。但如果不代入具体概念,而是抽 ...
逻辑学应当研究逻辑学自身的问题,但不意味着逻辑学可以完全不引入具体概念。假设没有具体概念,连一个概念的外延都讲不清,何来逻辑学。
所以,你用一个不属于逻辑学研究的问题来反对对任何具体概念的分析,只能说明你的逻辑学纯粹是虚幻的逻辑学。
你讲寻找事物的原因时,不还专门引入了熊彼特的经济学概念吗?你怎么不讲不能代入具体概念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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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6 22:30:58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6 21:57
逻辑学应当研究逻辑学自身的问题,但不意味着逻辑学可以完全不引入具体概念。假设没有具体概念,连一个概 ...
“当我们探讨经济现象的一般形式,探讨它们的一致性或探讨如何去理解它们的关键时,我们在事实上表明了:我们在此刻想要把它们看作是某种作为“未知的事物”而需要加以研究的东西,需要加以探索的东西;我们想要对它们追本溯源,直到相对说来是“已知的事物”,就象任何一门科学对待它的研究客体一样。当我们成功地找到了两种现象之间的明确的因果关系时,如果起“原因”作用的现象是非经济现象,那么我们的问题就解决了。我们这样就完成了自己作为经济学家在当前这种场合所能够做到的事情,以后我们必须让位于其他的学科。反之,如果作为原因的因素它本身在性质上是经济的,我们就必须继续我们在阐释方面的努力,直至我们到达非经济的基地。这对一般理论和对具体事例来说,都是如此。

熊彼特上面这段方法论交代就没有代入任何具体概念,这为的就是要确立一种“我打算怎么做”的规则。我们现在所讨论的内容就是规则,也就是解决具体问题的前置步骤。代入具体概念是之后的事。

87
曹国奇 发表于 2016-11-27 00:18:23
caoheng 发表于 2016-11-24 20:05
A决定B,必须要明白两者的独立性和联系。在此基础上才能讨论决定的问题。如果A和B是两个事物,可以适用 ...
我一直认为马克思的这两个概念就是乱伦,没法判断他们是父子关系还是同一关系。

88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7 08:28:53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6 22:30
“当我们探讨经济现象的一般形式,探讨它们的一致性或探讨如何去理解它们的关键时,我们在事实上表明了: ...
熊彼特话中的“经济现象”、“非经济现象”不是具体概念,而是纯逻辑概念吗?他难道不是通过具体概念来说明一般的逻辑问题吗?

其次,逻辑学的东西都不是靠纯逻辑的推演得出的,而都是通过对人类关于具体对象的思维活动的分析、归纳而得到的;所以,只有符合人类关于具体事物的思维活动规律的东西,才是合乎逻辑的。你企图完全离开人类关于具体事物的思维活动来探讨纯逻辑的问题,实际上玩的就是虚幻的逻辑,是你自己的逻辑,而不是现实中的真正的逻辑。

89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7 08:33:46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6 17:06
问题已经越来越清晰了。“事物情况p存在,事物情况q就存在”唯有一种情况下能够成立,也就是p与q是同一事 ...
你所说的“p与q是同一事物情况”,是不是就是说“p就是q,而不再是任何其他事物情况;q也就是p,也不再是任何其他事物情况”?如果不是,那么p与q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我真担心,你连“p与q是同一事物情况”到底意味着什么都讲不清。

9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7 12:47:51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6 21:19
对q来讲,是缺p不可时,p就是q的充分条件,而不是缺q不可。如果p和q就是同一事物情况,那对于q来讲,缺p不 ...
对于“充分”一词的理解,那还真不必抄书,尤其不必抄数学书。只要具备小学语文程度都知道“缺一不可”。如果p与q不是同一事物情况,那就至少缺一,那就绝不是充分。”这是我前帖原话。

我上面原话中“p与q不是同一事物情况”,那指的就是“p与q是两种不同的事物情况”。任何具备小学语文程度的人都不会有理解上的困难。两种不同的事物情况之间至少有一处不同。哪怕有一处不同都是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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