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无知求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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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决定B”的逻辑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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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6 15:27:3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6 15:16
A是B的唯一决然因素,这唯一决然因素排除了除B以外的一切概然,这唯一决然因素就按你说的,叫“充分条件” ...
你同意叫充分条件,那我们就先明确充分条件的内涵。
按照金岳霖主编的《形式逻辑》的表述:如果事物情况p存在,事物情况q就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说,p是q的充分条件。

你是否同意上述表述?如果不同意,请你给出充分条件的内涵。
如果同意以上表述,就请你举几个具体例子,因为这依然关系到对“充分条件”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如果你举不出例子,或所举的例子不合乎上述内涵,就说明我们依然未就充分条件的概念达成一致,以下的讨论就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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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6 15:58:41 来自手机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6 15:27
你同意叫充分条件,那我们就先明确充分条件的内涵。
按照金岳霖主编的《形式逻辑》的表述:如果事物情况 ...
如果事物情况p存在,事物情况q就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说,p是q的充分条件。我同意这样的表述。

接下来就可以讨论事物情况p与事物情况q之间又有什么不同了。但还是之前的那个原则,不举具体例子。具体例子的问题留待下一步去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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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6 16:22:3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6 15:58
如果事物情况p存在,事物情况q就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说,p是q的充分条件。我同意这样的表述。

...
现在,我们可以把你的“如果A决定B,那么A就等于B。”转变为“如果A是B的充分条件,那么A就等于B。”来讨论它是否合乎逻辑。

讨论一个命题或判断是否合乎逻辑,实际上就是讨论它的逻辑真假值问题,如果这个命题或判断是真的,它就是合乎逻辑的,反之,就是不合乎逻辑的。
讨论一个形如“如果p,那么q”这样的命题是否为真,可以有两种方法,其一是讨论p和q之间的纯逻辑关系,其二是将具体事例代入p和q进行讨论。

既然你主张具体例子可以放到下一步,那么就请你先来说明A和B、进而“A是B的充分条件”和“A等于B”的纯逻辑关系。

7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6 17:06:00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6 16:22
现在,我们可以把你的“如果A决定B,那么A就等于B。”转变为“如果A是B的充分条件,那么A就等于B。”来讨 ...
问题已经越来越清晰了。“事物情况p存在,事物情况q就存在”唯有一种情况下能够成立,也就是p与q是同一事物情况。哪怕p与q之间有丝毫的差别都不能够成立。

你也许会说,这不是一句合乎逻辑的废话(0600语)吗?的确就是这样。p与q是同一事物情况,这种具体例子举不举也都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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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qk 发表于 2016-11-26 17:36:41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2 14:02
还是谈纯粹的逻辑为好,不要代入具体概念。代入具体概念会干扰逻辑判断。

有人认为“原因(A)与结果( ...
逻辑是为概念的应用服务的,不套入概念逻辑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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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6 17:52:56 来自手机
pqk 发表于 2016-11-26 17:36
逻辑是为概念的应用服务的,不套入概念逻辑何用。
由于代入了具体概念而干扰逻辑判断,最经典的例子就是先禽先卵之争。但如果是纯粹的逻辑,这类问题当即就能够解决。唯物唯心之争也是这样。

77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6 18:12:4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6 17:06
问题已经越来越清晰了。“事物情况p存在,事物情况q就存在”唯有一种情况下能够成立,也就是p与q是同一事 ...
你一说这话就知道你根本不懂什么是充分条件,甚至你连中学的数学都不懂。
在逻辑上(包括数学上),只有在p和q不是同一事物的情况下,它们之间才会发生条件关系,所以才需要讨论事物之间的条件关系。
给你摘录一段金岳霖主编的《形式逻辑》中关于条件关系的叙述:
“客观世界中的事物、现象或事物情况是相互联系的。事物情况之间的相互联系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一种是条件联系。某一事物情况的发生和存在,会促使另一事物情况的发生与存在。某一事物情况的不发生和不存在,也会促使另一事物情况的不发生与不存在。事物情况之间的这种联系,就是条件联系。人们认识两个事物情况之间的条件联系,就形成了假言判断。”
我们再来看看百度上关于充分条件的逻辑学定义:
“定义:如果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有事物情况B;如果没有事物情况A而未必没有事物情况B,A就是B的充分而不必要条件,简称充分条件。”

以上因为告诉我们,对于A是B的充分条件而言,A与B一定是两种不同的事物情况,否则,如果A与B就是你说的“同一事物情况”,又何来金岳霖的“某一事物情况”与“另一事物情况”的联系?何来百度的“没有事物情况A而未必没有事物情况B”?

所以,你把“p是q的充分条件”看成是“p与q是同一事物情况”,只能证明你真的不懂逻辑。

78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6 18:25:0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6 17:52
由于代入了具体概念而干扰逻辑判断,最经典的例子就是先禽先卵之争。但如果是纯粹的逻辑,这类问题当即就 ...
讨论逻辑问题的基本前提是概念明确和统一。其中,涉及到逻辑学本身的概念必须按照逻辑学的定义来把握其内涵与外延。如果连逻辑学本身的概念都无法把握,那么由此得出的结论一定是违背逻辑的。

你对“充分条件”的理解就背离了逻辑学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所以,你所得出的结论必然是违背逻辑的。
相关回复遭到了审核,请耐心等待。

其次,逻辑学并不能解决世界上的所有问题,所以,有些具体问题在逻辑学上无法解决也很正常。但逻辑学本身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思维规律的反映,所谓合乎逻辑实际上也就是合乎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思维规律。因此,涉及逻辑的许多真假值问题,却是可以、而且也必须用人们对客观世界具体事物的认识来加以证明。

你反对代入具体例子,只能证明你并不懂到底什么才是逻辑学,也反映了你自己的心虚。

79
realiverson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6-11-26 20:02:55 来自手机
caoheng 发表于 2016-11-24 20:05
A决定B,必须要明白两者的独立性和联系。在此基础上才能讨论决定的问题。如果A和B是两个事物,可以适用 ...
生产力=生产关系,是你说的,经典马克思并没有。如果生产力=生产关系,那么从语言分析的角度说,就可以用生产力或者生产关系一个词来表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意思。你用语词共性消解了语词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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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6 20:42:26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1-26 18:12
你一说这话就知道你根本不懂什么是充分条件,甚至你连中学的数学都不懂。
在逻辑上(包括数学上),只有 ...
对于“充分”一词的理解,那还真不必抄书,尤其不必抄数学书。只要具备小学语文程度都知道“缺一不可”。如果p与q不是同一事物情况,那就至少缺一,那就绝不是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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