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ei8qi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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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序数效用论以基数效用论为基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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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8-23 14:35:11
ruoyan 发表于 2009-8-23 13:11 效用最大化本就是基数效用论里的概念。按你所说,偏好理论是可以不用效用概念的,当然也就没有什么效用最大化。
明确这一点以后,就可以进一步探讨“基数效用论”究竟采用了(或应该采用)哪些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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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8-23 14:36:25
ruoyan 发表于 2009-8-23 11:37 但这个可加和的效用的量纲(比如用u为代表)与可观测的物理量纲是怎样的过渡关系是需要确定的
你能先介绍一下物理学中“量纲”的定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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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8-23 14:41:17
ruoyan 发表于 2009-8-23 13:11 效用最大化本就是基数效用论里的概念。按你所说,偏好理论是可以不用效用概念的,当然也就没有什么效用最大化。
另外补充一点:“可以没有”与“不可以有”,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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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9-8-23 16:59:35
sungmoo 发表于 2009-8-23 14:36
ruoyan 发表于 2009-8-23 11:37 但这个可加和的效用的量纲(比如用u为代表)与可观测的物理量纲是怎样的过渡关系是需要确定的
你能先介绍一下物理学中“量纲”的定义吗?
将一个物理导出量用若干个基本量的乘方之积表示出来的表达式,称为该物理量的量纲式,简称量纲(dimension)。 量纲又称为因次。它是在选定了单位制之后,由基本物理量单位表达的式子。在国际单位制(I)中,七个基本物理量长度、质量、时间、电流、热力学温度、物质的量、 发光强度的量纲符号分别是是L、M、T、I、Q、N和J。按照国家标准(GB3101—93),物理量Q的量纲记为dimQ,国际物理学界沿用的习惯记为[Q]。


  量纲是物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可以定性得表示出物理量与基本量之间的关系;可以有效地应用它进行单位换算;可以用它来检查物理公式的正确与否;还可以通过它来推知某些物理规律。


  “在量制中,以基本量的幂的乘积表示该量制中一个量的表达式,这个表达式就是该量的量纲。”


  比如——


  速度...... v = ds/dt 量纲:L*T^(-1)


  加速度.... a = dv/dt 量纲:L*T^(-2)


  力........ F = ma 量纲:M*L*T^(-2)


  压强...... P = F/S 量纲:M*L*T^(-2)*L^(-2) = M*T^(-2)*L^(-1)


  量纲是检查公式推导过程中是否准确的判据,虽然不能保证正确,但可以找到错误。


  一个物理理论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概念,通常是抽象的,不能直接感知的;


  关于这些概念的数学表示(物理量)的假定


  一个或一组方程,表示物理量之间的关系。


  在这后两部分中,量纲扮演着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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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9-8-23 17:01:19
你的意思消费集应该使用"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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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8-23 17:02:32
ruoyan 发表于 2009-8-23 17:01 你的意思是应该使用"计量单位"?
我的意思是,定义或说明“量纲”,首先要定义“基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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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9-8-23 17:10:22
sungmoo 发表于 2009-8-23 14:41
ruoyan 发表于 2009-8-23 13:11 效用最大化本就是基数效用论里的概念。按你所说,偏好理论是可以不用效用概念的,当然也就没有什么效用最大化。
另外补充一点:“可以没有”与“不可以有”,是两回事。
既然“可以没有”就是不以此为必要条件,也就是这个概念不是偏好理论的基本概念(逻辑前提)。但对于基数效用理论这是前提。被定义为消费带来的满足感的效用,是一切(现有)基数效用理论的逻辑前提。
但“可以有”的“效用函数”,应该使用相同内涵,而不应使用已经有的概念却赋予不同的内涵。这样会造成理论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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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9-8-23 17:14:13
sungmoo 发表于 2009-8-23 17:02
ruoyan 发表于 2009-8-23 17:01 你的意思是应该使用"计量单位"?
我的意思是,定义或说明“量纲”,首先要定义“基本量”。
是的。我的本义是衡量消费集的基本量(或由此确定的量纲)(已经公认是可测量的)应该与效用的计量单位有个计算过渡关系(或效用的单位也应该是一个量纲)。目前的基数效用理论没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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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8-23 17:18:52
ruoyan 发表于 2009-8-23 17:10 既然“可以没有”就是不以此为必要条件,也就是这个概念不是偏好理论的基本概念(逻辑前提)。但对于基数效用理论这是前提。被定义为消费带来的满足感的效用,是一切(现有)基数效用理论的逻辑前提。
但“可以有”的“效用函数”,应该使用相同内涵,而不应使用已经有的概念却赋予不同的内涵。这样会造成理论的混乱。
造成混乱的是,非要把两种不同理论中的概念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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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8-23 17:20:36
ruoyan 发表于 2009-8-23 17:10 但“可以有”的“效用函数”,应该使用相同内涵,而不应使用已经有的概念却赋予不同的内涵。这样会造成理论的混乱。
两个理论都使用一个词,便要赋予相同的内涵?

两个理论都使用“价值”一词,两种理论中,“价值”的意义就必须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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