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王志成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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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论文]价值原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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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09-8-5 12:55:43
使用价值也好,效用也好,需求也好,所有这些统统都只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外围前提。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真正核心,始终应该是分配领域中的工资、利润(含剩余价值Ⅰ、级差地租Ⅰ、资源租金Ⅰ)、和所得税(含剩余价值Ⅱ、级差地租Ⅱ、资源租金Ⅱ)。就是说,只有对这个核心问题的解决有所助益(哪怕比较间接)的讨论才是真正有价值的。诸位大老为什么不愿意深入这个核心而只在外围打太极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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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 1 这哪里是政经研究的,分明是会计学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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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8-5 14:31:57
赫赫铭儿0:
    要想研究你说的这些问题,就不能不溯本寻缘。结果就是,这不是外围而是非常深的根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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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 1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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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09-8-5 15:13:30
对于价值原理的论述有千千万万,如何才能够鉴别哪一种观点是比较正确的呢?唯一的办法就是看哪一种观点能够比较有效地解决工资、利润、以及税收这个核心的问题(例如不论是斯密还是理嘉图或者马克思,他们研究价值原理的目的均在于此!)。所以说:价值原理的研究(如果它是有意义的话)不应该与分配原理的研究相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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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 30 + 10 + 1 我很赞同
吴本龙 + 1 这倒是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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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8-5 20:35:56
你说得很有道理,事实也确实如此。但问题在于,经济学中的很多问题就是在原理上还没有解决。
        正因为此,在研究包括你说的“核心的问题”时,也就无法统一认识。
        这就像萨缪尔森在《经济学》第17版的告别辞所说的那样:“让我们惊讶的是,尽管时间是一个十年接着一个十年地流逝,但是经济学所要解答的问题的实质变动却微乎其微。正如一位老校友曾经发出这样的感叹:‘在经济学领域,所改变的东西只是答案而不是问题本身。’事实上,21世纪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和20世纪60年代乃至更早30年代的问题几乎没有什么区别。我们今天所忧心的增长、稳定和分配,也正是昨天所担心的三大问题,即,经济增长令人满意吗?通货膨胀和失业是否得到了控制,经济增长的果实能否在全国公民中公平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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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09-8-5 22:40:23
斯密最初提出劳动价值学说的时候,始终是依照两个个体劳动者之间相交换为原型的(好像直到今天仍是如此);从而最初的劳动价值学说实际上只能是局限在“工资”的限度内。而一旦要考虑资本家和他们的利润,这个最初的价值原理立刻就陷入了困境(以至于不得不提出资本也可以创造价值——这个二元化的悖论)。
正是为了要摆脱这个困境,里嘉图和马克思才先后提出了“劳动的自然价格”,以及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理论。这些理论表面上是保持住了劳动价值学说的一元化,实际上却又把分配的基础建立在劳动者生活消费的水平上(参见拙作《关于剩余价值的推理》);从而这样的劳动价值学说仍然不能令人信服。
况且有人提出储存多年的陈酒的价格要大大高于新酒的价格。
况且有人提出供求关系可以大大影响农牧产品和自然资源的价格。
……而所有这些统统都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正是针对这个最初的劳动价值学说的一系列弊病,敝人才斗胆提出了三大价值原理的见解(参见拙作《关于三大价值原理的推理》)。为的是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劳动价值学说的理论基础,以及弥补单一劳动价值学说的不足。……只不过因为这个问题过于复杂和抽象,而且自己的学术水平和表达方式(因为并未受过正规训练)又过于低劣;所以看来它很难被人理解和接受。
向宽宏大量为敝人加分的王兄和吴兄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但王兄更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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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8-5 23:29:11
赫赫铭儿0:
    已找到了你提到的论文,待仔细看后一定跟帖!
    另,不是吴兄不大方,他没法给别人加经验和论坛币;斑竹就有这个小特权,可以加最多不超过100经验和100论坛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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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刘老五 发表于 2009-8-6 15:09:43
  一个不诤的事实是:价值形成于生产环节而实现于交换环节。生产环节是一个所有权合作的过程;而交换环节却是一个所有权交换的过程。所有权合作产生所有权临时转移;而所有权交换产生所有权完全转移。显然,分配受制于所有权合作,而不是受制于所有权交换。因此,从商品交换(所有权交换)的角度去讨论工资、利润、税收,必然是缘木求鱼,毫无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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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09-8-7 08:28:19
巫山刘老五 发表于 2009-8-6 15:09
  一个不诤的事实是:价值形成于生产环节而实现于交换环节。生产环节是一个所有权合作的过程;而交换环节却是一个所有权交换的过程。所有权合作产生所有权临时转移;而所有权交换产生所有权完全转移。显然,分配受制于所有权合作,而不是受制于所有权交换。因此,从商品交换(所有权交换)的角度去讨论工资、利润、税收,必然是缘木求鱼,毫无结果的。
   你怎么知道是不争的事实呢?难道运输环节就不能增加商品的价值吗?大同的煤炭在当地就结束了生产环节,并有了出厂价格。运到北京后,还按照出厂价格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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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09-8-7 11:12:01
巫山刘老五先生:您看到谁不是在生产环节,而是在交换环节讨论工资、利润、和税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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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刘老五 发表于 2009-8-7 13:36:28
吴本龙 发表于 2009-8-7 08:28
巫山刘老五 发表于 2009-8-6 15:09
  一个不诤的事实是:价值形成于生产环节而实现于交换环节。生产环节是一个所有权合作的过程;而交换环节却是一个所有权交换的过程。所有权合作产生所有权临时转移;而所有权交换产生所有权完全转移。显然,分配受制于所有权合作,而不是受制于所有权交换。因此,从商品交换(所有权交换)的角度去讨论工资、利润、税收,必然是缘木求鱼,毫无结果的。
   你怎么知道是不争的事实呢?难道运输环节就不能增加商品的价值吗?大同的煤炭在当地就结束了生产环节,并有了出厂价格。运到北京后,还按照出厂价格销售吗?
  [回应]呵呵,这话问得好!

  其实,我们可以把运输、库存、交换等都看作是生产的延续;当然,也可以把它们看作是消费的必要付出。问题的关键正在于层次分析。比如,正如阁下所说的:“大同的煤炭在当地就结束了生产环节,并有了出厂价格。”如果是按照出厂价格就地销售,这时已经完成了(煤炭)所有权的完全转移,煤炭以后的升值或贬值就与煤炭的生产者没有任何关系的了。煤炭生产者可以用于分配的就只能是煤炭的出厂价值而不是以后外地销售价值。按出厂价格销售的煤炭如果不是就地消费,那么,它就进入了下一个生产—交换层次。有时,这种生产-交换是多层次的。比如,异地发电厂在煤炭生产地按出厂价购买煤炭到异地发电,煤炭成本、运输成本都属于发电成本的一部分,电厂按上网价把电力卖给电力部门,这就完成了第二个生产-交换层次;电力部门把电力卖给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把产品卖给下一个生产厂家或商业系统……万变不离其宗,这都属于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生产-交换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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