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坚持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
—— 一种经济学—哲学思考
【作者: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教授 易杰雄】
“何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顾名思义,就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邓小平同志讲:社会主义有市场,资本主义有计划。市场只是调配资源的一种手段,本身并不存在姓“社”姓“资”的问题。这是十分正确的论断,是对迄今以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所存在的现实所作的一种忠实的陈述。同时也为我们解放思想,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奠定了理论基础。
市场虽不存在姓“社”姓“资”的问题,但不可否认,它却是以社会劳动分工和财产私有制为前提的。市场要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前提,这样,历史形成的财产的不公正分配就被合法化、永恒化了。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每个人占有的资源(包括财产、权力、社会关系乃至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等)、资讯不对称,它们各自的负担不同,这就决定了:1.其中一些人可以剥削另外一些人,而一些人为了养家糊口,只有出卖劳动力,走投无路时还得卖儿卖女;2.社会不可避免地要两极分化。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伴生物。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更加发达。尽管一些理论家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穿上了一套迷人的外衣。但资本主义制度没有能改变市场的本性,而是随着市场的扩大使它们更加凸显了。经济上的严重不平等必然使政治、法律上的平等、民主、自由徒具形式。因此,真正不受剥削的民主、自由和平等靠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解决不了的。
一
既然市场经济必然伴随剥削和两极分化,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为什么社会主义还要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呢?它们还怎么能结合起来呢?
首先,列宁说,社会主义应当比资本主义有更富的生产力。邓小平同志也多次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6页、225页)。他讲社会主义有市场,是在迄今为止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意义上讲的。这是约定俗成的说法,其实,按照邓小平同志对它的解释——“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本质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个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现在我们正在向这个路上走”(《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5 页)。他实际上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一阶段的意义上讲的。这实事求是地指出,由于我们的生产力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人民群众的觉悟水平,还不能不利用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作为带有人类自组织性质、分工合作所必需的信息处理机制,还是经济活动的一种有效形式。这主要体现在与绩效挂钩紧密,能充分调动社会上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使经济活动充满活力。他并不是在严格的真正社会主义意义上使用的,更不是说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伴随社会主义制度的始终。我们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强调我们今天搞市场经济体制不同于资本主义尤其是新自由主义所主张的那种市场经济,甚至也不同于20世纪 30年代出现的作为改良主义的社会主义思潮的市场社会主义。我们只是利用它来更好地调配资源,挖掘社会潜力,目的是为实现社会主义。前二者实际上都是想让资本主义永世长存,不同者只在于市场社会主义更强调政府在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注重在分配上尽可能缩小差距。
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但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有物质前提的,这就是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所以我们今天面临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市场经济体制能使劳动与个人的利益直接结合起来,与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觉悟水平是相适应的,能给社会经济不断注入活力,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这就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这两者所以需要结合并能够结合的基础与前提。
因为市场并非单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相联系,从这个意义上的确可以把它看作是协调人类分工合作,使产品、劳动、资本乃至知识社会化的中性手段。因此,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之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中,还不能不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这个阶段上,必须、也完全应该利用它。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市场内在包含的剥削和两极分化的倾向,能外化到什么程度,并非全由市场本身决定,而是取决于它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和文化价值取向。如市场在奴隶制时代是十分野蛮的、掠夺式的,还把劳动者本身当商品买卖;到了封建社会,虽然劳动者已不再是商品,但财产和权力对市场的控制还无处不在,欺行霸市、权力干预经济的现象随处可见。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至少商业契约和作为劳工市场基础的自由表面上已得到确立。就是在资本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市场经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演化的过程。如最初的产权市场,到资本的社会化,到对生产的控制由资本家转到企业家和管理阶层手中,到劳动获得人力资本地位从而分享利润等等。这一方面表明,市场经济机制本身具有可塑性,它完全可以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结合;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它虽不存在姓“社”姓“ 资”的问题,但却是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物,内在的确具有剥削和两极分化的倾向,这与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本质要求是格格不入的。这就决定了: (1)它们结合是很困难的;(2)它们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形式,必须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有一系列根本不同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前途。这正如列宁所讲,“这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因为要想办法把重点制和平均制结合起来,这两个概念却是彼此排斥的。但不管怎样,我们多少学过一些马克思主义,懂得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法可以(而且应当)把对立面统一起来,更重要的是,在我们三年半的革命期间,我们在实践中已经不止一次地把这些对立的统一起来……的确,可以把这些对立概念不和谐地结合起来,也可以把它们和谐地结合起来”(《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版,第10 页)。对于第一个问题,事实上,在实践中已经解决了。不仅是把一般意义上的矛盾对立面结合起来了,而且把对抗性矛盾的对立面也结合起来了。在前苏联,列宁把国家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相结合。我国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结合也属于这种情况。但对于第二个问题,即让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具有与资本主义条件不同特点的问题,亦即列宁所讲的,是把它们和谐地结合起来,还是不和谐地结合起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