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看高校腐败
李俊
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受贿被捕。湛江师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郭泽深在学校基建、财务等方面涉嫌存在经济问题,日前已被公检机关宣布实施刑事拘留。
很多人认为大学应该是社会的良心,但是“武大腐败案”与“郭泽深案”却告诉人们,高校官员的“良心”并不一定就比政府官员要有优势。事实却证明了,仅仅依靠高校官员的“良心”治理腐败,往往是不靠谱的。治理高校腐败,就必须从约束高校领导权力入手,但是问题就在于,能否找到一种有效的手段?之所以产生腐败,就是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利益。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治理腐败就必须有一套好制度,让权力失去寻租空间。
能够有效治理腐败问题,需要一套好制度,但是所谓的好制度,在哪里?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曾经说过,“提到贪污,我说如果你把一个美人,脱光了衣服,放在我的床上,要我不想入非非极之困难。”因此,张五常认为,防止腐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废除腐败的机会。从某种意义上说,我觉得一种真正好的制度应该是能够有效废除腐败的机会。当然,这种制度形成必然遵循一种社会规范,也就是需要要从产权角度去理解。权力或权利混淆不清,就会给那些人创造混水摸鱼的机会。茅于轼先生说过,商品房是没有腐败的。但是为何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却存在腐败?那是这种制度安排下,给了一些人混水摸鱼的机会。商品房之所以没有腐败,因为购买商品房并不需要行贿开发商,只要按照私有产权约束竞争规则,通过市场方式投钞票就可以实现。
有人说,对高校的权力监管,几乎是处于真空状态。当然,对权力监管是必要的,但是更为重要就是约束权力膨胀。如果处处给权力创造膨胀的机会,然后再拼命去监管,意义何在?什么原因导致高校官员以牺牲高校利益而满足个人需要,这是值得思考。可以这样思考一下,为何私有企业主不会以牺牲企业利益而满足个人需要?如果一个单位是公家的,要进去工作的话,可能要给单位领导送礼;但是如果这个单位是私人的,要进去工作的话,却没有必要给老板送礼。即使给老板送礼了,也不会因为这个原因而让你工作。造成这种差别,就是不同产权制度安排下,从而产生的约束不同。
武大和湛师都是公办高校,名义上属于全国十三亿人民的。然而事实上,却说不清楚和我们有关系。因此,名义属于全体人民的国有财产,实际上就是官员暂时管理的财产。既然他们可以暂时管理这些财产,那么就会想尽一切方法,弄一点给自己。高校官员对学校的财产拥有暂时管理权力,就有可能谋取个人好处。凡是天下为公的制度安排,都难以避免这种腐败。
法国政治学家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定理。”要解决高校腐败,经济学给出的答案,就是推动高校私有化改革。私有化本质就是把无主的财产变成有主的财产,从而让这份财产得到更多有效关注。一个人,他可以在私人领域或经济活动中,追求个人利益及其最大化,但是到了公共领域,他就不会追求公共利益及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尽管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一个官员为人民服务,然而他却处处有一只无形的手给自己谋取利益。
进行私有化改革,本质就是把市场引进来。凡是通过审批方式获取资源,就容易发生腐败;凡是通过市场制度解决资源问题,就可以避免很多腐败。就拿高校基建来说,如果能够真正做到市场化运作,将生产要素配置市场化,就会减少和堵塞“寻租”空间。
很多时候,人们对这高校腐败批评,喜欢在道德层次做文章。这种批评方式并不是不可以,而是对解决实际问题一点帮助都没有。没有一种有效方法约束权力,通向腐败是必然的。正确产权改革,就必须能够实现权力(Power)向权利(right)转化。如果一个人通过权力方式获得一项资源暂时使用权,那么他有可能眼前尽最大可能密集使用这种资源,但是却从不关心这种资源价值是如何。要是这种资源属于他私人的,他就可能选择最大化资源的现在价值。
我们到市场买猪肉,并不需要“贿赂”老板,只需要付出相应价格,老板就会把猪肉给我们。同样,贿赂政府官员也是为了某种服务而付出的代价。贿赂之所以产生,就是无法通过支付市场价格购买到产品。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买这件东西有钱还不行,还需要批条。因此,贿赂就等于购买政府一种许可证。回归到高校腐败问题上,高校官员接受贿赂的本质就等于出售一种许可证。
要真正消除高校腐败,这不是容易的事情。这个问题,我觉得需要从产权经济学理论去思考。没有深入思考问题真正根源,仅仅在皮毛上做文章,顶多也是治标而已。当然,任何东西,要实现治本,还是任重道远。但是不管如何,必须有正确的方向。在这里,我想说一句话,那就是治理高校腐败,别忘记经济学。
200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