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7-10-30 12:54
你既然讲的是“资本论的逻辑”,那么我所引用的“分配”就绝不能按照在你看来去解释,而只能按照马克思的 ...
分配指某一组织对所属成员按一定规则将组织共有所有权分到每一成员的行为或过程。分配是组织内部的事情,组织之外的人没有分配权。分配是化整为零。
交换是某一所有权人与另一所有权人换取不同所有权的行为和过程。
分配与交换的对象均是所有权。
人们常说社会再生产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
有资料认为分配的意义为:
分配是指把社会产品分归社会或国家、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包括作为生产条件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分配,以及作为生产结果的产品的分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分配属于直接生产过程,这一分配方式决定了生产的性质;作为生产结果的产品的分配性质也取决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分配的性质,产品分配是达到消费的必要环节。
笔者认为:不存在生产条件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分配,也不存在生产结果的产品的分配。
生产资料不是分配来的是交换来的(用货币购买的),劳动力不是分配来的也是交换来的(用货币购买的),生产结果的产品并不是分配给谁而是交换给谁(别人需用货币购买)。
也就是说社会再生产似乎只包括生产、交换、消费三个环节,根本没有分配环节。
有资料认为交换的意义为:
交换是人们相互交换活动或交换劳动产品的过程,它是生产者之间、生产及由生产决定的分配和消费之间的桥梁,是社会生产总过程的中间环节。交换包括人们在生产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和能力的交换,以及一般产品和商品的交换。在总体上,它可分为四类:
(1)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和各种能力的交换,即劳动者在分工、协作过程中所进行的活动和能力的交换。
(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交换,即在同一生产单位内,生产过程中各道工序之间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交换。
(3)产品在最后进入消费领域之前,各个不同生产单位之间在产品生产、运输、包装、保管等过程中的交换。
(4)直接为消费而进行的交换,即产品进入最后消费领域的交换。
第一类交换属于直接生产过程,后三类交换则是联结生产、分配和消费的中间环节。
以上关于交换的解释中的末尾说“后三类交换则是联结生产、分配和消费的中间环节”,这里的分配根本是不存在的。应改为“后三类交换则是联结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
在社会再生产中没有分配,那么何处有分配呢?
ZF其实是分配的主体。生产过程中人们通过交换可以获得收入。ZF通过税收将人们的收入的一部分集中,然后又进行分配。分配的目的是调整通过交换形成的收入分布(不是分配)。
说到这里我们再回味社会再生产的环节,应该是漏掉了收入。
我们修改一下社会再生产的环节吧:
生产、交换、初次收入(未扣税收入)、收入扣税、分配、二次收入(可支配收入)、消费。
交换只要是合法,收入就是合法收入。由于能力与运气等因素,收入一定分布不均。ZF通过税收调节可使可支配收入分布变得均匀一些。
理论上,ZF的分配应向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倾斜构筑强大的社会保障网。
交换是市场主体行为,分配是ZF行为。
这样理解交换和分配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