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石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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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关于剩余价值的逻辑 [推广有奖]

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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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逻辑(包含两个三段论)

大前提:(所有权)谁所有(所有权孳息)归谁——所有权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
    小前提:剩余价值是所有权孳息;
    结论:剩余价值归所有权人所有。
   

大前提:剩余价值归所有权人所有;
    小前提:资本家是所有权人;
    结论: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

资本论的逻辑(包含两个三段论)

大前提:(新增价值)谁创造归谁——新增价值归创造者所有;
    小前提:剩余价值是新增价值;
    结论:剩余价值归创造者所有。


大前提:剩余价值归创造者所有;
小前提:工人是创造者;
结论:剩余价值归工人所有。

现实的逻辑是指在当今社会及以前社会很多国家实际存在的逻辑。资本论的逻辑是指只有在资本论中才存在的逻辑。

如果逻辑本身没有问题,结论是否成立主要是看前提是否成立。

资本论的逻辑中成立情况如下:

大前提:(新增价值)谁创造归谁——新增价值归创造者所有——不成立;
    小前提:剩余价值是新增价值——成立;
    结论:剩余价值归创造者所有——不成立。

大前提:剩余价值归创造者所有——不成立;
小前提:工人是创造者——未必成立;
结论:剩余价值归工人所有——不成立。

(新增价值)谁创造归谁——新增价值归创造者所有——为什么这个大前提不成立呢?

我们举一个例子,假如某专利发明者他发明创造了一个专利,但是他将专利权以一定价格转让给了别人,那个人以购买的专利又获取了新的价值——也是所有权孳息。显然,新的价值应该归专利所有权人。
   (所有权)谁所有(所有权孳息)归谁——所有权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为什么这个大前提成立呢?

假设这个大前提不成立,私有制制度将瓦解,人们可以随意占取他人的东西——那世界岂不乱了套?所以大多数国家均承认这个大前提。
  (新增价值)谁创造归谁——新增价值归创造者所有,这个大前提几乎没有国家承认——只有创造者同时也为所有者才能被承认。

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成立;

剩余价值归工人所有——不成立。

剩余价值的逻辑结果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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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剩余价值 国家承认 专利发明 所有权 创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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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特拉福club 发表于 2017-10-30 08:54:27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0-30 08:33
现实的逻辑(包含两个三段论)大前提:(所有权)谁所有(所有权孳息)归谁——所有权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 ...
那有限责任又是什么逻辑?亏损有限,盈利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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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0-30 09:18:5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 这是上述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

听说过马克思的上面这两段话吗?如果听说过,那么你所谓的“资本论的逻辑”又是从哪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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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0-30 11:28:2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7-10-30 09:43
楼主的逻辑十分可笑:
1、如果“谁创造归谁”,那么人们就可以随意占取他人的东西。——这是有脑子的人说的 ...
1、如果“谁创造归谁”,那么人们就可以随意占取他人的东西。——这是有脑子的人说的话吗?都已经明确归属了,还怎么随意占取?
这是您自己说的不是我说的。
我说的是:如果谁所有归谁不成立,那么人们就可以随意占取他人的东西——您怎么又犯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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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0-30 11:34:1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2、大多数国家都承认了,就是成立的逻辑;几乎没有国家承认,就是不成立的逻辑。
什么时候逻辑是否成立要根据人数来定了?

我说的是大前提或小前或提结论成立,大前提或小前提就是条件,有些条件的成立是规定性的——例如法律就是以此断案的大前提。
谁所有归谁——这是被广泛承认的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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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0-30 11:41:5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7-10-30 11:33
如果“谁创造归谁”,那么人们就可以随意占取他人的东西。——这是有脑子的人说的话吗?都已经明确归属了 ...
您可真能胡扯,谁所有归谁不成立,意思取消所有权专属之规定——就是物归任何人所有——当然是人人可取——和谁创造归谁没有关系——管它是谁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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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0-30 11:46:0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0-30 09:18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 ...
您所引用的所谓分配,在我看来都是交换,都是用货币买来的或换来的,不是分配来的。什么是分配?什么是交换?您能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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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0-30 12:43:2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7-10-30 11:45
你的意思是,谁所有归谁与谁创造归谁并不矛盾?
取消谁所有归谁,就是取消所有权专属权。所有物品等均是无主之物,人人可以拿过来为自已所用。
假设是物品无限丰富或很多——例如阳光空气,这无所谓,几乎互不影响。但是物品有限很少,就会发生战争。人类历史战争不断说白了就是为了所有权专属。胜利者自然要规定所有权专属法律。
民主时代,也免不了所有权专属的规定。
谁创造归谁,这是一个很不严密的说法,一般观点为:自由创造者是为自己创造且创造物所有权没有转让时,创造物才归创造者所有。创造者如果是被人雇佣创造,创造物所有权还是归所有权人。
推翻所有权制度,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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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0-30 12:54:4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0-30 11:46
您所引用的所谓分配,在我看来都是交换,都是用货币买来的或换来的,不是分配来的。什么是分配?什么是交 ...
你既然讲的是“资本论的逻辑”,那么我所引用的“分配”就绝不能按照在你看来去解释,而只能按照马克思的表述来解释。
请看马克思的表述:在现象上,“生产创造出适合需要的对象;分配依照社会规律把它们分配;交换依照个人需要把已经分配的东西再分配;最后,在消费中,产品脱离这种社会运动,直接变成个人需要的对象和仆役,被享受而满足个人需要。因而,生产表现为起点,消费表现为终点,分配和交换表现为中间环节,这中间环节又是二重的,因为分配被规定为从社会出发的要素,交换被规定为从个人出发的要素。”
马克思所讲的“分配”,在你看来还都是“交换”吗?

现在回到你的主题中,你所谓的“资本论的逻辑”是从哪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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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0-30 16:04:2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7-10-30 12:58
你的意思是,谁所有归谁与谁创造归谁并不矛盾?
这个问题我没有思考,但直觉认为两者无关,如果您认为矛盾,请指出矛盾处。
矛盾是正反相对的关系——这两种情况似乎不是。
假设创造符合所有权之规定,创造者也可拥有创造物。
但创造者没有相关的所有权,创造者无权拥有创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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