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16 09:51 
这不是什么补丁,也和剩余价值归创造者所有——不成立,没有关系。
只是告诉您:
您该看出来的没看出来 ...
首先,你在主贴中明确确认“剩余价值是所有权孳息”,现在你又想把它叫做“资本的收益”,这实际上不过是你的文字游戏,不管它叫什么,它还是指的那个东西。我们现在用M来代表它。
其次,你无法否认的一个事实就是,M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东西,而是被创造出来的。你所说的有争论,无非就是M或者是工人创造的,或者是工人以外的要素(简称为要素))创造的。
第三,你在主贴中又确认了“剩余价值归创造者所有——不成立”,即如果M是工人创造的,那么它就不应当归工人所有;如果它是要素创造的,它也不应该归要素所有,实际上也就是不应该归要素的所有者所有。
因此,如果要素的所有者事实上所有了这个M,那么或者是他们所有了不应该归他们所有的东西,或者不是因为他们的要素创造了M而应当所有。也就是说他们之所以能够所有M与要素是否创造了M是完全无关的。
按照你主贴中的主张,要素的所有者这所以能够所有这个M,唯一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是要素的所有者。既然如此,我在请你证明要素的所有者为什么应当所有M时,你去扯什么M的创造,就是在用自己的矛戳自己的盾,证明你极其缺乏逻辑思维能力。
所以,为了证明你不缺乏逻辑思维能力,现在就请你直接回答,为什么“所有权孳息应该归所有权人所有”?你不要再提你那个统治阶级认为,因为我已经证明了,统治阶级的认为就是为了维护人与人的不平等,所以,你用统治阶级的认为来证明实际上就是说,为了维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所以“所有权孳息应该归所有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