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量劳动相交换”即荒唐又滑稽。
我早就说过:马克思的第一篇、第二篇只不过是第三篇的“剩余价值论”所作的铺垫罢了。离开了他的“剩余价值论”一概都不成立。且在第一章的商品里又引入了“使用价值”一个概念的本身就已经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劳动想交换的概念。
世上从没有过商品以劳动的量来交换的实例。世上任何的商品的交换都是使用价值的交换。
引起广泛争论的:钻石、葡萄酒、水等等就不提了。只拿纯劳动的商品就完全证明了”劳动想交换“的荒唐。
就拿一个常见的例子来说:一个老太太孵化的20只小鸡。长大后其中有12只母鸡,8只公鸡。同样的劳动时间,同样的饲养条件,同样的物料投入。公鸡、母鸡的交换对象物的比例都极不相同。
又比如:一个制衣工厂生产的同样的品牌,同样材料,同样劳动时间,,但是,由于不同款式的,其交换的对象物的比例也不相同。
等等等等。现实世界中就是以这样的实例在互相交换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