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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指导] 金融发展的非正式制度因素研究评述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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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继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研究之后,20世纪90年代以来究竟什么因素促进金融本身的发展成为进一步研究的重点。本文主要从文化、社会资本、资源禀赋等非正式制度出发,系统梳理它们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以及作用机理,旨在唤起国内对非正式制度因素的重视,为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金融发展,文化,社会资本,资源禀赋

  许多研究表明金融可以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但是金融自身是如何发展的?究竟什么因素促进金融自身的发展?对该问题的研究始于La 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 & Vishny(简称LLSV)在1998年发表的《法律与金融》一文。随后的研究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影响金融发展的诸多因素,如法律、政治利益集团、非正式制度等。目前,国内文献大多集中在法律和政治等正式制度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上,极少专门从非正式制度角度研究其对金融发展的作用。本文在系统梳理国外最新文献的基础上,着重就文化、社会资本和资源禀赋等非正式制度对金融发展的影响进行评述。旨在唤起国内对非正式制度因素的重视,为我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借鉴。

  一、文化和金融发展

  LLSV(1997,1998)从传统的MM理论着手,认为“股票之所以获得股息、债券之所以能获得利息,是证券本身赋予其持有者的权利。”这一说法忽略了这些权利依赖于证券发行地的法律规则这一事实,未触及证券持有者权利背后的法律以及执法效率等根本问题。实际上,法律以及执法效率可能是证券持有者拥有这些权利以及它们如何被保护的重要决定因素。据此,他们提出并检验了该命题,即不同国家在其资本市场的重要性、企业获取外部融资能力以及上市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各国金融发展水平的不同,究其原因在于各国不同的法律起源造成对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差异。尽管这一结论某种程度上解释了各国金融发展差异性的现实,然而,有学者质疑,根据LLSV的观点,当资本竞争超越国境、越来越呈现全球化特征时,投资者权利保护偏弱而处于劣势的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学习、模仿和移植法律制度使各国投资者保护差距缩小甚至消失,从而导致各国金融差异的缩小。但是金融全球化趋势下通过法律移植并未使得各国投资者保护差异变小进而缩小各国金融发展差距,因而,LLSV法律对金融发展的解释力受到质疑。此外,20世纪90年代末、21世纪初有关经济制度文献的大量涌现,表明经济学家们开始绕过正式制度、从非正式制度角度探寻经济现象,并开始明确审视文化对经济的作用(Guiso,Saoienza & Zingales,2006)。上述质疑和非正式制度学说的兴起,启发一些学者另辟蹊径,从文化差异的角度进一步探索金融发展之谜。

  (一)文化与金融发展关系的基础——文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早在1930年,马克斯,韦伯就在其非常有影响力的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指出,文化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许多学者也强调西方崇尚个人主义是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如Greif(1994,2006)通过对11世纪的马格里布贸易模式和12世纪的热那亚贸易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为:“两种贸易模式的社会组织差异反映出不同的文化信仰。”North(1990)也认为文化是规范人们进行日常交往的非正式制度的源头。同时,他指出这些非正式约束“能够从相同的正式规则或约束在不同社会中会产生结果的不同这一事实中得以观察。”Landes(2000)研究表明“马克斯·韦伯是正确的,如果我们从经济发展的历史中学习到什么的话,那就是文化导致了几乎所有的差异。”目前,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如Richerson & Boyd,2005)已积累了大量关于文化对经济行为影响的证据(Guiso,Saoienza & Zingales,2006)。

  (二)文化影响金融发展的实证研究

  尽管以上研究均表明文化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文化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并没有直接得到证实。Stulz & Williamson(2003)对包括世界49个非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证研究填补了这一空白,成为研究文化与金融发展最重要的代表性文献。他们用语言和宗教作为文化的代理变量,然后采用与LLSV相同的均值检验方法,探求文化对各国投资者权利保护差异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语言和宗教对投资者权利保护具有明显的作用。

  为回应文化因素对金融发展影响显著可能只是因其与法律渊源相关的质疑,Stulz & Willamson考察了投资者保护差异的法律渊源解释和文化差异解释,并对其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结果发现,对于股东权利而言,若考虑法律渊源,宗教似乎并不重要,文化解释力有限。但是,对于普通法国家,英语国家的债权人权利要低于非英语国家;对于大陆法国家,其他宗教国家比天主教和新教国家的腐败程度更高。他们进一步针对不同因素对投资者保护和金融发展差异的解释力进行了横截面数据检验,结果表明,宗教对诸如信贷权利、长期债券发行、私人信贷等信贷变量具有解释力,而语言对法律执行效率变量具有解释力。

  此外,Kanatas & Stefanadis(2005)进一步研究了文化、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三者之间的关系。他们指出,文化既是经济繁荣和经济增长的引擎,又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他们通过实证检验得出结论:(1)社会越道德,即腐败越少,产权保护越强,金融市场规模越大,经济增长率越高,受教育者也越多。(2)宗教信仰较强的国家,其经济增长率较高,较少选择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金融市场也较发达。(3)实行新教的国家更可能建立强产权的法律体系,其人均收入水平和经济增长率相应更高,金融体系更发达。(4)产权保护更强、腐败水平更低的国家更可能实行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

  (三)文化影响金融发展的内在机制

  Stulz & Willamson(2003)将文化影响金融发展的途径归结为三条:(1)文化决定该国占主导地位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并通过它们作用于金融。如前所述,自韦伯以来宗教一直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的主要决定因素,对各国投资者的保护中宗教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文化影响制度的形成进而影响金融发展。首先,这是因为不同宗教的,国家对待合同的态度是不同的,从而对金融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其次,文化的差异也使得不同宗教国家的公法和私法不同。再者,文化也影响制度创新,宗教在制度创新的传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3)文化通过影响经济中资源配置的方向作用于金融发展。比如,天主教对与金融有关的活动并不信任,因而天主教国家中最优秀的人才很少愿意从事金融活动;同时天主教会以提供宗教服务收取高额费用,因此教会消耗了大量社会资源。

  (四)文化与金融发展关系的简要评述

  综上所述,在韦伯开创的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中,Stulz & Willamson(2003)的杰出贡献在于系统提出并实证检验了文化引起各国投资者保护差异从而影响金融发展的命题,并从理论上阐述了文化影响金融发展的机制与途径。但是他们的研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遭遇一些质疑和抨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区分法律起源和文化变量的影响差异非常困难,因为法律起源和文化变量高度相关。(2)文化中信仰、价值观、宗教、种族多样性等因素对金融发展的影响程度有待进一步研究。如Nils,Hodler & Lobsiger(2007)指出,文化中价值观和信仰会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但它们并不是该国资本市场规模的主要决定因素,只有信仰天主教的高收入国家可能趋向于抑制资本市场规模;而文化因素中宗教或种族多样性会影响一国制度是否具有掠夺性,进而间接影响该国的金融发展水平。(3)Stulz & Willamson(2003)认为制度是文化影响金融发展的机制之一。然而,来自穆斯林国家的数据表明,由于制度的滞后性使得这些国家文化对制度的影响非常小;来自伊朗的案例则表明,文化能够有力地导致制度变革。可见文化与制度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文化通过制度影响金融发展的机制值得商榷。(4)有学者尖锐地指出影响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是政治,而文化只是个借口(Rajan & Zingales,2003)。因此,文化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及其影响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二、社会资本和金融发展

  对于社会资本的最早描述可以追溯到Banfield的《落后社会的道德基础》(1958)。他指出,意大利南部的不发达是由于当地居民的行为严格限制在狭小的家庭圈子里,普遍缺乏社会信任,很难与当时盛行的经济模式相融合所致。由此揭开了社会资本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的序幕,并进一步激发学者们探究社会资本与金融发展关系的兴趣。

  (一)社会资本与金融发展关系的基础——社会资本促进经济增长

  Putnam,Leonaridi & Nanetti(1993)指出,意大利北部许多由当地居民组成的自愿者协会提供了社会资本,从而促进了该地区经济的腾飞。而在南部,由于协会很少,因而提供的社会资本也少,最终·导致了南部地区的落后。Putnam还给出了到目前为止被广泛接受的社会资本的概念,他将其定义为社会生活所具有的特性,即网络、规范和信任,它们能使参与者为实现共同目标而更有效地协调工作。La Porta et al.(1997a)则指出一个国家信任水平和该国大型组织的出现有显著关系。Knack & Kneefer(1996)发现一国经济增长率和该国信任水平有关。Garretsem,Lensink & Setrken(2004)则研究了社会规范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作用。他们发现社会规范将对股票市场产生重要影响,但对银行的信贷供给影响不明显。他们认为社会规范总体上能够解释金融发展间接影响经济增长。另有研究表明社会资本与不同国家(Knack & Keefer,2007)、不同地区(Tabellini,2005)的经济发展水平显著相关。最近的实证研究也表明这种相关性可能反映一种因果联系(Tabellini,2005、2008;Guiso,Saoienza & Zingales,2007),并且能够解释经济发展水平的持续性(Guiso,Saoienza & Zingales,2008)。这些研究成果使得社会资本在经济学中引起了广泛关注。

  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经济学家们提出了以下几个疑问:(1)人们之间的相互信任不仅产生于社会活动中的社会资本,而且也不能排除司法效率的促进作用。(2)社会资本和经济增长之间的逻辑关系是非常间接的(Solow,1995)。(3)即使是Putnam(1993)本人也承认通过“行为规范和居民社会网络对经济发展作用”的机制需要更深入的研究。Guiso,Sapienza & Zingales(2004)则根据Putnam的建议,进一步考察了社会资本水平与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

  (二)社会资本与金融发展关系的实证研究

  就金融发展而言,各国间金融合约的使用和可获取性受到许多制度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而在回归分析中很难控制这些制度因素(Mankiw,1995),因而Guiso,Sapienza & Zingales(2004)只在一国范围内考察社会资本和金融发展的关系。一般而言,一国国内的社会资本水平差异很小,故在一国范围内很难研究出社会资本和金融发展究竟具有何种关系。可喜的是,意大利是个例外。尽管早在1861年意大利就实现了统一,并形成统一的行政、司法、税收和监管体系,但它具有一个显著特征,即意大利南部和北部宗教地区的社会资本水平明显不同。这一特征使得意大利成为许多社会学家研究信任对社会资本产生影响、社会资本与金融发展关系的首选国家(Banfield,1958;Putnam,1993)。鉴于此,Guiso,Sapienza & Zingales等均选择意大利考察信任和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

  Guiso,Sapienza & Zingales(2004)基于社会资本影响金融合约使用途径的分析提出如下假设:(1)低社会资本地区的家庭较少使用支票;(2)高社会资本地区的家庭持有更多比例的储蓄和股票,更少比例的现金;(3)家庭贷款供给与一省平均的社会资本水平正相关;(4)非正式借贷与社会资本水平存在负相关关系;(5)相对于低教育程度者,社会资本对融资合约使用的边际影响要高于其对高教育程度者的影响等。在上述假设基础上,首先考察社会资本与支票使用概率和家庭资产组合的关系。实证结果发现社会资本水平一个标准差的提高将导致家庭使用支票的概率以12%增长。对家庭资产组合中现金、储蓄以及股票的考察表明社会资本水平与现金持有量成反比例关系,与储蓄与股票持有量成正比例关系。
Guiso,Sapienza & Zingales(2004)进一步考察了社会资本与消费者获得信贷的可能性以及非正式信贷市场的相关性。对前者研究表明,社会资本的增加将提高获得贷款的概率;对后者的研究则发现,通过朋友或亲戚借款的非正式信贷在社会资本低的地区更加普遍。因此,他们认为社会资本水平与融资合约的使用和可获得性显著相关。研究同时表明:(1)当法律执行软弱无力时,社会资本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2)社会资本是通过增进信任来对融资合约的使用和可获得性产生影响的;(3)对于受教育程度低的家庭,社会资本对家庭持有储蓄的比例具有显著影响;(4)在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群中信任是更重要的投入。因此,他们得出结论为,社会资本对于造成意大利不同地区间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法律系统更有效和人们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地区,社会资本和信任的重要性较弱。

  (三)社会资本影响金融发展的机制及其简要评述

  Guiso,Sapienza & Zingales(2004)将社会资本促进金融发展的机制归纳为,社会资本通过信任促进金融发展。具体而言,社会资本可以提高社会信任水平。因为,在社会资本高的地区,由于社会网络为惩治不遵守社会规范的个人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和机会,所以人们彼此之间的信任水平较高(Coleman,1990;Spagnolo,1999)。而融资合约从本质上看是建立在融资双方彼此间的信任基础之上,因此,社会资本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社会资本通过人们之间的信任、相互联系和互惠规范等非正式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增强了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合作关系,降低了交易成本,抑制了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从而提高了金融交易的效率。

  从社会资本这一研究角度切人探讨金融发展的决定因素所研究得出的结论具有解释力和现实意,义。尤其是在法律制度等社会正式制度相对落后的众多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体,社会资本作为一种非正式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对这些国家或地区金融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但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1)仅从一个侧面、单一角度揭示影响金融发展的因素,并未建立一个统一的、完整的框架全面解释影响金融发展的因素。(2)未进行跨国检验,从而削弱其解释力。Guiso,Sapienza & Zingales(2004)也已认识到由于金融合约的使用所受到的制度因素的干扰很难在回归中予以控制,因此其研究被迫限于意大利一国,尚未开展国别间的比较研究。随着计量分析技术的改进,以及对社会资本度量科学性的提高,Guiso,Sapienza & Zingales(2009)与Tabellini(2007)都将社会资本重新定义为“相互合作的信仰和价值组合”,该定义使社会资本更易被度量和纳入标准的经济模型,这对社会资本影响金融发展的跨国实证检验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政策含义。第三,对于社会资本影响金融发展的内在机制阐述欠全面,仅简单指出社会资本通过信任促进金融发展,至于如何通过信任促进金融发展以及是否还有其他途径促进金融发展,则未进行深入研究。

  三、初始禀赋与金融发展

  大量研究,表明运行良好的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能够促进经济增长(Levine,1997)。但在研究金融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时,很少有学者关注各国不同的基础资源对金融发展的影响。Aeemoglu,Johnson & Robinson(2001,2002,2005,2007)以及Beck,Demirguc-Kunt & Levine(2003)在该问题研究中做出了突出贡献。Acemoglu,Johnson & Robinson认为,初始资源禀赋对一国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形成了制度的禀赋理论。随后Beck,Demirguc—Kunt & Levine将这一结论应用于金融发展的研究,形成了金融发展的禀赋理论。

  (一)金融发展禀赋论的基础——制度禀赋论

  制度禀赋理论始于一国殖民地经历对其制度影响的研究。哈耶克(1960)首先指出英国普通法系优于法国民法体系,是由于在拿破仑时期限制法官对国家政策的干预(Lipset,1994)。此外,LLSV(1998,1999)考察了殖民起源和法律起源对当前制度的影响,发现普通法国家和前英国殖民地国家拥有较强的产权保护和较发达的金融市场。North,Summerhill & Weingast(1998)也指出前英国殖民地相对于前法国、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地经济更繁荣,并将其归因于前英国殖民地从英国殖民者手中继承了良好的经济和政治制度。

  Aeemoglu,Johnson & Robinson(2001,2002,2007)与上述学者研究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关注殖民者身份,强调殖民地禀赋条件。其制度禀赋论的核心观点是,初始资源禀赋在一国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中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它建立在三个假设的基础上:(1)欧洲殖民者在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殖民政策和策略。他们观察到在一些殖民地区,欧洲殖民者定居且建立支持私人产权和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而在另一些地区,欧洲殖民者不定居,不建立支持私人产权、保护投资者的制度,而是尽可能多地掠夺殖民地,在这些“掠夺地区”建立掠夺金银的制度。(2)欧洲殖民者殖民战略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受到定居可行性的影响。在一些恶劣的环境中,欧洲人更趋向于建立掠夺性政府。但是,在一些适宜定居的地区,欧洲人则倾向于建立定居殖民国。(3)假定在殖民地独立后仍然延用欧洲殖民者建立的制度,即制度具有“路径依赖”特性。

  (二)初始禀赋与金融发展关系的实证检验

  Acemoglu,Johnson & Robinson关注的是一般性制度发展,而Beck,Demirguc—Kunt & Levine(2003)则将其研究方法延伸到金融领域,对金融制度进行分析。他们指出,在一个掠夺性的环境中殖民者不会建立有助于发展自由竞争金融市场的制度,因为竞争的市场会威胁到掠夺者的地位。而在定居型殖民国家,殖民者更倾向于建立保护私人产权的制度,进而促进金融发展。因此,根据禀赋理论,禀赋的差异形成初始制度,这些初始制度在私人产权保护和金融发展中具有长期的影响作用。

  尽管Pivovarsky(2000)也曾以居民死亡率和法律起源作为制度的替代变量实证检验制度对金融发展的影响,表明制度的外生变量对金融发展具有很大影响。然而Beck,Demirguc-Kunt & Levine(2003)的检验方法与Pivovarsky不同,他们使用70个前殖民国家的相关数据进行跨国回归,实证检验法律起源、初始禀赋与金融发展的关系,直接比较初始禀赋和法律起源对金融发展的作用。

  在样本选取和变量定义的基础上,他们首先检验了一国的法律起源与金融发展的关系,结果与LLSV的观点一致,法国民法系国家较普通法法系国家具有更低的金融发展水平;其次,检验了地理禀赋与金融发展的关系,回归结果显示在置信水平为5%的情况下,居民死亡率与私人产权保护、居民死亡率与股票市场发展均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前殖民地的初始地理禀赋可以解释该地区当前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再次,他们控制了金融发展的其他外生变量,检验金融发展同时与法律传统和初始禀赋的关系,结果显示由殖民者带来的法律体系和殖民地的初始禀赋均为证券市场发展和私人产权保护的重要决定因素,而且初始禀赋较法律起源在金融中介和股票市场发展的跨国比较中具有更强的解释力。之后,Demirguc—Kunt & Levine(2003)对上述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表明禀赋在所有回归中都非常显著,这表明在初始禀赋与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稳定的相关关系,金融发展的禀赋理论成立。

  (三)初始禀赋作用于金融发展的机制述评

  Demirguc—Kunt & Levine(2003)的研究认为,法与金融理论、禀赋理论都强调初始制度安排在形成现今金融体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但是它们的作用机制不同。法与金融理论强调的是由殖民者带来的法律起源或传统。殖民者来自民法法系国家还是来自普通法系国家决定了他们到达殖民地时所“携带”的法律类型,因而,殖民者身份是关键。其作用机制具体可描述为:殖民者身份——殖民者法律传统——投资者保护水平——金融发展。而初始禀赋理论认为,殖民者身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殖民者所遭遇到的疾病、地理环境等禀赋差异,尤其是这些迥异的初始禀赋如何形成不同的殖民战略和制度,以及这些沉淀下来的制度如何具有长期的影响和作用。其作用机制为:殖民者所在殖民地禀赋——决定当时所建立的对投资者是否保护的制度——通过“路径依赖”形成对现今制度的影响——投资者保护水平——金融发展。

  两种理论作用机理的不同导致其解释力不同。例如,19世纪塞拉利昂和塞内加尔分别沦为英国和法国的殖民地。根据法与金融理论,来自普通法系的英国殖民者应建立较强的投资者保护制度,而来自大陆法系的法国殖民者则应建立对投资者保护较弱的制度,最终应导致塞拉利昂的金融发展水平比塞内加尔更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无论是英国殖民者还是法国殖民者,到达这些地区后,面对恶劣的环境他们都采取了“掠夺型”的殖民战略,从而使两地的金融发展水平均十分低下。因此,用禀赋论可解释这一法与金融理论解释不了的现象。

  实际上,这两种理论并没有根本的冲突与分歧。法与金融理论并非否定禀赋的作用,只是在他们的研究中未予以足够重视,更未采用欧洲殖民者死亡率来解释时下私人产权和金融体系的发展。同样,禀赋理论也并非否定法律起源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相反,我们甚至可以说,禀赋理论是沿着法与金融理论开创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与金融发展的关系这一线索继续展开的。法与金融理论关注投资者保护制度对金融发展的影响,而禀赋理论则进一步关注导致投资者保护制度差异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即前殖民地的初始禀赋。这一源头或更深层次原因的探索也使得禀赋理论具有更强的解释力。法与金融理论关注殖民者身份或者说主体,禀赋论则强调殖民地禀赋或者说客体,主客体两因素的有机结合共同决定殖民者采取的制度类型,由此决定殖民地投资者保护水平,最终影响其金融发展进程。

  四、结语

  由上文分析可知,金融发展受到诸多制度因素的影响,除来自法律和政治等正式制度的作用,也有来自文化、社会资本和初始禀赋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作为第三代金融发展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之一,尽管文化、社会资本和初始禀赋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之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它已为金融发展决定因素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这对于当前处于金融改革攻坚阶段、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首先,金融基于信用而生。我国传统的儒家文化曾经强调信用的作用。儒家文化对亚洲“四小龙”、“四小虎”的经济腾飞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和计划经济未使之彰显和弘扬。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业中操作风险严重、层出不穷的企业逃债废债事件使我们意识到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以及这种缺失阻碍金融发展的严重后果。因此,继续发扬儒家文化的精华,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加强本国本地区的文化建设,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是推动我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举措之一。其次,在法律制度等正式机制相对落后的众多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体,社会资本作为一种非正式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和减轻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因此,重视介于个人与政府之间的社区组织发展,通过建立协会、联盟、俱乐部、民间教育组织等自发性、非血缘性关系的社团来培养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对于规范我国民间信贷与微型金融运行、促进金融和经济的发展将产生良好影响。第三,初始制度的选择对今天的金融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我国金融改革过程中,计划经济的残留必将长期影响我国的金融改革速度、路径和结果。对发达国家先进制度与经验的吸收,不能忽视我国历史、文化、已有制度安排、地理与资源禀赋等约束条件,盲目移植只会浪费资源,丝毫不能改变我国的金融发展水平。因此,应立足我国的现实,在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中既要尊重金融自身发展规律,也要重视法律、政治体系等的作用,还需顾及到文化、社会资本以及初始禀赋对金融发展的影响。




作者: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汤凌霄 张春芳 来源:《经济学动态》200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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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正式制度 金融发展 制度因素 正式制度 非正式 金融 因素 制度 评述 非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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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glinshen 发表于 2010-2-25 19:17:2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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