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导语: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我认为天涯诗客网友发出此帖的意义,已经超出了两个网友之间相互辩论的范围。它涉及到理论思维和理论探讨中的方法论问题。近来,马经版中相关主题的探讨出现了一个相同的困扰,参与讨论的各方由于无法理解对方的思维和逻辑,导致某些讨论帖由学术帖变成了为辩论而辩论的水贴。所以,我建议马经版的网友能关注此帖,思考此帖中提出的问题,积极参与此帖的讨论。在讨论中保持理性、客观、严谨和包容的态度。我本人会严格管理此帖,做到公平对待,使广大网友能从此帖的讨论中受益,获得知识和智慧。——whm303】
【此帖的来源及相关引述的出处,参见hohai_abc网友的帖子: 奇谈怪论(关于自有落体运动规律的成立条件)——whm303】
我问303:“请问303:你把自由落体搬到太空去,属于那种辩论方法啊?”
303反问:“请问诗客同志:我在上述回复中,有把自由落体搬到搬到太空去吗?请诗客同志引用我的原话,并说明理由。”
那么他的原话是什么呢?那么我们就把原话找出来(他自己做了引用),看看他是如何说的:
“真空与自由落体规律之间不是因果关系,所以,逆否命题在这里大概是不成立的。比较明显的例证是,在太空这样近似于真空的环境下,物体运动并不遵循自由落体规律。”
单独看我的话,不了解事情全过程的网友会以是我在胡说八道——谁能把自由落体搬到太空去?303也不可能嘛。别急。我们再看看事情的来龙去脉。
303是针对Z网友的如下一段话说的上述话的:
“真空中自有落体规律成立,难道你就不能推断这规律不成立的情况一定不是真空?(这才是逆否命题,嘿嘿)”
我见到303的回复,对他说:
“
“只能说这几个字: 真有意思. ----什么叫自由落体?”
303自然是认为他的话是无可挑剔的。于是回复说: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四七二十七’,但是,‘四七二十八’我是不愿意当的,免得最后落得二十大板 ”
(二十七与二十八是什么意思。这里不述。有好奇者看303给的链接使是)
我对此回复说:
“呵呵,我可不在乎当二十几.逗闷子也算是一个奢好.不过,303是不是二十七.查一查什么叫做自由落体就知道了----这你自己判断即可.”
后来303便说了如下一番话:
“记得某网友在和王版讨论时,很担心地问道:“你讨论用的是不是辩证法呀?”(王版其实用的是逻辑,且逻辑思维能力很强),并慨叹:逻辑遇到辩证法,那是秀才遇到兵。如果要在本版推选出这样一种“辩证法”的代表,我将极力举荐诗客同志。
“无论是立论还是驳沦,诗客同志在观点还站得住脚的时候会慷慨陈词、激扬文字,时不时还会文白并用,之乎者也一番。可一旦观点出现问题,就开始玩弄诡辩。其方法无非就是偷换概念,改变条件,模糊焦点,另辟战场等等,不一而足。这样,诗客同志就可以傲视群雄,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
若有网友愿意和诗客同志对垒,我建议先去找一本介绍诡辩的书看看。我本人没有这个精力和兴趣,所以,大凡诗客同志出现的地方,我大多是要退避三舍的。“
我对之进行了回复,其中有这样一句话:
“303这番感慨,虽然是由太空"自由落体"而来,却也是积因所至.”
随后我又问:
“请问303:你把自由落体搬到太空去,属于那种辩论方法啊?”
于是,便有了本贴开头303的问话即:
“请问诗客同志:我在上述回复中,有把自由落体搬到搬到太空去吗?请诗客同志引用我的原话,并说明理由。”
对此,我先问他:“你可知道什么叫做自由落体运动啊?”
他拒绝回答,并说先回答他的问题,否则其他免谈。
我对他说:
“知道了什么叫做自由落体运动,你是不是把自由落体搬到了太空就水落石出了.”
但303仍然拒绝回答,并说我是顾左右而言他,“模糊焦点,转移战场。”
既然如此,那么我就说一说这个问题。
先安我所要求的。把什么叫做自由落体运动弄清楚。
人教版高一物理解释说:
“物体只在重力作用下从静止开始下落的运动,叫做自由落体运动。”43页。
现在请注意两点:这个叫做自由落体运动的运动有两个前提条件:一,只在重力下。这也就是说,除了重力之外,物体没有受到其他外力的作用。那么也就是说,物体必须置于真空中并不施加其他外力,而要求在真空中意在排除空气阻力。二,在重力下。那么什么叫重力呢?“由于地球的吸引力而使物体受到的力叫做重力。”51页
那么这也就是说,离开了这两个前提条件就不存在什么自由落体运动,从而也就不存在这种意义上的自由落体了。那么我们在看看303这段话:
“真空与自由落体规律之间不是因果关系,所以,逆否命题在这里大概是不成立的。比较明显的例证是,在太空这样近似于真空的环境下,物体运动并不遵循自由落体规律。”
先看他后面两句话——这是他为第一句话寻找证据。“在太空中”!?自由落体运动是在地球上真空中的运动,自由落体是在地球上真空中的自由落体;在太空中,根本就没有这种在自由落体,还哪来的自由落体运动规律?你303会辩解说,你只说了物体运动,而没有说自由落体运动——从而这个物体不是在说自由落体。如果你这样说的话,那么你后面一句话岂不废话——没有自由落体,还哪来的遵循不遵循自由落体运动(规律)这种说法?我说你把自由落体搬到了太空,难道还屈说你了吗?
也许你303还会辩解说,你说的自由落体运动就是指在地球上的自由落体运动。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更可笑了,既然是指地球上的自由落体运动,你把它置于太空中干什么?
现在在回头看他的第一句话:“真空与自由落体规律之间不是因果关系。”
既然真空是地球上的真空,自由落体是地球上的自由落体。太空中的某种物体运动状态存在与否,能够证明地球上的某种物体运动状态就一定存在与否吗?在此,303只保留了对他的“论证”有利的真空这一条件,而显然改变了这种运动存在的另一个重要条件,那就是在地球的重力之下。
所谓诡辩有一个重要手法就是偷换概念,偷换概念则是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外延和内涵以使其成为另一个概念。303把仅适用于地球上的某种物体运动扩大到太空之中,然后否定那位网友说的那段话,显然是一种典型的偷换概念手法。那么到底是谁在诡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