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搞错了。
只有把劳动力看做商品,只有把工资看做人力成本,才有所谓的剩余价值。
说得更明白些,剩余价值m=V-c-v(注:V是总产值,c是物力成本,v是人力成本)。
你的错误在于,将剩余价值理解成了m=V-c,然后让v=m,从而将工资(劳动报酬)与剩余价值混为一谈。然后大谈什么,劳动者占有剩余价值。
要记住:有剩余价值,就不会有按劳分配。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有一个经济学家好像是叫刘光远的(?),把按劳分配中工人得到工资称为“自给价值”(他写了一本书好像是叫《自给价值论》?)——这个定位才是准确的!
注:好像是我搞错了经济学家的名字。你可以看看下面这篇文章:
一种很值得研究的新理论——《自给价值论》简介http://www.doc88.com/p-9671858133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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