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hb提出了一个毫无逻辑常识的命题:“如果,资本家赚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则,按同样的逻辑,资本家赔钱是工人剥削资本家。”(https://bbs.pinggu.org/thread-7103677-3-1.html)
为了证明这个命题,他又给出了一个自称为体现“超越形式逻辑”新知识的论证结构:
1. 剩余价值是剥削所得。
2. 资本家为一方,工人为另外一方,一共2方。
3. 剩余价值大于零时,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当剩余价值小于零时,资本家被剥削。
因为,只有2方,所以,(4)只能是工人剥削资本家。
剩余价值改变正负号,双方换位,这才是合乎逻辑的。(https://bbs.pinggu.org/thread-7119890-1-1.html)
既然是“论证结构”,那么在思维中,这种论证结构与具体的论证内容一定是可以相互区分的,从而一定有其相对独立的结构表达形式,如字母+符号的结构表达形式,或者字母+文字的结构表达形式等。
在逻辑上,类似的结构表达形式是非常常见的。例如,“所有S都是P”就是全称肯定判断的结构表达形式。又如,“如果p,那么q;非q,所以,p。”则是一种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结构表达形式。
因此,既然sdhb宣称他所给出的证明过程就是一个论证结构,那么按照逻辑,他的论证结构相对独立的结构表达形式就只能是这样的(为了与他所要证明的命题保持一致,我们在这里也采用“赚钱(赔钱)”的语言表达——
1.A赚钱是A剥削B。
2.A为一方,B为另外一方,一共2方。
3.赚钱为正时,是A剥削B;当赚钱为负(即赔钱)时,A被剥削。
4.因为,只有2方,所以,只能是B剥削A。
赚钱改变正负号,双方换位,这才是合乎逻辑的。
如果没有这样一种相对独立的结构表达形式,sdhb给出的论证过程就根本不是什么论证结构,从而,所谓“超越形式逻辑”新知识的论证结构也不过是信口开河的胡说八道。
如果sdhb承认,这就是他论证结构的相对独立的结构表达形式,那么请问sdhb,上述的论证结构能够证明“如果,A赚钱是A剥削B;则,按同样的逻辑,A赔钱是B剥削A”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