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zwsws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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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探讨] sdhb有论证结构吗?如果有,能够证明他的命题吗? [推广有奖]

261
sdhb 发表于 2019-7-2 09:23:02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1 16:48
你自己提供的书名,自己都不知道其中的文字内容?那你还冒充什么大学生?

现在给出引文的链接——(ht ...
1. 你不遵守学术规范,不按学术规范标明引文来源。我提醒了你几次你还是不按学术规范标明引文来源。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学术界的规矩,我就可以说你“冒充引文”。 我没有做错事。
2. 我当然是知道书中内容的。不要忘了,在一开始,我就告诉你 “什么是 论证结构”的答案在这本书里。如果,这本书里没有讲 论证结构, 我才是没有读过这本书。
如果,里面有讲 论证结构,我就是读过了这本书。
你怎么连基本逻辑都没有?  请以后多学习。

3. 你到现在都还没有按学术规范标明引文来源。请按学术规范标明引文来源。

262
sdhb 发表于 2019-7-2 09:24:05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1 16:11
看看我在221楼发的法定发票,看清楚了什么是“(计价)单位”,什么是“数量”,你现在连“(计价)单位” ...
单价的定义和价格的定义不是一样的,不要混淆了。
请看清楚小学课本上讲的,单价就是1个商品的价格。 看清楚了,商品的数量单位是一个,价格的单位是 货币单位(例如: 元);所以,当用数字 + 单价的单位 来表示 单价时,单价的单位 是 元/个。 不是这样就不能表达 “是1个商品的价格” 。 当用文字表达1个商品的价格时,这时不方便用 单价的单位(因为单位是分数形式); 所以,句子里一定要讲清楚是一个商品的价格。

商品的计量单位 是 有单位的,不然,无法定义商品的多少。
例如: 上面小学课本里的例子,
网球的计量单位是 个。 用文字表达 网球的单价: 单价为18元的网球。 用 数字+单位 表达: 18 元/个。
手帕的计量单位是 条。 用文字表达 手帕的单价: 单价为4元的手帕。 用 数字+单位 表达:   4 元/条。
袜子的计量单位是 双。 用文字表达 袜子的单价: 单价为8元的袜子。 用 数字+单位 表达:  8 元/双。

请看清楚 小学课本上讲的 单价,总价 和 数量的关系: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式1
总价 / 数量 = 单价   。。。。。 式2
总价 / 单价 = 数量   。。。。。 式3

当已知 总价的 单位 是 元; 数量的单位 是 个; 来看看 单价的单位。
根据式2, 单价 = 总价 / 数量 = 元/个 , 所以,单价的单位是 元/个。

式1: 总价 =  单价 * 数量 = 元/个 * 个 = 元 个/ 个 = 元 ,           总价的单位是元,符合已知情况
式3:  数量 = 总价 / 单价 = 元  / ( 元/个)= (元 个)/元 = 个, 数量的单位是个,符合已知情况

另外: 请特别注意:
总价 = 单价 * 数量

总价 不等于 单价 + 单价  。

当买了2个以上的不同商品,要计算总价,例如: 买了3个篮球,一个篮球80元;再买了2个排球,一个排球60元;总价是多少?

总价 =3个 *  80元/个 + 2个 *  60元/个 = 240 (元 个)/ 个 + 120 (元 个)/ 个 = 240 元 + 120 元 = 360 元

如果是买了一个篮球,一个排球。

总价 =1个 *  80元/个 + 1个 *  60元/个 = 80(元 个)/ 个 + 60(元 个)/ 个 = 80 元 + 60 元 = 140 元

263
sdhb 发表于 2019-7-2 09:27:16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1 15:48
那是对应于计价单位的价格单位,而不就是价格单位本身。并且,商务部的东西并不是出现在规范性文件中,并 ...
首先,商务部的权威性比个别厂商的权威性要高得多。如果,商业部的意见和厂商的意见不一样,以商业部的意见为准。
2. 根据空调标牌的信息,空调的单价单位 是 元/套 。
3. 根据天然气发票的信息, 天然气的 单价 单位 是 元/立方米。 发票上 是 "单价(元)" , "单价(元)"的意思是 一个计价单位的价格是 元 (看看清楚小学课本上的单价定义 - 单价是一个商品的价格)。 这个 元 是价格的单位,不要误会了。

264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2 11:03:39
sdhb 发表于 2019-7-2 00:25
买单价80元的篮球3个,计价单位是“个”,数量是“3”,而不是“3个”。
----------------------------- ...
“单价为18元的网球”表达的单价的量纲就是“元”,而不是“元/个”,否则,就应该表达为“单价为18元/个的网球”。
你的理解能力就是连小学生都不如。

我415楼法定规范的发票上的(计价)单位与数量已经告诉你了,数量本身就是数量3、1、1,而不是3个、1个、1个。因此,在乘法中仅仅是表示总价是几个单价之积,或者在除法中仅仅表示总价被分成了几个单价,所以,在计算结果中均是不计入量纲的。

所以,就在你给出的小学数学教材内容的下一页,就有这样一个表格——

总价.jpg

这个表格清楚地告诉我们,无论是单价还是总价,其单位都是“元”,而不是“元/件”,这就证明了小学生都知道的知识你都没有能力理解,只能到小学继续留级了。

另外,小学数学在这里教的是乘除运算的运用,乘法与加法的关系早就是必备的基础而无需重复的。所以,总价也可以由单价相加而得到是无须多言的。当然,教材的编写者恐怕根本想不到,世界上还会有傻到认为总价不能通过单价的相加而得到的人。

265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2 11:05:35
sdhb 发表于 2019-7-2 09:22
商务部的权威性比平常的公司要大的多。
商务部的不算,平常的公司就更不能算。这是常识。不要瞎搞。
是否权威首先要看师如何表达的,规范性文件表达的要比非规范性文件表达更权威;规范性的解释要比没有规范性的解释更权威;依据法定规范的表达要比其他的表达更权威。

商务部的表达既不是规范性文件的表达,有没有规范性的解释,更不是依据法律规范的表达。而将这种表达解释成单价的量纲是“元/件”完全就是你个人的行为,毫无权威性可言。

空调价格标签上的计价单位是“套”,价格后面的单位是“元”,而不是“元/套”。
天然气缴费单的单价的单位就是“元”,而不是“元/立方米”。
上面这些都是无须解释的事实。你要尊重事实,不要胡乱解释,不然,你就太不要脸了。

266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2 11:06:28
sdhb 发表于 2019-7-2 09:23
1. 你不遵守学术规范,不按学术规范标明引文来源。我提醒了你几次你还是不按学术规范标明引文来源。在这种 ...
第一,我给出的引文是在你提供的著作中,如果你知道著作中的这个内容,你就不会用“冒充引文”来大作文章,因为“冒充引文”与未给出出处完全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

第二,你所谓的知道书中有论证结构的内容并不能证明你一定读过这本书,更不能证明你读得懂这本书,不然,我以页面截图的形式引用的内容,你应该马上知道就是书中的内容,而绝不会把它说成是“冒充引文”。

由此可以证明,你根本就不知道这本书中的内容,你的狐狸尾巴早已露出来了,i逃不掉的!

第三,我已经给出了引文的链接,给出了书名和页面截图,包括它们在链接中的位置。所以,来源已经非常清楚了。如果你看不懂,那是因为你的能力太差。

所以,你所露出的狐狸尾巴又一次证明了,你就是个空有文凭,却个不懂英文、不懂逻辑、没有知识、没有文化、左右跳梁的可怜虫。
你真可怜!真的,真可怜!!

267
sdhb 发表于 2019-7-2 20:51:05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2 11:05
是否权威首先要看师如何表达的,规范性文件表达的要比非规范性文件表达更权威;规范性的解释要比没有规范 ...
请学习 单位价格计算.PNG

268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2 21:21:46
sdhb 发表于 2019-7-2 20:51
请学习
那还是单价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不是单价的单位。因为单价总是相对于计价单位而言的,所以,比较单价的高低当然离不开计价单位。
所以,你的例子,在购买1.5升时,总价是¥2.7;在购买2升时,总价就是¥3.8。在这种情况下,用总价/单位数量,就可以得到单价/(计价)单位——¥/升。由于计价单位相同,所以,直接比较单价就可以知道哪个更便宜。

至于你给出的这个例子,连货币符号(¥和$都会搞错),毫无规范性可言,你还会把它当做典范。可见你的能力比它更差。

269
sdhb 发表于 2019-7-2 21:36:12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2 21:21
那还是单价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不是单价的单位。因为单价总是相对于计价单位而言的,所以,比较单价的高低 ...
单价单位就是单价单位,不是你把单价单位叫成表现形式就可以否定的。
一个小学留级生,这么愚昧无知。你还是去多学习吧。这么大的人,连小学算术都不懂,怎么好意思的!?

小学留级生,内心自卑,所以死不认错。 不认错是没有用的。这里是大学论坛,大家都知道你是错的。你越是讲得多,你出的丑就越多。
你要到这里来,请先照照镜子,看看你自己配不配。
你小学算术都不懂,还要冒充大学生。不要脸。


270
wzwswswz 发表于 2019-7-2 21:57:21
sdhb 发表于 2019-7-2 21:36
单价单位就是单价单位,不是你把单价单位叫成表现形式就可以否定的。
一个小学留级生,这么愚昧无知。你 ...
单价的单位就是货币单位,它本身并不包括计价单位。这个是有法律规范的,也是有符合法律规范的价格标签、发票等为证的。
而你却拿出一个毫无规范性可言、连¥与$都搞错的东西当做典范,那不恰恰证明了你的能力连它都不如?

你再拿镜子照照你自己,你竟然把别人给出的你提供的著作中的引文说成是“冒充引文”,足见你自己都读不懂你自己提供的著作。所以,你的狐狸尾巴已经露出来了,你已经逃不掉了!
你的这根狐狸尾巴充分证明了你就是一个空有文凭,却个不懂英文、不懂逻辑、没有知识、没有文化、左右跳梁的可怜虫。
你真可怜!真的,真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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