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hb 发表于 2019-6-13 21:44 
你又转移议题,逻辑谬误。我把我的 317楼贴的各点编好号,请看看清楚。回应是要对准回应的,不要王顾左右 ...
世界上任何一个具体的个别事物,都有它的类。因此,关于某个个别事物具有某普遍属性的结论,一定意味着该普遍属性一定属于某个类所共有。因此,从逻辑上来说,上述结论就只能从“凡该类事物都具有该普遍属性”的大前提中合乎逻辑地推出来。因此,只要我们能够找到具有该普遍属性的类,包括类中的其他某些个别事物——当具备了这样一个条件时,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个相应的三段论。
例如,资本家赚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简化后是“资本家赚钱是剥削工人”)。其中的赚钱与剥削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并非资本家与工人之间才具有的普遍属性,例如种植园经济中的奴隶主与奴隶之间也具有这种属性。因此,这种普遍属性一定属于资本家和工人、奴隶主和奴隶等构成的类所共有。由此,我们就可以把这个类概括成A(资本家、奴隶主等)和B(工人、奴隶等)构成的类。
进一步,我们就可以建立起这样一个三段论:
大前提:A赚钱是剥削与之对应的B;
小前提:资本家赚钱是A赚钱;
结论:资本家赚钱是剥削与之对应的B。
由于与资本家对应的B就是工人,因此,我们把“工人”直接代入上面的结论中,得“资本家赚钱是剥削工人”。
如果你无法指出上面这个三段论有逻辑上的问题,那你就必须承认,从“资本家赚钱是剥削工人”这个结论中是可以推出三段论的大小前提的。
其次,三段论只是推理的一种形式。如果一种推理不是三段论,当然可以没有三段论的大前提,但是一定是要有前提的,即便可以省略,那也是有前提。没有前提的结论一定是胡说八道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