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8 发表于 2020-1-6 12:38 
“马克思早就说过研究商品的价值,必须假设供求不平衡相互抵消的情况下、即假设在供求关系的平均数下进行 ...
要不怎么说你不懂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呢,
“商品的价值量表现着一种必然的、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间的关系。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商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可见,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
看见过马克思的这段话吗?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商品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绝不是发生在每一次交换中的,而是发生在商品交换的平均数之中的。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所要说明的不是与市场无关的等量劳动相交换,而是在市场的经常的不等量劳动相交换背后起着决定作用的等量劳动相交换规律。
所以,你用市场的经常的不等量劳动相交换,根本就否定不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