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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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补偿价值论”要点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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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6-18 20:39:02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0-6-18 10:18

前面一句说“我所说的耗费是指一切形式一切种类的耗费”——这是很正确的;因为劳动耗费不仅是劳动力的耗费,同时也是生产资料作用力(包括各种自然力)的耗费。
后面一句却说“但这种耗费归根到底是人的力量的耗费”——这就有点自相矛盾了;难道电力、水力、风力……等等的耗费也是劳动力的耗费吗?
所以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劳动耗费是指劳动过程中一切形式一切种类的耗费,而所有这些耗费归根到底是用劳动力的耗费来“计量”的。
这同样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原则问题!
我所说并没有错,对于物(包括动物)是否耗费的问题,本人曾经在许多年前就与别人争论过,因此这个问题对于我来说并不陌生。我仍然坚持“所有耗费归根到底是人的力量的耗费”这一点(而不是用劳动力来计量的问题)。动物力的耗费只有体现为人的力量的耗费才是有耗费意义的(比如马的力量的耗费只是人养马所花费的成本的体现)。至于电力、水力等等,其自身更不能作为耗费而计入经济成本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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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6-18 20:42:06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0-6-18 11:40
……“必要劳动”?——那究竟个体劳动是“必要”的?还是集中劳动是“必要”的呢?
对于什么是“必要劳动”,我与马克思是有确切阐述的。请仔细研究一下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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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不理 发表于 2010-6-18 21:12:10
hhj 发表于 2010-6-18 07:02
你不理解必要劳动很可惜!从你上述说法来看,你确实不理解它。
      你理解了必要劳动也很可惜!

      对一个概念的理解需要准确的把握概念的定义和条件。人们不应该来比试谁对模糊概念的理解更准确。这样无法建立起科学大厦。

      需要说明的是“必要劳动”说得是一个概念还是一个条件?
      是概念就要给出定义。人们的理解应该根据定义来进行,而不能脱离了定义随意解释。若是条件,则它就不是一个概念,没有必要对它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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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6-19 06:55:53
7、马克思的价值论实际上是“耗费价值论”,他通过“劳动二重性”而将劳动的“耗费性”从劳动的有用性中抽象出来,从而构建出相应的耗费价值论。因此,平常人们习惯所说的“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这二个称号是不恰当的,应该称为“耗费劳动”与“有用劳动”。前面说了,耗费劳动必须最小化,只有最小化的必要劳动耗费,才有资格形成新价值。这是理解马克思价值意义的关键。因此,掌握马克思价值论意义的一个通常办法是:不能随便对产品加价。某些人用马克思理论来反对自由市场经济,看来他们根本不理解,马克思恰恰是最具自由主义立场的。因为,如果不是自由市场,则必要劳动以外的其它生产要素,也可以加价到产品价格中,从而无法体现出他的价值论所指征的基本意义。比如,市场垄断下,产品的价格比较高,这样就体现不出“只有必要劳动才有资格构成新价值,才有资格向产品加价”的马克思观点了。对于垄断企业,它可以随便添加成本耗费,因为它的产品具有较高的垄断价格,可以包含这些成本。而这些成本,最终需要消费者不得不承受更高价格来承担。比如今天出现的1800%利润率的药品价格便包含着过多寄生者所产生的成本。

45
hhj 发表于 2010-6-19 06:59:44
够不理 发表于 2010-6-18 21:12
hhj 发表于 2010-6-18 07:02
你不理解必要劳动很可惜!从你上述说法来看,你确实不理解它。
      你理解了必要劳动也很可惜!

      对一个概念的理解需要准确的把握概念的定义和条件。人们不应该来比试谁对模糊概念的理解更准确。这样无法建立起科学大厦。

      需要说明的是“必要劳动”说得是一个概念还是一个条件?
      是概念就要给出定义。人们的理解应该根据定义来进行,而不能脱离了定义随意解释。若是条件,则它就不是一个概念,没有必要对它进行解释。
烦请再去研究一下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
所谓“必要劳动”,简单地说就是:它的劳动耗费能够得到市场承认,从而有资格在相应产品中加价而加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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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0-6-19 11:14:08
41# hhj
我所说并没有错,对于物(包括动物)是否耗费的问题,本人曾经在许多年前就与别人争论过,因此这个问题对于我来说并不陌生。我仍然坚持“所有耗费归根到底是人的力量的耗费”这一点(而不是用劳动力来计量的问题)。动物力的耗费只有体现为人的力量的耗费才是有耗费意义的(比如马的力量的耗费只是人养马所花费的成本的体现)。至于电力、水力等等,其自身更不能作为耗费而计入经济成本之中。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33421&page=5

如果“马的力量的耗费只是人养马所花费的成本的体现”,那养马人“购马”的费用将从何而来呢?……所以,养马人决不会满足于从租马人那里仅仅获得“养马”的成本;而是要衡量一下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贡献!
例如:由于马的作用,使得租马人8小时〈个体〉劳动的生产率提高一倍;从而本来是8(单)元劳动价格的产品量,增长为16(单)元劳动价格的产品量。……根据这个道理,所以租马人必须将其中的8(单)元劳动价格,支付给养马人(而不仅仅是养马的成本)。
这就象资本家生产资料的作用,提高了工人的个体劳动生产率;所以超额出来的部分必然要成为资本家的利润一样!
于是最后的结论仍然是:生产资料作用力(包括自然力)的耗费,并不是劳动力的耗费;但它们归根到底是要用“劳动力的耗费”来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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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0-6-19 12:24:09
45# hhj
够不理:对一个概念的理解需要准确的把握概念的定义和条件。人们不应该来比试谁对模糊概念的理解更准确。这样无法建立起科学大厦。
hhj:烦请再去研究一下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
所谓“必要劳动”,简单地说就是:它的劳动耗费能够得到市场承认,从而有资格在相应产品中加价而加以体现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33421&page=5&from^^uid=1123236

马克思最初的确是为了要建立一个计算劳动的标准,而提出“社会必要劳动”概念的。
因为他已经注意到:如果直接用实际的劳动时间去测定产品的价值,就会出现效率越低产品价值越高,效率越高产品价值越低——这种与客观现实严重不符的谬误。
但他提出的“社会必要劳动”,却是一种“平均条件”的劳动。——且不说这个“平均条件”根本就无法确定;即便能够确定,也只会大大有利于效率低的企业,而大大不利于效率高的企业(仔细想想就知道!)。……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尝试是不成功的。

但如果从“所谓必要劳动,简单地说就是:它的劳动耗费能够得到市场承认,从而有资格在相应产品中加价而加以体现”——这个意义上讲,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因为它已经成为反对少数人利用垄断身份,肆意加大成本等等恶行的有力武器;从而对捍卫市场经济,捍卫大众利益,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48
hhj 发表于 2010-6-20 07:32:06
8、代价补偿价值论可以以“成本转嫁经济学”的形态出现,主要是拿来说明那些导致分配不公的畸形经济现象的。它主要的意思是说:某些人所产生的成本,不是由他们自己来承担,而要由别人来承担,这样,这些人就可以白白获得超额利益,而别人的利益则无端受损。长此以往,自然会导致社会利益分配的畸形分化,导致明显的贫富分化。而能够长期地将自己所产生的成本转嫁出去的,必定是一些拥有特权的人及集团,这些人所拥有的特权能够为自己的产品制订市场垄断价格,迫使别人以消费者的身份去购买这些产品,从而通过高价格而将他们的成本转嫁到别人身上。比如过去那种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就是一个典型事例,它表明,搞工业所产生的成本,通过价格机制而由农民承担。又如,中国的垄断国企,常常通过产品的垄断高价格而将企业中的高工资、高福利、高消费与高消耗所产生的额外成本转嫁到社会大众身上,由他们买单。如果按马克思的价值论,这些企业的这种高耗费,都不能加价到产品价格中,这样,这种企业要么灭亡,要么转型,不能再依靠牺牲大众利益而生存了。有趣的是,中国的许多学者居然用马克思的理论去为国企存在辩护,甚至为国企的垄断地位辩护,在此看来真是可笑之至!除非一个封闭的国家里只有生产一方而无消费一方,否则它是无法成立的。

49
hhj 发表于 2010-6-20 07:40:48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0-6-19 12:24

但如果从“所谓必要劳动,简单地说就是:它的劳动耗费能够得到市场承认,从而有资格在相应产品中加价而加以体现”——这个意义上讲,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因为它已经成为反对少数人利用垄断身份,肆意加大成本等等恶行的有力武器;从而对捍卫市场经济,捍卫大众利益,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很有意思!不必要的耗费被加到价格中,这是竞争性市场所不能容忍的。这种加价,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但如果不能加价但又需要企业承担的耗费,则只有从必要劳动者收益中扣除出来了,从而变成对劳动者的剥削。
马克思价值论的精髓就是不能随便加价,他认为只有必要劳动才能加价,资本与其它因素,包括不必要的劳动,都不能依靠加价而“创造价值”。
所以,马克思要维护劳动者的利益,维护必要劳动者的利益,因为在他看来,产品价格中除了转移过来的物化价值所形成的价格外,就只有必要劳动者所获得承认的价值所具有的新添价格了。而不劳而获者,要么依靠加价而剥削消费者,要么不能通过加价而剥削必要劳动者。

50
hhj 发表于 2010-6-20 20:47:06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0-6-19 11:14

如果“马的力量的耗费只是人养马所花费的成本的体现”,那养马人“购马”的费用将从何而来呢?……所以,养马人决不会满足于从租马人那里仅仅获得“养马”的成本;而是要衡量一下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贡献!
例如:由于马的作用,使得租马人8小时〈个体〉劳动的生产率提高一倍;从而本来是8(单)元劳动价格的产品量,增长为16(单)元劳动价格的产品量。……根据这个道理,所以租马人必须将其中的8(单)元劳动价格,支付给养马人(而不仅仅是养马的成本)。
这就象资本家生产资料的作用,提高了工人的个体劳动生产率;所以超额出来的部分必然要成为资本家的利润一样!
于是最后的结论仍然是:生产资料作用力(包括自然力)的耗费,并不是劳动力的耗费;但它们归根到底是要用“劳动力的耗费”来计量。
我本来不想说得太多,我的意思是说:马的力量的耗费是指人在马身上的一切耗费构成的,自然包括购马等等所耗费的成本了。主要是说马本身的耗费不算是耗费,只有人的耗费才算是耗费,才有资格构成价值。又如,太阳的力量使地球获得了热能,但我们能说太阳耗费了什么吗?就算它确实耗费物质才能产生这些热能,但它并不构成人类经济活动中的任何需要人来支付耗用的耗费成本,我们对太阳热能的通常利用是无偿的,它没有在任何产品中添加任何丁点价格成分。
至于生产资料通过提高生产率而获得过更高利润,它的作用,并不是说明生产资料的耗费,并不是这种生产资料的耗费产生的(相反,这种生产资料的耗费如果构成耗费成本的话,将会减少利润),相反,生产资料的作用,是减小单位产量的总体耗费。生产资料必须做到这一点,否则资本家是不愿意投资采用这些生产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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