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往往把按劳分配原则理解为一种工资分配中的原则,很少考虑按劳分配原则中包含着的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内容。这是按劳分配原则的研究不能深入的重要原因。这个问题甚至影响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以至于使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往往只是在产权关系方面做文章,却很少直接从分配关系方面入手解决重大的改革问题。
按劳分配原则从一开始就包含着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劳动要素参与劳动分配的原则。这一点在今天看来,是不应该有争议的道理。因为这是按劳分配原则中的题中应有之义。这里遇到的问题是,劳动者的过去的劳动是否应该参与劳动分配?从理论上说,如果把按劳分配原则贯彻到底的话,那么,过去的劳动也属于劳动的范畴,当然也应该参与劳动的分配。像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通过等量劳动获得的“劳动券”,如果劳动者按照它的份额领得等量的消费资料的话,那么他的劳动所得就消费掉了。但是,如果他没有把他自己过去的劳动份额消费掉,而是把它留在社会中,继续作为社会的生产资料,那么,他的这个过去的劳动份额是否应该得到增值呢?马克思对这一点实际上给予了肯定的回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替代方式“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时写道:“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值。”劳动者利用生产资料来使自己的劳动增值,这就是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因此,我们应该承认,真正的按劳分配不但应该包含劳动的工资性收入,而且应该包含劳动的财产性收入。
当然,除此之外,如果我们像马克思一样承认商品交换在这个时期的合法性地位的话,那么,我们还应该研究与管理性劳动有关的风险劳动在商品经济社会的地位及其获得劳动分配份额的问题。当我们把这些劳动要素分别表述为劳动、技术、管理、风险、投资时,我们就得出了今天通行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不难看出,它的基础依然是按劳分配原则。不仅如此,这种分配原则最终依然能够还原为按劳分配原则。
当然,我们这里所表述的按劳分配原则在对于中国现实分配状况的肯定性表述中,也包含着否定性的内容。当我们肯定个人投资或个人过去的劳动获得利润回报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中的理论合法性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社会性企业的劳动者一定程度地参与企业风险分配和利润分享并对工资结构进行调整的应然性和必要性。在这里,首先是要理顺劳动工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下决心解决我国多年来因为重积累轻分配而造成的劳动工资占比太低的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消费能力,切实在我国国内调整好生产与消费的良性互动关系。其次,真正的按劳分配是劳动者不仅参与工资分配,而且参与企业的风险分配和利润分享。特别是对于企业的管理者,这一点尤为重要。对于社会性企业而言,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的主要贡献在于风险管理和利润创造,对他们来说,获得以股权期权形式延后兑付的比之一般员工更高的风险责任回报和利润分享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合理的。企业的资本回报比例应该设定边界。现代经济学对此已经有了成熟的结论,即没有风险的投资回报等于其市场利息。在投资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设立资本与劳动共同承担企业风险责任和共同参与企业风险收益分享的机制,不论对于投资人还是对于企业内部的劳动者,都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由于资本的市场利息是一个相对不变量,而随着风险投资业的成熟发展,企业的风险收益也已经可以量化,因此,企业增量产权中除了资本回报和风险责任回报以外,还应该再分出第三个部分,这就是企业全体职工各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的活劳动收益部分。总结我国走过的国有企业的改革道路,不能不说在这方面存在着一个在今天看来令人痛心的教训。一方面,由于长期受到“左”的思想影响,我们没有及时地对于国有企业中的分配关系进行必要的调整,以至于出现了像一种“冰棍理论”所说的那种情况,不得不采取“及时卖光”的政策。这种把本来是分配关系不合理导致的国有企业严重亏损的重症用产权关系的猛药进行救治这样一种明知不对却不得不为之而且确实在短期内有效的经济体制改革,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和政府官员的腐败,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的消失现象,不能不说是令人痛心的。另一方面,目前通行的而且受到大众普遍抗议的高管高薪政策也同样不是解决之道。这种政策至少造成三个后果:一是把职工应该得到的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产权收入改成了现金收入,把有可能是巨大负数的风险责任收益也同样偷换成了现金收入或延期支付的现金收益,把风险责任和不确定性留给了不在场的投资人;二是带动了整个企业员工的高工资效应,造成侵犯投资人权益的实际效果;三是利用国有资产垄断经营的特权进行组织性的私人谋利,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两个方面都实际上造成了对于投资人利益的侵害。
因此,我们不应该再在国有还是私有的问题上争论不休,而是应该通过财产分配关系的调整,促进这种生产方式和财产组织方式的社会化。不但要保护和尊重劳动者的活劳动,而且更要重视劳动者的过去的劳动的增值问题。去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更加集中地把保护劳动者的财产性收入、保护劳动者过去的劳动的增值问题凸现了出来。就像我国长期存在的国有企业问题一样,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今天,这两个问题已经同时摆在了全球社会性企业和关注经济制度的人们面前。也许唯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能够给我们乃至全世界提供方法论的指引。
(作者为中央编译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现实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来源:北京日报 )
http://news.163.com/10/0329/05/62TU34P5000146BB.html
对于公平合理的问题,不怎么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