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商品能够长期而稳定地贵卖
5-1,商品买卖的两种情况: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买卖,商品消费者向商品生产者购买商品
商品的买卖可以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买卖,例如猎人向农夫购买谷物,农夫向裁缝购买衣服,裁缝向猎人购买野鸭,等等.
这种情况的实质是:某种商品(例如谷物)的专业生产者(农夫)用货币向另外一种商品(例如衣服)的专业生产者(裁缝)购买后者生产的商品(衣服).
第二种情况:商品生产者向非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例如一家电视机工厂向一个扫大街的女清洁工人出售彩色电视机.显然,也可以把这种情况说成"非商品生产者向商品生产者购买商品".
这种情况的实质是:某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例如电视机厂)向不拥有任何商品,却有经济收入的人(例如一个普通的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出售商品.
和"生产者"相对立的概念是"消费者".
"生产者"这一概念在和"消费者"相对应时,不是指商品的具体生产者,例如流水线旁边的工人,而是指专业生产这一商品的企业,例如一家电视机厂."生产者"的主要特征是它使用了专业化,大批量的生产方式,相对于非专业化的少量制造,大大减少了生产该种商品所需的劳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或者说大大降低了它的成本.显然,这一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它的资产属于谁,是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或者属于部分人民(集体或私有)对问题本身没有任何影响,或者说我们现在还没有必要区分"生产者"的所有制性质.
"消费者"指的是需要使用某种物品,但是自己不直接去制造的人,尽管他有可能作为一个集体的成员在某个企业参加这种商品的专业化生产.例如,对于一个电视机厂的工人来说,他是自行车,也是自己参加生产的电视机的消费者.即使一个资本家对自己企业生产的商品拥有所有权,但是面对其它商品,他仍然是一个普通消费者.因此,尽管"工人"和"资本家"是两个相互对立的概念,但是工人和资本家同样是消费者.
涉及生产资料时,"消费者"往往不是个人而是企业,但是这对本章讨论的问题没有任何影响.
5-2,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买和卖源于专业化生产可以大大缩短劳动时间
和非专业生产者相比较,专业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时间要短得多,这主要是因为专业生产者可以把大量基础性的劳动,例如学习技术,积累经验,制造工具等等的劳动,分摊在大量的产品上.
如果假设学习裁缝技术和购买工具需要的劳动折合1000个小时,制作一件衣服需要劳动10小时,那么就可以用下述公式表示生产一件衣服花费的劳动时间tn(t代表"时间",n表示生产的衣服总件数):
tn=10+(1000/n)
对于一个只做一件衣服的非专业生产者来说,他花费的劳动时间t1是:
t1=10+(1000÷1)=10+1000=1010(小时)
对于一个生产100件衣服的专业裁缝来说,他花费在每件衣服上的平均劳动时间t100是:
t100=10+(1000÷100)=10+10=20(小时)
远远少于非专业生产者.
这一规律显然也存在于其它商品的生产之中.例如,学习打猎技术和制造弓箭折合劳动时间为1000小时,打一只野鸭需要10小时.
上述裁缝为了吃野鸭,自己去打一只需要1010小时的劳动;而一个专业猎人打一只野鸭平均只需要20个小时(假设在他的打猎生涯中一共打100只野鸭.如果更多,每只野鸭平均花费的劳动时间会更短).
如果他们二人相互交换,用一件衣服交换一只野鸭,那么,裁缝只用20小时的劳动就得到了一只野鸭,而猎人仅用20小时劳动就可以得到一件衣服.他们专业化生产,然后相互交换,可以使花费的劳动时间大幅度下降,只要原来的五十分之一.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分工和交换可以使他们在一生的时间里享受的使用价值增加五十倍,或者说由于实行了分工和交换,从享受的使用价值的数量上来说,人的生命延长了五十倍.
这个裁缝和其它商品的专业生产者之间显然也存在类似的关系.
由于物物直接交换有很多不方便之处,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中介物便应运而生.例如裁缝先出售衣服给农夫,得到货币,过了一段日子,他遇见猎人,向他购买野鸭.而猎人向每一个需要野鸭的人出售猎物,得到货币后可以在任何一个裁缝那里买到自己喜欢的衣服.
5-3,出现"贵卖"现象是因为每一次具体买卖的微观性
"贵卖"指的是商品的价格高于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例如,一件衣服耗费20小时的劳动,如果假设每小时劳动的价值是1元钱,那么它包含的劳动价值就是20元,但是裁缝要价30元.这就是"贵卖".
如果我们假设全社会每个人都有贵卖的权利,而且其权利完全相同,那么,猎人也会贵卖自己的猎物,价值20元的野鸭标价30元.这样,裁缝向农夫出售衣服时赚来的10元钱贵卖利润很快就被猎人赚走了,而猎人的10元钱贵卖利润可能第二天又被贵卖谷物的农夫赚回去了.
其结果和全体商品生产者每一次买卖都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没有任何区别.
既然如此,为什么人们不直接"等价交换",为什么先多此一举提高价格"贵卖",然后再被别人赚回去 为什么笔者还要坚持说"贵卖"是客观存在的
问题的关键是:谁来保证"全体商品生产者每一次买卖都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谁来监督每一个人都作到这一点呢
既然不存在一个凌驾一切人之上的力量来控制和约束人们等价交换,那么每个人就会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根据自己的利益调整自己的行为.
在市场中,每一个卖者都只是一个微观角色,他无法预测,更无法控制他人的行为,所以只能采取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贵卖.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无法肯定他将来购买商品时遇到的卖者都愿意遵循"等价交换"原则,那么他就不会在出售自己的产品时自觉地"等价交换".他只会尽量提高价格,直至商品卖不掉为止.
另一方面,每一个买者都会尽量压低价格,直至没有人愿意卖给他为止.但是,买者无法知道生产商品的实际劳动时间,根本无法判断卖者是否在贵卖,而且因为他自己不是这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即使按照贵卖价格购买,也比自己直接制造合算(节约劳动),所以他不会拒绝贵买别人的商品.
一个人可能拒绝购买某一个具体生产者的商品,但是不会拒绝贵买这种商品,除非他根本就不打算购买这种商品.
买者除了从卖者的嘴里,没有其它途径了解商品生产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如何计算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也没有客观标准.因此,不存在任何计量"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手段和客观标准,所以谁也无法判别一次具体的买卖行为是不是"等价交换"."拒绝贵卖","坚持等价交换"等等说法本身就是毫无意义的.
如果"货币的重量与商品的重量相等"是商品买卖中必须遵守的原则,那么这条原则就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因为重量有客观的衡量标准,只要有一把秤,就能使买卖双方判断对方是否遵守了这条规则.但是由于任何人无法确定"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数量,所以"等价交换"不存在可操作性.
每一次买和卖,实际上都是一个微观过程,所以即使宏观结果是"等价交换",也不能因此否定"贵卖"的客观存在.
人类经济活动是由一次次具体的,微观的卖和买构成的,卖者的目的是尽可能多地得到货币,买者则是为了节约劳动,所以,贵卖是每个卖者的愿望,而买者并不拒绝贵买.因此,贵卖贵买存在逻辑上的和物质上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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