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马克思的政治观点
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也是从劳动价值论展开分析的,从而也属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范畴,不过,马克思还是发展了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不仅区分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还区别了使用价值和价值,从而使劳动价值论得到一定程度的完善。但是,马克思也没有突破古典政治经济学对价值理论所设定的框框——价值理论只是研究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理论,从而从商品生产过程中去考察价值及其源泉。马克思从他的哲学观——商品交换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出发,断定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并且,不仅产生了把劳动与价值等同起来的逻辑错误,而且把价值看成是一种与物质财富一样的客观存在,是商品体的固有属性,这决定了马克思不仅不能得到科学的价值理论,而且对于劳动价值论本身的论述也是不完善的。
尽管马克思区分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但并没有对抽象劳动作出科学的解释,这是他没有了解价值仅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仅仅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的结果。我们把各种商品生产的具体形式的劳动,称之为具体劳动。从这里可以看出,具体劳动是人类生产活动的自然现象,是生产力的表现方式,从而与物质财富的生产相联系。但是,抽象劳动是什么呢?马克思没有科学地回答这一个问题。
马克思认为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是撇开具体劳动形式的,从而可以比较的观点是轻率的。就单纯的脑力和体力而言,也是难以比较的。而这里,马克思既没有告诉人们怎样去把这抽象劳动——劳动者脑力和体力的总和与具体劳动相区别,也没有告诉人们怎样比较人们的脑力和体力。实质上,一个人的脑力和体力到底有多少,这是难以估量的,更不要说在生产劳动中,他使用了多少脑力和体力。劳动者的脑力和体力的总和,作为抽象劳动的内容,这里劳动者的脑力和体力,已撇开了具体的劳动过程,即撇开了劳动者的脑力和体力的具体使用过程。劳动者的脑力和体力,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的内容,才成为抽象劳动的内容。抽象劳动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因而抽象劳动成为价值的源泉。
与古典政治经济学其他经济学家一样,马克思也没有回答为什么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这一根本的问题。从而决定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体系是有根本缺陷的。不过,由于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从而具有无产阶级的革命性。这样,劳动价值论,不仅成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还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石,并且成为马克思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的基石,成为马克思的基本政治观点。由于马克思集中于劳动价值论的无产阶级革命性质的研究,被劳动价值论的革命性──揭示资本主义剥削为劳动剥削的革命性所冲昏了头脑,就不再深入研究价值理论。在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上,也就陷入形而上学中去。但是,经济学,毕竟是一门社会科学,因而,经济学,必须科学反映社会市场经济的现实,否则就是谬论。当然,无产阶级的革命理论,必须建立在科学的经济学理论上,否则就是不科学的,必会遭到历史的惩罚。
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区别,是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一个贡献。但是,马克思把使用价值与物质财富本身又混为一谈。物质财富是财富的客观存在形式,而使用价值是物质财富的使用属性,是一种功能,是物质财富互相之间能够相互区别的一个标志,这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东西。人们购买商品的目的,确实是因为它有某种使用价值。有的特殊的商品,其使用价值还可成为商品,例如劳动者的劳动力、某些人的地位、名誉、电影院的放映电影的行为以及当前网络系统中的网吧,等等。但是,大部分商品都是物质财富本身成为商品的载体,而不是它的使用价值。这里,尤其重要的是商品生产,生产的是物质财富,而不是它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物质财富的使用属性,是它内在的一种属性,肯定是不能人为的。人们只是发现了某种物质具有某种使用属性,从而制造这种物质财富。把物质财富与使用价值混为一谈,不利于价值理论的研究。
马克思同其它经济学家一样,也没有区别商品价格、商品交换价值量和商品价值量的关系。这是由于他们不了解价值仅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仅仅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把价值当成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的结果。从而在商品价格与商品交换价值量或商品价值量之间存在着混乱的关系。一方面认为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量的一种货币表现形式,不是价值量的表现形式。同时,另一方面又把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量联系起来,即把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量进行了比较。如果认为商品价格只是商品价值量或交换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那么商品价格怎样与价值量相联系呢?只有当我们确定一个单位货币内含的价值量──所代表的分配尺度大小为一个单位价值时,商品价格也就转化为商品交换价值量。这时,通过商品的交换价值量的转化,商品价格才可能与商品价值量相联系!否则怎样联系呢?
总之,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发展了劳动价值论。但是,由于马克思也没有回答为什么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这一根本的问题,从而决定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没有跳出古典政治经济学所设定的框框——价值理论只是研究商品交换的规律,当然在劳动价值论本身的研究上,不可能获得完整的、科学的体系。更不可能随着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而改变价值理论的内容。只要发现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分配过程,商品交换只是社会产品分配的手段,才能得出价值只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只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这样,不仅能完善劳动价值论——劳动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从而能形成价值,并且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形成价值的规律——劳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规律,成为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规律。同时,随着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得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其生产关系决定了资本和土地也能形成价值, 而与劳动形成价值相对立,在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上,也不会陷入形而上学中去。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学说,还存在一个错误,就是认为商品流通过程中,没有价值的形成。这是他把价值看成是财富的客观存在形式,从而用劳动价值论来解释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或主要来源的必然结果。这也就决定了他的劳动价值论会陷入形而上学中去。尽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地从商品生产过程——简单商品生产过程中,验证了劳动价值论。但是,这一论证过程,是在他的不正确的假设或结论下进行的。也就是在他认为商品流通过程中没有价值的形成这一观点的前提下进行的从而,这决定了他的论证是不正确的。一旦联系到市场经济的实际,就会陷入形而上学中去。一方面,从现实的商品生产过程中,就可看出,物质财富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商品流通过程中并不创造物质财富,从而决定了他会否定商品流通过程中有价值的形成。而另一方面,在现实的商品流通过程中,不仅劳动者获得工资,商业资本也获得利润。这里,工资与利润是哪里来的呢?当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从而只能用商人以含较少价值的其它商品,通过商品交换,从商品生产者那里获得含价值量较大的商品。这样,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价值量,就转移到商人手里了。这是多么神秘!也反映了人类多么有天赋!其它商品交换,必然实行等价交换。而商人与商品生产者之间,可以不实行等价交换,商品生产者多么愚蠢,而商人有多么聪明!当然,人们还可以用商品只是商品生产者的代理人,从而不存在商品交换的现象来解释或诡辩。但现实情况是这样吗?
劳动价值论本身,并没有否定商品流通过程中,存在价值的形成。而商品流通过程中存在价值的形成本身,又说明了把价值看成是财富的客观存在形式是多么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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