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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论——微观经济学(上)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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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5-7-12 13:20:39

(第一章)第三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我们明确了经济学的研究目的,就容易掌握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了。既然经济学的研究目的,就是使社会生产力——生产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的能力能获得最大程度地发展,当然,能够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素,就成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如社会生产关系、劳动力、生产资料、科学技术、环境、法律、制度等等,而我们根据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素不同,就产生了各种要素经济学,如政治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等。
我们通过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种要素的研究,就能明确这些要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从而制定出能最大程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社会制度,从而最大程度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如政治经济学研究——生产关系的研究,可以明确社会产品的分配情况。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当然,我们可以分析这一生产关系——社会产品分配关系,指出这一生产关系是否能促进生产力最大程度地发展,或者怎样改革生产关系,才能促进生产力最大程度地发展。





第四节经济学的分类

我们研究经济学的时候,自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经济学,如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劳动经济学、部门经济学、金融学、工业经济学,等等,那么,我们如何对各种各样的经济学进行分类呢?
要对各种各样的经济学进行分类,我们就要考察这些经济学是怎样产生的。政治经济学是针对影响经济发展的要素——生产关系来进行研究的、微观经济学则是针对单个商品的发展来进行研究的、宏观经济学是针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来进行研究的、劳动经济学是针对影响经济发展的要素——人类劳动力来进行研究的、金融学是针对金融这一行业来进行研究的、工业经济学是针对工业这一行业来进行研究的。
我们知道了这些经济学是怎样产生的,自然也就容易对经济学进行分类了。针对影响经济发展的要素来进行研究的经济学,就是要素经济学,如政治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制度经济学;针对某一行业来进行研究的,就是部门经济学,如金融学、工业经济学、农业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是综合考察经济发展的,则属于综合经济学了。现实的社会经济中,还存在各种工具,如会计等,就形成了工具经济学了。








              第五节   经济学原理的产生

我们经常说到“财富”,那么,财富,到底是什么?对于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而言,财富,是指物质可供人们使用的属性。如粮食可供人们充饥、水可供人们解喝、电视机可供人们看各种电视节目、电视剧等电视节目则可供人们一定的精神享受,等等,这些大家是有共同认识的。同时,在经济学产生之初,我们考察的也是各种存在的物质财富的增长,也就没有产生问题。但是,当商品产生以后,尤其是货币产生以后,就产生了一些问题,如物质财富之间是不能比较的,那么,商品之间为什么能够交换?人们手中的货币或纸币——社会财富的意义是什么?经济学原理就产生了。
经济学研究的是社会中财富的增长问题,在自给自足的经济中,物质财富的增长,直接表现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商品产生以后,尤其是货币产生以后,由于物质财富之间是不能比较的,商品之间为什么能够交换?不解决这一问题,现代经济学研究就难以进行,经济学原理就是研究商品之间的共质是什么,也就揭示了人们手中的货币或纸币——社会财富的意义,这也就是“价值理论”的研究问题。因此,在研究经济增长以前,必须研究“价值”的定义以及价值的形成规律,这是经济学必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在价值理论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存在二种价值理论,即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价值论,不过,价值,肯定只有唯一的定义,那么,价值,是劳动,还是边际效用?我们认为:都不是。价值,或者说,货币或纸币——社会财富,是人们参与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的分配权力。
劳动价值论,仅仅从商品生产角度考察价值的定义,确实的,劳动——劳动时间,人们容易把握,但是,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资本主义商品价格的运动及其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同时,劳动,作为商品生产的一个要素,是不能成为商品交换的内在本质的东西,因为作为商品生产的要素,不仅仅是劳动,还有生产资料、土地、科学技术等等,如果劳动能成为商品交换的内在本质的东西,那么生产资料、土地、科学技术等等也就能成为商品交换的内在本质的东西,而劳动、生产资料、土地与科学技术之间是不能相互比较的——劳动本身之间也是不能比较的,正如商品之间不能相互比较一样。只有当劳动与生产资料、土地、科学技术一起参与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的分配时,作为一种分配要素,劳动、生产资料、土地与科学技术之间才能相互比较的,而分配权力成为商品交换的内在本质的东西,即价值是分配权力。当然,劳动价值论,仅仅从商品生产角度考察价值的定义,也就仅仅考察了商品供给规律,对于商品需求规律,并没有多少研究。
边际效用价值论,则从消费者角度去考察价值的定义,这里,边际效用价值论只是定性分析商品价格与需求的关系,也就仅仅考察了商品需求规律。对于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还需要商品供给规律的配合,然而,边际效用价值论并没有多少考察商品供给规律,只是用生产成本或机会生产成本来替代,并且没有解决生产成本的性质。当然,边际效用价值论不能定量分析商品价格与需求的关系,许多经济学书本中的定量分析只是纸上谈兵而已。因此,商品边际效用也不能成为商品交换的内在本质的东西,即不能成为价值的定义。首先,商品效用是不能进行计量的,即不能进行定量分析,只能进行定性分析,怎么能成为商品交换的内在本质的东西?即使商品效用能够计量,一方面,边际效用,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能成为价值的客观内容,只有效用才能成为价值的客观内容;另一方面,边际效用,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本身就需要其它东西来决定,从而边际效用,也不能决定商品交换规律——商品价格运动规律,同时,正是商品价格决定了商品边际效用,而不是边际效用决定商品价格。
人类,既是商品的生产者,又是商品的消费者,商品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从而价值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单从商品生产角度考察价值的定义是不科学的,单从消费者角度去考察价值的定义,也是不科学的,只有从生产者与消费者二个角度去考察价值的定义,才是科学的,即只有分配权力是价值的内容,价值才能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从而是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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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5-7-17 21:37:10

(第三十七章)第四节  土地形成价值量规律   
   
地租是土地参与物质财富分配的产物。不管在产品经济社会里还是在商品经济社会里,不管是劳役地租、货币地租还是实物地租,这都是一目了然的。那么,在商品经济中,地租对于在土地上生产、销售的商品的价值量或交换价值量的决定起什么作用呢?或者说,地租是土地形成的价值量的产物,还是劳动或资本形成的价值量的产物,这正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内容。
投资于农产品生产的资本和劳动力,其形成价值量的决定或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遵循一般市场规律,也就是说,它们形成的商品价值量由一般社会生产关系决定,而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遵照商品价值量规律。那么,土地也能形成价值吗?
地租是土地参与物质财富分配这一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既然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即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劳动者的劳动和资本家的资本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从而能形成价值,土地也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当然也能形成价值,从而土地地租,是土地形成的价值量的实物形式或货币形式,它既不是劳动者的劳动形成的价值量的一部分,也不是资本家的资本形成的价值量的一部分,这是由土地为社会生产关系中独立的一方所决定了的。例如,一百斤谷值一百元。其中地租20元,工资40元,利润30元,生产成本10元,则土地形成的价值量为20元,劳动形成的价值量为40元,资本形成的价值量为30元,生产成本的价值量为10元。这里一个货币单位——一元人民币所代表的分配尺度大小为一个价值单位。
我们从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的运动中,也可以看出地租是土地形成价值的产物。一般社会生产关系要求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等量资本形成等量价值。如果地租是资本或劳动力形成的价值量的一部分,那么,要么地租引起资本利润或劳动者工资下降,低于正常水平,一般社会生产关系,就要求提高商品交换价值量,或者降低商品生产,而现实并未如此。从而这个假设是错误的。要么地租由资本或劳动形成的价值量高于正常水平引起的,这又不符合社会一般生产关系。因为这时商品交换价值量并未下降,或商品供给量并未增加。只有当地租是土地形成的价值量时,资本或劳动力形成的价值量的运动,才符合一般社会生产关系。
但是,土地形成价值量的情况,与货币资本形成的价值量情况是不同的。劳动者与资本,在市场经济中,可自由移动,因此存在自由竞争,这样,我们可用等量劳动或资本形成等量价值来把握它们形成价值的规律。但是,等量面积的土地,可能始终不能形成等量价值。这是由土地的稀少性和不同的生产力或地理位置所引起的。当等量资本形成不等量价值时,货币资本的运动,会使等量资本形成等量价值,即个别利润要总是围绕着平均利润率上下波动。但是,一方面,由于土地的稀少性,肥沃的土地不可能无限增加,这样,不同的土地存在不同的生产力是客观存在的。另一方面,土地是不可能移动的,不可能把土地从地理位置较偏的地方移到城市中心去,因而土地的特性,决定了等量土地可能始终不能形成等量的价值。同时,既然土地是不能自由移动的,不存在自由竞争,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各地不同的生产关系,考察土地形成价值的规律。而在同一地方,由于土地使用性质不同,如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工业生产、住房或商业用房,土地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也不同,因此,我们又必须根据土地使用性质考察土地形成价值的规律。
任何把地租看作是劳动形成的价值量的一部分,正如把资本利润看作是劳动形成的价值量的一部分一样,是不科学的。这没有意识到,价值仅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只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从而不理解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含义。既把价值看作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又认为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从而认为地租和利润只是劳动形成的价值量的一部分,就会陷入形而上学中去。一方面,这种观点不能解释等量劳动形成不等量价值的情况。对于不同土质的土地,等量劳动形成不等量的同种物质财富,而同种物质财富,我们知道,其价值量是相同的,当然,等量劳动就形成不等量价值,这就违反了劳动价值论。另一方面,不同土质的地质,等量劳动形成不等量的同种物质财富。如果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从而不同土质的土地上生产出的同种物质财富,同一商品具有不等量的价值,这也是违反劳动价值论的。马克思撇开了这具体的商品生产与价值形成的分析,而用利润或生产价格与价值的不同,来解释地租的产生——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是形而上学的,这是商品拜物教——价值拜物教的产物,即地租和利润成为分配价值——物质财富的产物。这里,马克思不仅把价值神秘化了,并且把价值的形成也建在了空中,而不是具体的社会生产关系中。
总之,地租是土地形成的价值量的转化形式。但是,土地的物性,决定了等量土地,可能始终不能形成等量价值。而在同一地方,由于土地使用性质不同,如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工业生产、住房或商业用房,土地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也不同,因此,我们又必须根据土地使用性质考察土地形成价值的规律。而按照土地用途考察,地租可分为农业用地地租、住房用地地租、商业用地地租与工业用地地租,而土地用途不同,地租的形成规律就不同,我们只能根据土地用途来把握土地形成地租的运动规律。
同时,不管是农业用地地租、住房用地地租、商业用地地租与工业用地地租,不管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土地或土地所有者,都没有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从而,土地地租,都作为商品生产成本而存在,从而土地形成的价值量──地租,直接组成商品价值量或交换价值量的一部分,成为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进而成为把握商品生产和流通的规律性东西。




第五节  地租的区域化   
   
社会生产关系,全世界并不是统一的。同样,在一个国家内,各个区域经济,其生产关系也不是完全统一的。这决定了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具有区域性。同样,对于地租的决定,也是受区域内生产关系决定的。通信和交通的发展,使区域经济相互一致起来,也就使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一致起来,但并不能完全统一。尤其对于土地形成价值量的决定,更是如此。这是由土地的不流动性和部分农产品难以保存和运输等所决定了的。因此,土地形成价值量的分析研究,必须针对某一区域经济而言,而不能是一个模式的。
地租,受区域内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者人数与土地数量关系之间的影响。一般而言,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者人数多而土地数量少,地租就相对要高些。而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者人数少而土地数量相对较多,地租就相对要低些。我国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由于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者人数较多,土地承包款——地租的一种形式就高些。而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即使靠近城市边上,交通也发达,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土地承包款反而较低。这是由于当地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者人数较少的缘故。
地租,还受到区域内与外界的交通运输、通信等情况的影响。交通运输、通信等发达的地方,由于产品可以运出去——运输到商品价值量较高的地方出售,从而地租就相对要高些。而交通运输不便,通信不发达的地方,由于农产品运输不出去,只能内部消化,从而地租就相对要低一些。
地租还受区域内农产品结构的影响。农产品结构单调的地方,经济效益就差,地租也就较低。而农产品结构合理的地方,经济效益就好,地租也就较高。这里,地租也包括受种植农产品的品种的影响。例如,我的家乡,前几年允许山地种植桔树,而不允许大田种植桔树。由于桔树的经济效益较高,从而山地承包款较高。而土质较好的大田,承包款反而较低。当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现象可能会消灭。
总之,地租由社会生产关系决定,并且由于土地是不能搬动的,即具有不流动性,从而地租受区域经济——区域内生产关系的影响较大。因而,我们在考察地租时,必须针对某一区域经济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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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5-7-21 10:58:48
第三十八章    农业用地地租

第一节 导论

农业用地地租是最原始的土地地租,早在原始社会主义就已经产生。原始社会主义,由于上层建筑建设需要大量人力与物力,仅仅人头税是不能适应的,土地地租就产生了,土地国家所有制也就产生了。农业生产用地地租,分为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由于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等量土地的地租是不相同的。我们就把那种因土地肥沃程度不同、土地的地理位置不同而引起的差别性地租,称为级差地租。而把那种最劣质土地上的地租,称为绝对地租。
到达奴隶社会,仍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国家凭借土地参与农产品的分配,即存在土地地租。到达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实行土地私有制,当然,私人不可能无偿把土地给别人使用,也就存在土地地租,即私人凭借土地参与产品的分配,而国家只能凭借土地税参与产品的分配了。
到达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初级社会主义,虽然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但存在土地地租。在初级社会主义早期,可能存在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但生产力发展到达一定程度,国家财政已经不需要绝对地租了,但由于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则存在级差地租。到达高级社会主义,由于土地开发已经基本完成,土地的肥沃程度几乎相同,也就可能不存在土地地租了。
最后,我们来看看,农业用地为什么能参与物质财富的分配。首先,我们要承认土地是具有生产物质财富的能力的,否定土地具有生产力是唯心的。对于不同的土地,投资相同的劳动力和资本,农产品的数量各不相同,这证明了土地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并且不同肥沃程度的土地,其生产力也不同,否则,这不同的农产品数量是怎样产生的呢?其次,土地的生产力,与劳动力的生产力和生产资料的生产力一样,只与物质财富的生产有关,不属于生产关系范畴,也就是说,土地具有生产力与土地参与物质财富的分配是两回事,不能相提并论,但是,这又往往成为地主的借口,从而说土地参与物质财富的分配是客观的。这里,我们就要明白两点:一是土地私人所有制本身是不平等的,从而也就反映了土地参与物质财富分配的不平等性。其次,土地参与物质财富的分配,其量往往超过本身的生产力,这是由土地的稀少性和垄断性所决定的。尤其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商业性地租以后,更是如此。




第二节级差地租   
   
由于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等量土地的地租是不相同的。我们就把这种因土地肥沃程度不同而引起的差别性地租,称为级差地租。但是,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并不会天然形成级差地租,级差地租的形成,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
土地,最根本的用途,就是农业生产。而土地对农业生产影响的一个因素,就是土地的肥力或土质。当然,最适于耕种的土地是指具有最高自然肥力的土地。不过,这具有最高自然肥力的土地,并不会天然形成地租。在社会发展的初期,甚至在开始耕种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土质最好的土地与能够利用它的人数相对来说,可以说是无限的。“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土地完全像洒落在大地上的雨水和从崇山上泻下的河川一样,可免费使用。”(乔治·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第177页)。然而, 随着人口继续增加,耕地面积不断扩大。不久,一切已被发现的土质最好的土地就被耕种完。人们就不得不耕种次质的土地。这时,人们在等量土地上化费等量劳动,肯定得不到等量的物质财富。最好土质的产量肯定好些。不久,次质的土地被耕种完,人们就耕种再次一点土质的土地,以此类推。这样,具有不同肥力的土地就被一起耕种了。不过,即使存在不同肥力的土地被耕种,也不会产生级差地租。因为这时,劳动者都有自己的土地,而且人们还没有凭借土地占有物质财富的意识。
只有到达原始社会主义,由于上层建筑建设需要大量人力与物力,仅仅人头税是不能适应的,土地地租就产生了,土地国家所有制也就产生了。不过,土地地租产生时可能没有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的区别,地租只按照土地面积进行征收,甚至只要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地租就只按照土地面积进行征收,不存在绝对地租与相对地租。只有实行土地私有制了,才产生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才按照土地质量与数量进行征收。
只有出现了土地私有制以后,才可能出现级差地租。当然,不同土质的土地被耕种,并不会像这样有序地进行,而是交叉实现的。第一批被发现的最好土质的土地被耕种完,肯定在原始社会就已实现,也就是说,到了土地私有制时,已经存在不同土质的土地被耕作。
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土地国家所有制,决定了还未出现级差地租与绝对地租。只有到了奴隶社会末期,一些奴隶获得了人身自由,但没有土地,而一些自由民,也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失去土地。这些没有土地的人,只有从奴隶主哪里租种土地耕作,以维持自己的生活,而奴隶主也不是无偿供给土地,而要索取一定的报酬。这样,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产生了,尽管可能还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而此时,不同土质的地租已被耕作,地主索取地租的数额,肯定也是依据土地土质的不同而不同,从而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产生了。这里,土地国家所有制本身,可能不会产生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但当土地产权私有化以后,就可能产生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了。
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级差地租是以不同土质的土地的生产力差别为极限的。假设最劣质土地的地租为0,这样,化费等量劳动,某土地的年产量与等量最劣质土地的年产量之差为50斤稻谷,则一年级差地租最高为50斤稻谷。级差地租是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生产关系的产物,而土地的生产力不同,决定了这一生产关系。
那么,级差地租的产生,对社会产品的分配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末期,商品就已经产生,但土地国家所有制还未产生,从而在氏族社会内,产品实行平均分配,当然,劳动已经成为物质财富分配的一个要素,并且已经产生了家庭经济。这里,不存在土地地租,即劳动果实表现为自然力给人类带来的物质财富。
在原始社会的商品生产过程中,劳动和土地成为商品生产的二大要素。劳动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要素,大家是不会有异议的。那么土地是否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呢?
假设劳动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从而劳动具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如果原始社会各氏族之间的土地土质是相同的,并且不存在土质不同的土地。这样,土地就不能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劳动价值论是成立的。但是,实际上,在原始社会末期,很可能已存在不同土质的土地被耕种。在不同土质的土地上,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肯定不同。从而它们各自决定的商品个别价值量肯定不同。那么,商品价值量, 应由在哪一种土质的土地上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决定呢?或者说, 我们应用哪种土质的土地上生产出的商品价值量来把握商品价格的运动呢?既然最劣质的土地被耕种,那么,在最劣质的土地上所化的劳动,就应被社会所承认。也就是说,在一般社会生产关系下,商品价值量,应由在最劣质的土地上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决定,同种商品,同一生产者──氏族为一生产单位,其价值量应是相同的。这样,在优质土地上生产商品所化的等量劳动所形成的价值量,肯定就始终较高。这是不符合一般社会生产关系──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的。而在最劣质的土地上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决定商品价值量,在一般社会生产关系──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的前提下,就决定了多少劳动量形成一个单位价值。此时,在优质土地上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形成的商品价值量就偏低。这又不符合同一商品,且同一生产者,其价值量相同这一客观事实。那么,在优质土地上生产的商品,其价值量是如何决定的呢?
既然劳动是社会产品分配的要素,当然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形成的价值量,就组成商品价值量的一部分。这里的关键,就是商品价值量与在优质土地上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形成的价值量之差──价值量,是由谁形成的?当然,只能从商品生产过程中去分析。因为在原始社会,商品生产之外的生产关系,对商品价值量的形成并无作用。
在当时的商品生产过程中,只有人类劳动和土地二大生产要素。当然,社会产品的分配只能是这二者的关系。既然劳动形成的价值量已组成商品价值量的一部分,当然剩下的价值量,只能由土地形成了。如果说,这些价值量,是过去劳动的凝结,这是一种诡辩。一方面,如果过去劳动形成的价值量已全部实现,这价值量如何而来的!这里土质肯定是逐渐改善的。更何况价值仅仅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呢?另一方面,优质的、未经人类劳动的土地大量存在,这时,人类劳动怎样凝结呢?
不过,此时,土地是公有的,劳动成果也是公有的,因此,土地形成的价值量,还未转化为地租。土地参与氏族之间的社会产品分配,带来的物质财富归整个氏族所有。
当然,在原始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自己的生活。从而商品价格的运动情况可能要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得多,商品价值量如何决定,甚至商品价值量规律是否适宜把握商品价格的运动,现在都无法考证。我在这里,只是依据现在的社会生产关系──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来探讨当时的商品交换规律。
不过,即使在原始社会,由于不同肥力的土地被耕种,从而在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中,土地成为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要素,从而土地能形成价值。这是由土地的相对生产力决定的,是客观的,这对于社会主义实践,是非常重要的。在社会主义社会,肯定存在不同肥力的土地被耕种,并且商品已成为社会经济的细胞。从而土地肯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也就是土地能形成价值。这样,土地形成的价值归谁所有,或国家如何课征土地形成的价值,成为我们研究的内容。
到了奴隶社会,虽然土地被奴隶主私人占有,但不存在租种土地的行为,从而不存在地租,奴隶主占有全部产品。而在奴隶主家庭内,产品的分配由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生产关系决定。商品交换,发生在奴隶主之间。并且在奴隶社会,社会经济,仍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如果把一个奴隶主家庭,看作一个氏族的话,社会产品的分配,与原始社会是无差别的。不仅土地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能形成价值,并且土地形成的价值量,未转化为地租。而土地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而带来的物质财富,归奴隶主所有。
在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下,劳动者──农民与地主之间存在租种土地的行为,从而产生了地租。土地所有权,不是土地形成价值的原因,而是使土地形成的价值量转化为地租的原因。从表面看,地租是土地参与农产品分配──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生产关系的产物。实质上,地租也是土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这里,地租与土地形成的价值量有什么关系,或者说,在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中,地租是否是土地形成的价值量的转化形式,是我们考察地租的关键。
假设最劣质的土地是无地租的。那么,土地的肥力──生产力,决定了地租──级差地租的数额。在封建社会,劳动者之间仍可认为是平等的,从而决定了等量劳动获得等量物质财富。最劣质的土地既然被耕种,这表明在这种土地上的劳动被社会所承认。既然最劣质的土地是无地租的,当然,在最劣质的土地上所化劳动而获得的物质财富,成为我们把握多少劳动量能获得多少物质财富的规律性东西。而封建土地私有制使这成为现实。假设优质土地上的劳动,能获得多一些的物质财富,劳动者就会争着去租种优质土地,从而地租提高了,直到等量劳动获得等量物质财富──在最劣质土地上等量劳动所获得的物质财富。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如此,农产品商品化以后,社会产品的分配也是如此。在商品社会,劳动者之间更是平等的,从而决定了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当然,商品价值量就由在最劣质土地上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决定,这成为我们把握农业劳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规律性东西,也就是说,这决定了多少劳动量形成一个单位价值。
商品价值量由在最劣质土地上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决定。这商品价值量,在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中,表现为能获得多少物质财富,而在商品生产过程中,表现为劳动量形成的价值量,只能分配到等量劳动在最劣质土地上生产的产品上,而不是分配到优质土地上生产的所有产品上。这是由社会一般生产关系所决定了的。从而地租──级差地租的价值化,就是土地形成的价值量,即地租是土地形成的价值量的转化形式。
商品价值量由在最劣质土地上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决定,那么,在优质土地上生产的商品,商品价值量是多少?如何决定?相同商品,商品价值量相同,因而,在优质土地上生产的商品,与在最劣质土地上生产商品,商品价值量是相同,并且,其商品价值量由劳动量和土地的生产力决定,即劳动形成的价值量和土地形成的价值量组成商品价值量,因而,级差地租,也是组成商品价值量的客观内容。
这里,我们之所以规定“商品价值量由在最劣质土地上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决定”,是由于这一商品生产表现的生产关系比较单一,容易把握商品价值量,从而,可以把握级差地租,仅仅从优质土地上生产的商品上,是难以明确级差地租的,也就难以把握商品价值量。
农业机械化,不仅提高了农业的生产力,而且也打破了封建土地的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商品价值量不再由劳动量和土地的生产力决定,而是劳动量、土地的生产力和资本平均利润三部分构成。并且,这时的生产成本,我们也暂时不予考察(有关内容参见第八章),即劳动形成的价值量,土地形成的价值量和资本平均利润三个部分构成商品价值量,成为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
但是,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土地地租是预先确定了的,从而成为一般生产关系的产物,直接组成商品价值量或交换价值量的一部分。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地租,与劳动者的工资一样,作为生产成本的一个内容,组成商品价值量一部分,成为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同土质的土地共同被耕作,在原始社会未期可能就已产生,也就是在商品产生以前就已产生。这样,土地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从而能形成价值,在商品产生之初就可能客观存在。而土地形成的价值量转化为地租,则是封建土地生产关系产生以后才发生的。所以,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纯粹的简单商品生产,可能是不存在的,我们只是为了更清楚地了解价值理论,从而设定了简单商品生产这一领域。

234
xuguw 发表于 2015-7-21 12:26:04
lykd05130 发表于 2010-10-7 09:54
《微观经济学(上)》有二节增加,现分四贴上传,以便大家探讨。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二种

两者是历史替换的关系吗???

235
xuguw 发表于 2015-7-21 12:26:50
lykd05130 发表于 2010-10-7 09:55
不过,在现实的社会经济中,产品交换已经发生,即社会产品的分配已经进行。也就是说,在市场中,物质财富已 ...
因此,经济学研究的基础性任务,就是研究市场经济中,物质财富是怎样量化处理的?商品交换价值量或商品价格是现实的物质财富的量化形式,从而商品价格是怎样决定和运动的?成为经济学研究基础性任务,就成为经济学原理的内容,也就成为整个经济学的基础理论。

这是否就是说,经济学即市场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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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5-7-24 06:34:36

                       (第三十九章)  第六节     住房价格的运动

商品价格,是由商品边际供给的消费者边际购买力决定的。这里,消费者的边际购买力递减规律,是客观存在的,而商品供给或边际供给则是生产关系的产物,是可变的,因而,我们说:商品供给决定商品价格,当然,住房供给决定了住房价格,即住房价格,是由住房边际供给的消费者边际购买力决定。
住房价格的确定,具有多种因素,而住房价格的最终决定权,是由土地供给与建材工业决定的。这里,房地产的投资性需求,本质上是房地产供给,即房地产供给处于商品流通阶段,它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是:降低当前房地产供给,增加房地产将来的供给,因而,房地产的投资性需求对价格的影响,本质上是房地产供给对价格的影响。
住房需求,是客观存在的意识,决定住房价格的,进而决定土地地租的,是住房供给,而住房供给由土地供给与建材供给决定,从而,土地供给与建材供给决定了房价,进而决定土地地租。而土地地租,作为住房生产中生产关系——产品分配关系的重要内容,当然对住房价格的决定起到重要作用,从而反过来对住房供给起到重要作用,这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反作用。
房地产价格的确定,首先是由房地产供给决定的,而房地产供给则由土地供给与建材工业发展规模决定。这里,土地供给,具有人为特征,而建材工业的发展,则是客观存在的物质财富。由于建材工业生产力发展的局限性,决定了房地产供给的局限性。
在不考察土地供给的情况下,当房地产供给低于一定价格下的需求时,房价将上涨,从而降低房地产需求,直至房地产供给等于需求,房地产供给与需求达到平衡。此时,由于资本利润率高于平均利润率,当然就引起建材工业与房地产的发展,即房地产供给就增加,此时,房地产供给就高于需求,房地产价格就下降,资本利润率下降,直到平均利润率水平。
当住房供给与住房需求相适应时,商品价值量曲线就是住房供给曲线,并且土地地租往往由农业用地地租决定,组成住房商品价值量的内容,美国房地产发展就是这样,如图一所示。图一中,曲线L为住房供给曲线,曲线M为住房需求曲线,O点就是住房供求均衡点,O点对应的价格就是住房价格。
              住房数量

                              L


                             O

                                         M

                                                  住房价格
                       图一  住房供给与需求的均衡
不过,住房是人们的必需品,应该实现人人拥有住房的目标。但是,即使在农业用地地租决定的绝对地租下,由于住房建设的许多劳动者工资较高,还有资本利润,住房商品价值量或价格还是较高的,许多低收入劳动者不能购买住房,需要国家政策的帮助。一方面,国家可以建设廉租房,以较低房租出租给低收入者,以实现人人拥有住房的目标。另一方面,到达城市化发展后期,由于住房商品价值量较高,影响房地产发展,还可通过财政补贴,降低房价,不仅可以实现一些较低收入者拥有住房,还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当然,如果能降低土地绝对地租直到为0,也是一个对策,而这只有在土地国家所有制下才能实现。
这里,我要指出的是,当前我国在房地产发展较高时期,就实行国家财政补贴,降低一些住房价格,以实现一些较低收入者拥有住房,这是值得商榷的。一方面,国家财政补贴,任何时候,都应该是一种经济政策,而不是针对某些人的福利政策,否则,就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实现人人拥有住房的目标,并不是实现人人拥有自有住房!拥有廉租房,也是实现人人拥有住房的目标。这里,拥有廉租房与通过财政补贴降低房价而让一些较低收入者拥有自有住房,具有不同的效果。前者由于个人不拥有住房,收入增加时,就可以退出廉租房,也就不失公平。但后者由于今天收入较低而拥有住房,直接占有了国家的财政补贴,此时,如明天收入增加了,但不退出国家财政补贴,也就有失公平。另外,一个收入一万元的人可以占有了国家的财政补贴而拥有自有住房,一个收入一万零一元的人,就不可以占有了国家的财政补贴而拥有自有住房,也是有失公平的。当然,这一政策,也不利于经济发展,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如现实中就存在一些人为了达到占有国家的财政补贴而拥有自有住房的目标,就不参加劳动,就是明证。
当城市化发展较快,住房需求就较高,如让住房供给盲目扩大,就会引起建材工业盲目扩大,最终会引起社会经济发展动荡,因此就需要控制房地产发展,即住房供给不能适应住房需求,此时,我们往往从住房实际供给即最大供给——自然垄断供给规律来考察住房供给与需求的平衡,而不是从住房供给的自由竞争规律来考察住房供给与需求的均衡,我国房地产发展就是这样。因此,我们说建材工业决定了房地产规模,进而决定了房地产价格,如图二所示。


商品数量
                                 
                              L1     L
               
                              
                P        D          O     N
               A                                     M
                                               M1

                                                   商品价格
                          E   B    K                  
                        图二  住房供给与需求的平衡

图二中,曲线M为住房需求曲线,当住房用地地租为农业用地地租即住房商品价值量为E时,住房需求较高,此时,为了社会经济平稳发展,需要控制住房供给,如住房供给为P,则住房供给曲线就为曲线EDN。当然,由于住房供给低于需求,房价会增加,直到K,此时,住房供求平衡。由于资本竞争,土地地租会增加,并组成住房商品价值量的内容,直到住房商品价值量等于K,土地地租才不增加。此时,我们也就根据住房商品价值量K,来考察住房供求的均衡,即曲线L成为住房供给曲线。
总之,建材工业本身发展,尽管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但从长期看还是可以无限扩大的,只是建材工业盲目扩大会会引起社会经济发展动荡,因此要控制建材工业发展。而作为人们住房建设的土地供给,应该是无限的,不过,在现实的房地产市场,由于土地的私人垄断,或国有土地被ZF垄断,土地供给往往表现为有限性,被人为控制。在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下,私人还不能完全控制土地供给,从而会引起住房供给盲目扩大,引起建材工业盲目扩大,最终会引起社会经济发展动荡。但在我国土地公有制下,土地供给则被完全控制。而土地被垄断的根本原因,就是土地成为生产关系的内容,参与了社会产品的分配。
在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下,单个私人还不能完全控制土地供给,这时,在住房价格增加时,不仅表现为资本利润率的提高,还表现为住房供给决定的土地绝对地租的增加。由于土地地租增加后,在房地产正常运动下,不会下降,就增加了房地产的成本,也就提高了住房的商品价值量。当住房需求下降时,较高的土地绝对地租难以下降,也就影响了房地产的发展,进而影响建材工业的发展,即降低了房地产规模或建材工业规模,引起社会经济一蹶不振,日本就是这样。
但在我国土地公有制下,土地供给则被完全控制。这样,ZF可以通过土地供给的控制,来决定房地产发展规模,进而决定建材工业规模,这也决定了房地产供给决定的土地绝对地租。此时,如果ZF完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来决定土地供给,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但如果ZF只求土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权力,就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为土地绝对地租,反过来,又决定了房地产发展与建材工业发展的规模。
如果ZF完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来决定土地供给,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当住房需求较高时,通过控制土地供给而控制房地产发展,进而控制建材工业的发展,以实现社会经济平稳发展。而当住房需求下降时,就不失时机地降低土地地租或土地价格,以降低房价,进而增加住房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但如果ZF只求土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权力,就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当住房需求下降时,ZF仍不降低土地地租或土地价格,就影响了住房需求,进而影响了房地产发展与建材工业发展,如图二所示。
图二中,曲线M1为需求降低的住房需求曲线,如ZF仍不降低土地地租或土地价格,则曲线L仍为住房供给曲线,此时,价格K下的需求为A,低于供给P,也就影响了房地产发展与建材工业发展。如果ZF不失时机地降低土地地租或土地价格,也就降低了住房商品价值量,即降低了房价,如住房商品价值量为B,曲线L1为住房供给曲线,则增加了住房需求,为P,也就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总之,对于普通商品而言,在商品价值量下或者说在平均利润率下,商品供给处于的水平,是正常的,不需要增加商品供给。但是,对于房地产而言,在商品价值量下或者说在平均利润率下,房地产供给可能不正常,处于较低的水平,要求我们增加房地产供给,也就是降低房地产供给决定的土地绝对地租(资本主义国家有时需降低农业生产决定的绝对地租)或者说土地价格,如果降低土地地租,从而降低房地产价格,就增加房地产需求,也就增加了房地产供给,这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而降低土地价格为多少,则由建材工业的发展规模决定,进而决定房地产价格,所以我们说建材工业的规模,最终决定了房地产价格。
现在,我们在考察房地产发展时,往往不考察建材工业的发展,这是不科学的,尤其是中国。我国实行了土地公有制,同时明确住房建设,是一民生工程,这里,考察建材工业 对房地产发展及土地供给的决定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建材工业,决定了房地产的发展,进而决定了房地产价格。当房地产价格较高时,如果此时的房地产需求适应了建材工业的发展,即房地产供给适应了建材工业的发展,房地产高价,是合理的,此时,是由于生产力发展——建材工业的发展限制,决定了房地产供给的有限性,进而决定了房地产高价;当房地产价格较高时,如果此时的房地产需求不适应了建材工业的发展,即房地产供给产生垄断或土地供给垄断,此时房地产高价,而建材工业发展疲软,房地产高价,就是不合理的,就要求打破房地产供给垄断或降低土地地租,当前,我国房地产高价,降低了房地产需求,进而降低了房地产供给,当然就抑制了建材工业的发展,从而要求我们打破房地产供给垄断或降低土地地租,进而增加房地产需求,也就增加房地产供给,促进了建材工业的发展。
最后,我们要指出的是:房地产投资性需求,本质上是房地产供给,它降低了当前房地产供给,增加了将来的房地产供给,由于房地产需求存在下降定律,从而,房地产投资性需求,搅乱了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发展有百害而无一益,因此,我们应严格控制房地产投资性需求。







                         第七节    绝对地租

土地地租,由土地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但是,土地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又受到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我们前面已经探讨了住房用地地租与住房供给有关,那么,各种住房,土地地租或单位面积土地地租是否一样?国家政策不同就存在不同情况,一般来说,建筑面积较低的住房,地租较低;建筑面积较大的住房,地租较高,也就产生了绝对地租与相对地租。绝对地租,纯粹是由土地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的,而相对地租,则是由生产力决定的。
土地绝对地租,是社会生产关系——产品分配关系的产物,是土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权力,因此,我们应从生产关系中去把握土地绝对地租,即土地绝对地租是多少,由土地在整个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同时,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从而,我们又要从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去把握土地绝对地租,即我们要从生产力发展过程或社会发展过程中去把握土地绝对地租。
对于房地产的土地绝对地租,是土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权力,这由二个方面来决定:一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土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权力是多少?这由土地在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地位决定,这对土地绝对地租起到最终决定作用。二是住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权力是多少?或者说,住房是如何分配的?这是由房地产市场对土地绝对地租的决定作用。这里,住房的分配,存在理想分配与现实分配二种情况。
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房地产的土地,是由农业生产的土地转化而来的,因此,房地产的土地绝对地租,或者说,房地产土地在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地位,与农业生产的土地地租有关。由于房地产的发展,与土地的土质优劣无关,因此一般来说,房地产的土地绝对地租的最小值,是农业生产的绝对地租与最大相对地租之和,因为只有这样,农业生产的土地才能转化为房地产的土地。
在房地产市场中,土地绝对地租,还与住房如何分配有关。在一个国家,住房是如何分配的?即房地产商品价值量是多少?这取决于我们对房地产的要求。正如汽车一样,在过去,由于资源等原因,我们要限制汽车消费,从而增加了汽车的产品税,即增加了汽车的商品价值量,而对于房地产而言,只是控制房地产消费的手段,由产品税变为土地绝对地租而已。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生产力原因,住房供给往往是有限的,不能满足所有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市场经济就要求提高土地绝对地租,以限制房地产需求,从而达到房地产供求平衡。因此,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土地绝对地租往往高于农业用地地租决定的绝对地租,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这样,由于生产力原因,许多较低工资的劳动者购买不起住房——适宜住房。
那么,土地绝对地租到底是多少?就是目标住房的土地地租。既然市场上面积最小、地理位置最差的住房,我们称之为目标住房,这一住房用地地租肯定最小,土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权力,由生产关系决定,从而,这一地租为绝对地租。
房地产的发展,虽与土地的土质优劣无关,但与土地平整程度与地基质量有关。因此,土地绝对地租,是边缘地区最不平整与地基质量最差的目标住房的土地地租,当然,这些土地的绝对地租的最小值,是农业生产的绝对地租与最大相对地租之和。
当然,房地产的土地绝对地租,毕竟是由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决定的,由于不同地区的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房地产的土地绝对地租也就不同,房地产的土地绝对地租成为我们调控一个地区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发展水平手段,即土地绝对地租,有些地方,可能高于农业用地地租决定的绝对地租。一般来说,不发达地区,土地绝对地租要少一些,与当地农业用地地租决定的绝对地租相适应;发达地区土地绝对地租则要多一些,往往大于当地农业用地地租决定的绝对地租。如上海等大城市,土地绝对地租要多一些,以控制城市人口的增加,同时控制一些企业的发展。而需要发展的中小城市,土地绝对地租则要少一些,房地产价格就低一些,也就利于地区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此时,由于政策性绝对地租高于农业用地地租决定的绝对地租,许多低工资的劳动者购买不起住房,对当地人就需要国家福利政策的补充,如通过廉租房来满足一些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当然,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土地绝对地租最终会等于农业用地地租决定的绝对地租。不过,由于住房价格或商品价值量,最终由劳动者工资、土地绝对地租与平均利润构成,由于住房建设的劳动者,许多工资是较高的,并且还存在资本利润,即使绝对地租为0,许多低收入人群还是购买不起住房,需要通过廉租房来满足这些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总之,房地产土地的绝对地租,是最边缘地区最不平整与地基质量最差的目标住房的土地地租。绝对地租,最终是由农业用地地租决定的,但是它又是房地产市场的产物,是由房地产供给决定的。房地产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当房地产供给较小时,房地产价格就较高,土地绝对地租就较高。
这里,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商品价格或者说商品交换价值量,是商品所有者从社会获取产品的权力,它是由生产成本、劳动者工资、资本利润与土地地租构成。在房地产市场中,生产成本、劳动者工资、资本利润是相对固定的,变化的是土地地租。当土地地租增加时,对于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而言,表明产品分配向土地所有者倾斜;对于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而言,表明产品分配向国家或财政倾斜。这时,国家财政开支结构,对消费结构的影响就较重。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出,当实行土地私有制时,由于土地供给的竞争,往往引起土地地租就为农业用地的地租,也就引起土地供给盲目增加,就会引起房地产建材行业盲目扩大,最终会引起经济大萧条。而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国家可以通过土地供给的控制,计划建材行业的发展,也就不会引起经济大萧条。

237
xuguw 发表于 2015-7-24 08:19:18
这里,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商品价格或者说商品交换价值量,是商品所有者从社会获取产品的权力,它是由生产成本、劳动者工资、资本利润与土地地租构成。在房地产市场中,生产成本、劳动者工资、资本利润是相对固定的,变化的是土地地租。当土地地租增加时,对于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而言,表明产品分配向土地所有者倾斜;对于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而言,表明产品分配向国家或财政倾斜。这时,国家财政开支结构,对消费结构的影响就较重。


!!!!!!!!!!!!!!

238
lykd05130 发表于 2015-8-2 15:32:03
xuguw 发表于 2015-7-21 12:26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二种

两者是历史替换的关系吗???
不是。自然经济又称为产品经济。自然经济中存在商品,但商品不是主要社会经济存在。商品经济中也可能存在自给自足的产品经济。

239
xuguw 发表于 2015-8-2 15:33:42
lykd05130 发表于 2015-8-2 15:32
不是。自然经济又称为产品经济。自然经济中存在商品,但商品不是主要社会经济存在。商品经济中也可能存在 ...
中国政治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保卫《资本论》时间:2015-02-01 01:57来源:未知 作者:许光伟 点击:1632次


保卫《资本论》

—·经济形态社会理论大纲·—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年12月出版)

写在前面:题外话和题内话
勒石之功:研究问题应该从历史的分析开始
摩崖之恙:经济学书架尚有几本书刊可看
击剑之势:破除“现代唯识论”
花草虫鱼:工作内容·体例·结构安排
第一部分 行动的语境:批判和建构[总论]
第一篇 总问题提出的背景、意义和策略
第一章 《资本论》:是“现实的历史”,还是“现实的历史”批判?对《“现实的历史”:〈资本论〉的存在论》的批判
“现实的历史”:《资本论》如何破解“存在的秘密”?
商品和二重性:是存在论,还是存在批判?
货币和等价性:是社会存在论,还是社会存在批判?
资本和资本的逻辑:是现实的社会存在论,还是历史的社会存在批判?
“现实的历史”批判:《资本论》如何破解“认识的秘密”?
第二章 《21世纪资本论》缺少了什么?
过程分析之一:α→β→r
过程分析之二:s→g→β
过程分析之三:r > g
简短的结语
第三章 政治经济学是怎样的科学?
楔子
政治经济学对象
行动主义逻辑
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工作如何展开
第二部分 经济形态社会理论地基:社会主观批判[方法论和思想史批判统一形态]
第二篇 马克思主义工作地基:经济形态历史观批判
第四章 劳动一般的理论与实践
楔子
价值(形式)
剩余价值(形式)
抽象劳动——存在规定抑或存在者的形成
第五章 马克思主义概念
楔子
马克思主义的元概念
唯物主义的全概念
唯物主义的工作统一
第六章 政治经济学的方法
楔子
重提二版跋
马克思如何逾越黑格尔——实现哲学
马克思如何逾越李嘉图——实现科学
反思科学抽象法
第三篇 资产阶级工作地基:经济形态社会观批判
第七章 解释学及其谬误性
楔子
资产阶级物象二重性
物的解释学
资产阶级解释结构
第八章 古典主义及其批判(同盟者·反叛者)
楔子
所谓斯密问题
被历史难倒的李嘉图
向康德主义的进军
第九章 新古典主义及其批判(康德主义路线之一·立的基础)
楔子
研究对象的改造
理性主义狡辩
理论繁荣之路
第十章 新制度主义及其批判(康德主义路线之二·破的基础)
楔子
真实的科斯
虚假的科斯
废墟中的景观
第三部分 经济形态社会理论建筑:社会客观批判[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统一形态]
第四篇 马克思的批判逻辑:历史批判之导入
第十一章 存在的秘密(对知识论或存在论的巧妙一击·哲学11条)
楔子
唯物主义客体
唯物主义主体
二者的结合——对象(规定)之生成
第十二章 认识的秘密(对知识论或存在论的完美一击·经济学8条)
楔子
唯物主义历史对象
唯物主义社会对象
二者的结合——研究对象(规定)之生成
第五篇 政治经济学工作逻辑:《资本论》究竟怎样炼成
第十三章 历史发生学(资本的时间与存在·客观逻辑之一)
楔子
转化史I
转化史II
资本生产史——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界限
第十四章 系统发生学(资本的空间与存在·客观逻辑之二)
楔子
运动史I
运动史II
资本流通史——资本的生产界限和流通界限
第十五章 现象发生学(时间存在和空间存在的批判实践结构·客观逻辑之三)
楔子
生活史I
生活史II
资本积累史——自我再生产和资本的总界限
第十六章 认识发生学(资本主义的认识·主观逻辑发展)
楔子
范畴史I
范畴史II
资本批判史——资产阶级认识的历史界限
第四部分 经济形态社会理论运用:中国经济学提要暨大结局[历史和思想统一形态]
第六篇 蕴涵中国历史规定的批判逻辑:对马克思革命的继承和超越
第十七章 机器到金融的发展(马克思以后时代的客观逻辑·历史脉络)
楔子
工厂的发展
金融工厂的发展
第十八章 历史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以后时代的主观逻辑·举要删芜)
楔子
辩证法工作原像问题
科学(方法)工作原像问题
第十九章 生产一般的理论与实践(人类史前时期发展逻辑总括·市民暨资本批判)
楔子
商品社会工作逻辑问题
产品社会工作逻辑问题

240
lykd05130 发表于 2015-8-2 15:39:46
xuguw 发表于 2015-7-21 12:26
因此,经济学研究的基础性任务,就是研究市场经济中,物质财富是怎样量化处理的?商品交换价值量或商品价 ...
当然不是,但价值理论是研究市场经济学的理论基础。经济学是实证科学,现代社会已经是市场经济,因此,研究市场经济是我们的首要任务,进而,价值理论成为经济学原理。
对于产品经济,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但可以说不是现代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对于过去的产品经济,天时、地理与人和,我们都不了解,也就难以进行研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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