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劳动者占有并管理社会生产,通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劳动者既是所有者又是管理者,最终占有和支配劳动者自己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
这也就是说,我们既要全面占有静态的生产力——同时占有作为客观力量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又要全面参与动态的劳动分工——同时参与生产劳动和管理劳动,这样才能最终占有和支配我们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
换言之,在占有(所有制)环节,我们要同时成为自身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使劳动者=所有者;在劳动分工环节,我们又要同时成为生产劳动者和管理劳动者——即直接生产者和管理者,使劳动者=管理者。劳动者=所有者=管理者,实现它们之间的三同一关系,才能最终占有和支配其自身创造的剩余价值。
在此,我们需要特别明确:在劳动分工环节,生产劳动和管理劳动构成共同劳动形式内部的矛盾关系。其中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管理劳动转移价值——即是说,它将自己的劳动作为非生产费用打入成本,属于生产劳动过程内部的非生产劳动方面。这就是管理者必须参加生产劳动的理论根据。
由上所述,在整个社会生产中,劳动者必须成为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者的同时,又必须成为管理者。这就是毛泽东主席提出的“鞍钢宪法”:工人必须参加管理,干部必须参加生产劳动,“两参一改三结合”。在整个社会分配中,由于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管理劳动转移价值——属于生产劳动过程内部的非生产劳动方面,所以管理者的薪金必须与劳动者的工资大体相当(即二者总体比例为1:1,这就是“低薪制”),实行建立在“低薪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制度。
实行鞍钢宪法和建立在低薪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制度,就是巴黎公社原则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实际运用。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那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践行巴黎公社原则,践行鞍钢宪法和建立在低薪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制度。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三大改造”,只是标志着社会主义革命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而并没有终结社会主义革命。因为它只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确立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建立起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但在国家制度方面,只是夺回了领导权,由资产阶级统治转变为无产阶级领导。因此,从国家体制方面来说,依然是“一个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那么我们进一步应该怎么办呢?只有按照巴黎公社原则改造现行的国家制度,践行鞍钢宪法和建立在低薪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制度,决不能再把小生产者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看作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本动力,沿着片面强调“个人物质利益”的方向一路走下去,一定要把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
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要求实现劳动者、所有者和管理者它们之间的三同一关系,即劳动者=所有者=管理者,以实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从而最终占有和支配劳动者自身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这正是邓小平说的“消灭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
属性:劳动者=所有者=管理者
形式:共同劳动范围=共同占有范围=共同管理范围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现实形态,主要取决于生产力社会化程度,即取决于共同劳动范围,取决于社会组织生产的广度和深度。当前,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是在整个社会的各个局部组织起生产。那么我们国家的公有制形式按照生产力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
一、劳动者个体所有制(无剥削无雇佣劳动)
二、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内部:劳动者=所有者=管理者)
随着生产力社会化程度的提高,最终实现公有制的单一形式——劳动者国家所有制。
那么当前的国有企业,本质是受中共领导的带有社会主义色彩的国家资本所有制企业。它的历史使命应该是:
一、获取剩余价值,主要用于支持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二、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逐步把竞争性领域让给集体企业,主要出现在不追求利润目标的公共服务领域。
当前,我们搞市场经济,应该以国有企业为基础,劳动者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主导,劳动者个体所有制企业为补充,把市场经济的基础建立在公有制的不同现实形态上。从而,无需通过私有制的个体或集体企业来发展社会生产力。
列宁说:“无产阶级夺得政权之后,并不停止阶级斗争,而是继续阶级斗争,直到消灭一切阶级,当然它是在另一种环境中,采取另一种形式,运用另一些手段来进行这一斗争。”
无产阶级专政实现以后,阶级斗争形式会发生变化,但是,阶级斗争依然存在。阶级斗争的形式,从资本家依靠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剥削雇佣工人变为从管理者分化出来的官僚者依靠特权剥削全体劳动者。劳动者和管理者在社会生产和分配中二者所处地位的不同,是官僚者不断从管理者蜕变异化出来的最根本原因。只有实行劳动的普遍化,使劳动者=管理者,同时参加生产劳动和管理劳动,才能最终消除劳动者和管理者二者在社会生产和分配中的地位不同这个问题。
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只有在占有环节消灭占有者和非占有者的对立,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共同占有者(劳动者=所有者);只有在分工环节解决劳动者和管理者在社会生产和分配中所处地位不同的问题,使社会成员同时参与生产劳动和管理劳动(劳动者=管理者),以实现社会分工向自然分工的转化和质变。也就是说,完全实现“劳动者=所有者=管理者”的三同一关系,才能最终消灭阶级分化,才能进入无阶级对立的共产主义社会。
所以,深化改革,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必须践行巴黎公社原则,必须践行鞍钢宪法和建立在低薪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