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龚民 发表于 2010-11-30 20:20
公有制仅指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分为两种,一是全民所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一是集体所有,公有制的低级形式,集体所有制最终是要发展完成向全民所有制的转变的。这并无模糊之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e=8&from^^uid=1332194
“全民所有----公有制高级形式”------劳动者无有所有权的“公有制高级形式”高级在哪里?-----完全是上个世纪论调,高级就是统收统支、吃大锅饭。
公有制与剥削私有制相对立,公有制的历史进步性,其一是适应生产的社会性;其二低阶段的按劳分配。无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它们都是实现劳动所有的公有制名称,作为所有制保障实现劳动者所有----是一致的,不分什么低级高级。而上世纪的政经学却实也是划分出低、高级,同时加以说明全民企业由国家经营,集体企业由劳动集体经营,前者产供销由国家计划目标、行政指令决定,后者则主要由自巳寻找市场、并接受国家监控。所有在经济改革中一度针对效率流行:国有不如集体有,集体不如个体有。
现在进入市场经济,由于改革未到位,全民所有仍停留在旧的观念上-----实现国家所有,企业由国营翻牌为国有,而公有制要实现的劳动者所有实质----仍留在马经中,未能很好开发,更有人指责这种开发----是在他“批判的框中”。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