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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同一性程度
差别性关系和同一性关系首先是一种从进化中发展出来的势态,之后才是我们对于这种势态的理解、抽象、表述和应用。
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在用大写字母表示物质性实体,用小写的字母表示元间性实体。
我们常遇到的类似“A = B” 这样的式子,被用以表达前项与后项之间的等同关系。既然前项与后项是等同的,这些式子就可以写成A = A。从而,所有同一性问题都可以归结为A = A。
问题是,在我们日常使用的逻辑关系里,A = A作为同一性的表达式事实上具有两种含义:一种是自身等同,一种是不同实体之间具有的元间成分相等,暗含着a = a。如果仅仅是自身等同的同义反复,A = A的逻辑意义就十分有限,A = B就无意义。事实上,我们使用更多的是第二种意义,是不同实体之间所含元间的部分等同问题。
显然,我们对这个进化阶段中极端的差别和极端的同一关系的理解与运用超出了势态本身所具有的内容。这样,对于A = A这个式子就要做出重新理解,做出限制性的理解。
A = A不能用来指谓两个物质实体之间的相等,物质实体之间是绝对区别的。前一个“A”和后一个“A”不是同一个A,除了自身等同之外, A = A真正含义是指这两个物质实体各自具有的元间成分有相同之处,本质上是a = a,是前一个A和后一个A ( B )都含有a 。
例如:“甲是乙”,甲和乙显然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否则,就没有必要写成两个不同的符号。这两个相异实体的相互等同,意味着这两个不同的实体相互之间有相同的地方,有相同之处。
A = A并不能表示两个实体之间的等同,而更经常地表示两个实体之间某种成分、某种程度上的等同,或者说是某一部分、某种程度上元间的相似或等同。
我们通常所使用的“是”这个概念也具有上述这两种意义。一种是自身相等关系,物质实体自己和自己相等;另一种是不同物质实体拥有的相似的元间实体,两个分别处于不同物质实体中的元间实体在某种程度上的、部分的相同,以及因此而形成的种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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