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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试论广西_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5-05-30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试论广西_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阐述了新农保的特点,剖析了新农保制度试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机构建设滞后,形成了庞大的需求和微弱的服务体系;二是地方负担不均衡;三是农民存在逆向选择;四是基金保值增值难以保证。为了解决新试点存在问题,提出了的相应对策与建议:一是加强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二是加强政策执行力,落实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三是合理划分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的责任;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制定激励政策,强化农民的参保意识;五是提高统筹层次,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论文关键词:养老;农村;财政支持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国发[2009]32号文件),正式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国务院决定2009年在全国选择10%的市(区、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新农保)试点,成功后再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因此,分析新农保制度试点运行存在的问题,对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新农保制度的特点 从国发[2009]32号文件可以看出,与“老农保”相比,新农保制度的突出特点主要是政府承担了资金的责任,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为新农保承担较大的补助资金。 1.1地方财政对农民的“个人账户”进行补贴,即“补入口” 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16~60周岁的农村户籍,参加新农保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地方政府对参保人“个人账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缴费标准设为一年100、200、300、400、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广西部分试点县也根据自己的情况增设了一些档次。如广西武鸣县就增加了600、700、800、900、1000元等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得。广西地方政府对参保人“个人账户”给予补贴,按1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补贴5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从文件内容可以看出,在缴费环节,地方财政对农民的“个人账户”进行补贴,地方财政承担了资金的责任。 1.2国家财政承担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即“补出口” 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西部地区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东部地区国家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50%。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资金适当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具体办法南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因此,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对西部地区地方财政负担很小,东部地区负担也不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补贴情况具体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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