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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_法律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4-29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全文字数:3535

浅论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论文摘要]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一个全球化的问题,有人将其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各国有关学者和专家都在潜心研究、分析并不断提出有力措施,加大对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力度。但是,受认知能力差、人格不健全等主观因素以及社会环境不良等客观原因的综合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近年来仍呈上升趋势。因此,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特征,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笔者结合身边的所见所闻以及司法实践,对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作一粗浅的理论探讨。
[关键词]:纠合 预谋 偶发 野蛮 报复心理 好胜猎奇 比照模仿
青春花季的少年,正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是可塑性最强的时候。如果不能抓紧时机促使他们向积极的方向发展,而是走向了反面,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所以,对少男少女应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在他们可塑性最强的时候“趁热打铁”,增强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一些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16、17、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69.7%。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由此可见,13岁至20岁这个年龄段非常关键,如果引导不好,很可能酿成终生悲刷。
笔者认为,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心理特征,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法犯罪的纠合性
在青少年犯罪中,往往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以同厂、同村、同校、同院、同街道、同城市为基础,渐渐地纠合在一起,共同作案。在纠合过程中,为了“逞能”、“显本事”、“当英雄”,在团伙中争当霸主,往往象滚雪球一样结合成更大的团伙,以壮大势力。这样,就可以互相壮胆,减轻罪责感,在“人多势众”的心理支配下,犯罪过程中反映出胆大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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