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几天参与机器是否创造价值这一问题的争论,我发现有些分歧是源于对相关概念的理解或认识的不同和对事物的内在联系的理解或认识的不同。下面例举几个相关概念,就有关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需要说明的是,在这里重要的不是例举概念的规范定义,而要是寻找其中关键的要素。
运动:在哲学意义上指物质的存在形式和根本属性。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说,运动包括机械的、物理的、生物的和化学的(运动的基本形式实际上包括五种形式,即还有一种社会运动, 但社会运动不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
行为:是受生物体的内在的神经和感受器官支配而表现出来的外在活动。
活动:它的关键要素是,目的、动机和动作。
劳动:是使用自然物或人造物来改变有关对象物(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造的)的有目的的活动。也许你认识或了解的概念与此不同,但无论如何,相信这一概念总要包括“目的”这一个基本要素。而目的,显然只能是指人的目的。这种目的,是发端于人的意志或意识;其指向,则是人的需要——无论是他人的还是自己的。而这种目的或需要的指向物,总是外在于主体自身的某种使用价值。
生产: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显然,这里暗含着人的意志。
创造:这一概念同样暗含着人的意志,是人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运用所掌握的各种知识而制造出过去所没有的某种使用价值的活动(价值依附于使用价值,故我们不必刻意强调)。因此,创造过程必然是劳动过程。
上述几个概念,依次趋于高级或外延趋于狭窄:1,一切存在物都是运动着的。2,一切生物体都存在着某种行为,非生物体没有行为。3,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是有目的和动机的,惟有目的和动机的行为方可称之为活动。4,显然,并不是所有的活动都是劳动,即要改变对象物或为了获取外在于主体自身的某种使用价值。5,并不是所有的劳动都是在创造社会财富,而可能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需要。6,创造有时具有两层意义,一层是通过劳动来获取前所未有的某种使用价值;一层是通过劳动不断地重复获取相同的某种使用价值。就第二层意义而言,创造等同于劳动或生产。
基于上述讨论,在生产中的机器,仅仅处于低级的运动层面;而为人所驱使的动物,至多处于活动层面。二者是人类在劳动过程中为提高劳动效率或产品质量所使用的对象或工具,而不是劳动的主体。
下我们进一步就事物的内在联系来分析机器在生产中的地位。
一件产品,归根到底是人的意志的产物——我不是在说意志本身会生产产品,而是在说,是人的意志规定了这个产品的一切技术性能(当然是在人掌握的科学知识的范围内)。产品没有这些技术性能,也就没有价值。产品实体承载着这些技术性能,而这些技术性能又不过是人的意志的承载者。机器本身就是一种产品(被人直接利用的自然物,不影响这里的观点),因而机器的实体和性能,当然也是人在其掌握的知识范围内规定了的。这也就是说,机器的一切运动过程和运动方式,都是规定于人的意志。因此,机器的运动过程和运动方式,不过是人的劳动的表现形式——本质上依旧是人的劳动过程和劳动方式。
即使我进行如上陈述,有人依旧无法扭转即定的观念。他们直观地认为,既然使用机器提高了生产效率,也就意味着节省了人的劳动,从而所获得的更多的使用价值或价值显然就是机器创造的。
劳动过程,是人的体力耗费和脑力耗费的过程。对于机器的使用,不过只是减少了人的体力耗费,而不是脑力耗费。相反,这种体力耗费的减少,恰恰是以脑力耗费的增加为前提的。为提高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而诞生的新的机器、新的生产方法(包括新的生产组织形式),无不凝结了一定的人类智慧。机器不过是相对节省了直接操作者的大量的体力劳动和部分脑力劳动,但却耗费了其他相关人员(包括设计者和生产组织者等)的大量脑力劳动。这也就是说,有些人只是直观地看到了机器对一种形式的劳动的节省,却没有看到因此而产生的另一种形式的劳动的耗费。因此,究其根源,不是机器的运动提高了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而是由于有人耗费了一定的脑力劳动从而改变了相关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和劳动方式才提高了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
至于说因为人的劳动过程和劳动方式的改变而获得的更多的使用价值从而价值,到底应归结为谁的劳动,不是这里要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