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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8-1-8 14:56 
在国民经济统计中,折旧被作为增加值计入GDP,这本来并不难理解,因为这里的增加值(类似加法中的加数)无非 ... 第一部门(机器设备)产值300=原材料100+固定资产折旧100+其他100
第二部门(原材料)产值300=原材料100+固定资产折旧100+其他100
第三部门(消费品)产值300=原材料100+固定资产折旧100+其他100
以上数据虽然荒谬,但为了说明问题可以按他的假设往下论证,假设收付全部实现。
第一部门获得了现金收入是:300(产值)-100(原材料)=200
第二部门获得了现金收入是:300(产值)-100(原材料)=200
第三部门获得了现金收入是:300(产值)-100(原材料)=200
三个部门总计总现金收入为:600。600现金收入是比以前增加的,600不是新增收入吗?600不是新增价值吗?
以上w先生是不敢算的。一算就知道自己的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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