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晓华
2024-11-19
我近期在MOOC上学习由四川大学梁学栋(博导)等老师主讲的《供应链管理》课程,该课程被标注为“国家精品”课程。
该课程第五章“采购管理”部分有道测试题如下:
无论何种需要的请购,采购部门在收到请购单后和在最终发出购货订单之前,都必须对三个方面作出决定( )。
1. 应订购多少
2. 向谁发出购货订单
3. 什么时候发出购货订单
4. 让谁去采购
这是个多选题,但说句实在话,我不知道应该选哪三个。如果是非要选一个的话,“2. 向谁发出采购订单”或许是个选择?
该题目的前提是“无论何种需要的请购”,既然这样,我们就把这种采购请求分为产品采购(PP, Product Procurement)和通用采购(GP, General Procurement)两部分来讨论。
所谓PP就是指用于产品上的原材料的采购,即BOM原材料的采购,该采购的特点是:需求(PR,采购申请)是由MRP展开的;供应商相对稳定,价格和相关条款在某一特定区间内都是固定不变的;PR必须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如24小时内)内转成PO发出并拿到供应商的承诺;至于采购员是谁,这是早就在MRP系统里面设置好的,不可能临时分配采购员。
所以,如果是PP,上述四个方面都不需要 采购员做任何决定。
有人可能会说,即使是PP,那也有可能是NPI(新产品导入)的PP呢?
即使是NPI PP,采购员也通常都是固定的,更不需要采购员自己去决定买多少。至于什么时候发出订单,那都是有规定的,“ASAP(越快越好)”。供应商的选择看起来是个问题,但其实早在产品一开始的设计阶段就把供应商定好了,所谓 Design in(设计进去)。等到下单的时候,正常情况下也不需要采购员做什么选择或决定 – 现实中,采购员,无论是寻源采购还是执行采购,他们都没有那么大的权利自己去决定供应商。
那接下来的采购类型就是GP。
所谓的GP就是除了PP之外的采购,如厂房、设备、备件、办公用品及服务等。
即使GP,应该订购多少也不需要采购员去决定;除非需要投标,否则,采购员和供应商也都是相对固定的。至于PO的发出,同样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这不是采购员自己能决定的事情,相反,到了点你必须得出PO,否则耽误了事儿,采购员有被干掉的风险。
那既然是这样,老师的题目为什么还要我们去选择呢?而且还要选择三个方面的决定?
我认真地听了一下老师的课件,我就大概明白他的意思了:
他的“采购”的概念包括了我们在供应链管理实践中所说的至少三到五个角色的职责:寻源采购、执行采购和物料计划,甚至还有生产计划和供应商品质管理及总体库存控制。
课程中还说,这是“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采购”。
这让我想起了n年前我在F公司当供应链管理总监的时候的一个故事:一个西北某名牌大学毕业学国际贸易的女生在我那里做Buyer(执行采购),干了不长时间就要辞职,理由是这个Buyer的工作对她来讲太简单了,她要去另外一个事业部干采购,说是在那里她可以参与到国际谈判,这才是她心目中的采购。
原来如此。
我当时读书、听课也少,所以就一直没有想明白,一个刚走出校门的小妹子咋就有那么大的理想和抱负。
从理论上来讲,梁教授讲的采购理论似乎也没有什么错误,甚至是“采购就应该这样”,他们既要考虑这又要考虑那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我个人认为,这个要求甚至是超出了一个制造业供应链管理总监的专业水平,或者说这是一个供应链总监外加一个寻源总监,再加财务总监一起才能做到的事情。
这或许没有对错之分,但毕竟还是存在着这样一个疑问吧:
这到底是实践脱离了理论?还是理论脱离了实践?或者是其他方面的问题?
供应链管理在组织上讲究的是专业分工,协同合作,但又要交叉制衡,我们不需要“超人”。
作者程晓华(John Cheng),全面库存管理(TIM)咨询独立顾问、制造业库存控制技术与策略课程创始人、讲师,《制造业库存控制技巧》《首席物料官》《决战库存》《制造业全面库存管理》《全面库存管理数学分析》著作者;1995年开始接触MRP,深耕制造业供应链管理近30年,一直聚焦于库存与交付问题的实践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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