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三位的问题我可以一起解答:
第一,资本生产与资本主义。大中华先生说我憎恨资本主义,这是对我的一个很奇怪的评判。这里就要说到,什么是资本主义。我个人认为资本主义的本质是“资本生产”,即为“资本”而生产(produce for Capitol)。
1、我们假设有一家袜子工厂,十来个工人每年制造10万双袜子是没有问题的。假如有五万双袜子卖不出去,请问十来个工人如何“消费”五万双袜子??一天换一双袜子都够换10年的了。从这个角度来说,林先生“如果产品不能变成商品难道不可能企业自己分配给员工消费吗?”就不攻自破了。
暂且放开利用机器大生产的条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描写到“曾看到一个经营这种业务的小厂,只雇用10个人,因此其中有些是一个人承担两三道工序的。虽然他们很苦,只备有一些必要的机器,但是全力工作时,一天可以制成针12磅。一磅约有中号大小的针4,000根以上。因此,这10个人一天可以制计48,000根以上。如果他们都是各不相谋,独自地进行制造,则每个人制成的针肯定不会超过20根,甚至一天一根针也制不成。” 我想问下林先生:即便不在机器大生产条件下,仅仅是资本主义生产初期,仅在分工条件下,10名员工如何“消费”他们一天制造的4.8万根针??
2、资本生产,其最根本的约束是产品必须以商品的形式进入社会分配系统,从而为资本获得补偿。如果商品价值超过资本补偿的价值,资本就实现了增殖。产品如果仅以产品形式存在,不成为商品成为社会的一部分,显然就不能够完成资本的根本要求。
以上是我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认识,说我对资本主义“憎恨”,让我觉得很奇怪,为什么我完全感觉不到所谓的“憎恨”?
第二、何谓“价值”?价值就是私人劳动的社会化属性。在开始我引用了马克思原话:私人生产者“把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有用性,反映在劳动产品必须有用,而且是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中;把不同劳动的相等这种社会属性,反映在这些物质上不同的物即劳动产品具有共同的价值性质的形式中”。价值由价值形式所表现。这也就是说,倘若产品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现,即产品不能通过交换实现其价值形式,便不具有价值。
最近比较热的一个现象是楼价下跌。这种下跌只与市场的交易各方有关系,建筑公司、中介公司和购房者,与房屋的住户无关。如果你仅有一套住房,不准备再买,也不准备卖,楼市的这种下跌就和你无关,和你的住房无关。
另一方面,楼价的下跌,不仅仅是交易中现房的价格下跌,而且是在建的或者图纸的楼价的下跌。这里,价值就不再以具体的使用价值为基础,可以以构建中的使用价值为基础,甚至仅仅是观念中的。这也就说明了,价值是私人劳动的社会化属性,劳动结果的社会化属性,是由私人劳动能否社会化确定的。仅仅以产品形式出现的劳动结果,是不具有这种社会性的,也就没有价值。pengleigz先生你的疑问毫无问题:价值确实以“卖出去和卖不出去”确定的。
ps.算我个人的牢骚:为什么众多如此不倦研究经济的人,对经济的历史和经济的现实没有丝毫的认知?“如果产品不能变成商品难道不可能企业自己分配给员工消费吗?”,不知道这种状况已经消失二三百年了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30 13:07:04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