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2-10-24 21:04
看不出“由繁入简”与“化繁为简”有什么太大差别,况且本人还有例子说明。你从中还能比较出什么“高明” ...
下面给你讲讲“高明”的抽象究竟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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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看这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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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即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指纯粹规定性,除规定性直接规定的内涵外,其它毫无确定,亦即其它规定性是有无均可的】所形成的理念)……。
〔说明〕在这部分初步论逻辑学的概念里,所包含对于逻辑学以及其他概念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哲学上许多基本概念。这些规定都是由于并对于全体有了综观【除规定性直接规定的内涵外,其它毫无确定,亦即其它规定性是有无均可】而据以创立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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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段文字里,我已经说明了抽象的特点是要达到“纯粹规定性,除规定性直接规定的内涵外,其它毫无确定,亦即其它规定性是有无均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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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我给你举得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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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的实质是“在有意的舍弃基础上把握某些东西”,即有意识的忽略某些东西,而专注于其所“剩余”的东西——其结果是形成某种“外观完整但内视残破不全”的规定性(不是“看起来”残缺不全,而是因为“抽离”了某些内容后自然就显得“残破不全”了)!从这个角度看,抽象的只有“知性规定性”,事物本身是绝不抽象的。
——下面我举例说明一下为什么说“知性规定性”是抽象的,为什么说它“外观完整但内视残破不全”。就以某人所说的台球为例吧:‘认识台球是根据一个综合的表象:红色,硬度,大小等等。
其中的“红色”在抽象的知性规定性中是什么呢?实际上它往往被化简为一层“薄薄的涂料(或者某种类似的东西)”或者从物体中散发出来的“特定频率的电磁波”,至于除此之外的任何东西,都不在其关注之内、都是对它而言是无关紧要的、都是可以忽略或舍弃的,于是物体就变成了只有“一点点空壳式的红色规定性以及其所预设的或者承诺的一点点残破不全的因素、内容或者过程”——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只有那层薄薄的涂料、只有散发出来的一定量的电磁波(在这时甚至可以根本不管它的化学成分、物理度量值等等内容),它还可以独立的、完整的在现实中存在吗?显然不能(至少不能和原来一样存在了)。
其中的“硬度”在抽象的知性规定性中是什么呢?实际上它往往被化简为一种物理学上的“抗压性”(专业术语大约是斥力或阻力),也就是说是一种力的作用或反作用,至于除此之外的任何东西,都不在其关注之内、都是对它而言是无关紧要的、都是可以忽略或舍弃的——也许就现代科学而言,必须预设或承诺一定量的分子、原子、电子的存在及其相互作用(在这时甚至可以根本不管它的化学成分、物理度量值等等内容),可是仅有力的作用和反作用及其必不可少的承载者,物体还能像原样存在吗?显然不能,它实际上已经变成了某种“外观勉强得以维持但内容已被抽空了的空壳子”。
…… ……
单独拿出任何一个规定性,都会得到相似的结论,因为这就是抽象知性规定性的的本质特征,因为这就是“抽象”这种思维方式的所实际做的事情、以及唯一可以做的事情!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2486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