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交换,首先要看交换具有哪些内容。交换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交换对象,二是交换尺度。
其次,所谓“同质异质”,看是定位在上述哪个要件上。定位在交换对象上,也就是不同的商品或使用价值,那肯定是“异质”的,否则“同质”的商品,大米与大米,布匹与布匹是不会交换的,只存在大米与布匹交换。定位在交换尺度上,那就必然要使用相同的尺度,或者说统一到相同的尺度,就需要“同质”了。如大米与布匹交换,重量1公交与长度2尺是各自商品的分割尺度,但这不是用于交换的尺度,交换必须要把公斤和尺统一到一个共同的尺度,这个尺度可以是劳动量,货币,也可以是交换者需求度等一种符号上去,表现出“同质”来。
至此,既然交换尺度必须是“同质”的,那么如果以劳动量作为交换尺度,劳动量势必要把“异质”的不同劳动“同质化”,成为一种交换双方共同认定的劳动力耗费量。因此,所谓“交换劳动”是不成立的,这种说法不仅表现在混淆了交换对象与交换尺度的概念,也表现在混淆了商品形成手段与商品交换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