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关系 黄焕金 下文是从李建德《经济制度演进大纲》中摘录出来的一段话,它从物品交换的意义出发,对劳动价值论持疑问态度,认为交换是以效用为基础,是纯粹的互通有无,是两个物品之间的效用的代替。即它所说的:交换是以“等效”为基础,而不是以“等价”为基础。它通过边际效用的涨落而起作用。它认为马克思的交换是以劳动耗费为基础,因而也是以“等价”为基础,但这是不可取的。 但是,实际上,就算是以效用为基础所进行的交换,也必定包含着交换物品的劳动耗费性质,因为,每个人都想以最小的耗费去获得最大的效用。比如,甲人想以最小的耗费去获得一担小麦,而去交换乙人的一头羊;同样,乙人也努力以最小的耗费去获得一头羊,而去交换甲人的一担小麦。这样,虽然交换的内容是小麦交换羊,是两种不同效用的互通有无。但其中必定涉及到这些物品的劳动耗费问题。这一点,在交换双方都不单只一个人,而有着许多个人互相竞争时,显得更清楚了。比如有100个人供给小麦,也有100个人供给羊,那么,众多供给者之间为了争夺市场必定形成竞争局面,这样,谁的成本耗费最小,谁就获胜(获利)更大。反之则反。可见,交换并不单纯是效用的比较,而且还有劳动耗费上的比较。 可见,在交换中,同样体现出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之间的各自意义,不能单纯哪个而废哪个。
《经济制度演进大纲》: “应当如何对待劳动价值论,曾经是使我十分疑惑、长期难以作出决断的问题。一度,我也采取了樊纲的方法。他认为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论是两种不同的抽象,由于这两种抽象都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因此都是可以成立的。问题只是如何使这两者结合起来(樊纲,1988。第202页)。在进一步的研究之后我发现,这两种抽象的逻辑起点是同一个问题:两种物品交易,是因为其等价,还是因为其不等价?为了遵循表述过程中形式逻辑的规则,对这个问题只能有一个回答:是等价就不能是不等价,反之亦然。而依据个体分析的研究规则,这两者之间只能是不等价而不能是等价。从研究规则出发,为了使马克思主义研究纲领的内核硬化,就必须调整原来的观点[注]。如果在新的事实已经被发现,以及学术已经有了进展之后,一味坚持原来的观点,那么就会使研究纲领退化。不过,我在放弃等价交换这一判断的同时,并不就全盘接受现代的边际效用理论。在适当的时候,我会多次地再来更深入地分析这个问题。” “注:坚持价值论或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边际效用论不能说明交易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只有价值论才能做到这一点。而我以为,交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不需要价值论,市场制度也不需要一个价值理论。而且,价值论对市场制度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分析恰恰是不很准确的,是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演绎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时,过于排斥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我认为不能不调整马克思价值论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