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10、wzwswswz:首先感谢二位提起这个话题,我批评谁创造归谁快30年了,没人感兴趣。1993110一直除了骂我还是骂我,这次能提出这个话题还是很感谢。
1、 分配理论陈述。
我批评经典理论中这个天然的前提条件,是依据我自己建立的分配理论进行的。我认为经济学中的另一个天然前提是合作与分工,站在分工角度看的确每个人生产的东西就是其自己的,但是从合作角度看不是这样。
合作与分工,群体与个体,这是两队紧密关联的概念。在群体角度看,群体的一切都是合作的产物。wzwswswz说“由于自然界中的一切天生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这空怕太空洞,如果将群体定义在整个人类这范围阁下这种陈述没问题,如果定义在国家及其以下的群体就明显不对,至少不同部落不同国家的土地都是群体为单位拼杀后得到的,前人栽的树后人乘凉了。
合作分两种类型,人与人的合作,人与物的合作。在人与物的合作中,前人栽树后人乘凉蕰含其中。不管怎样,合作后产物是大家共有的,但是消费又一定是个人(个体)的,这样便涉及到分配。共有物只有经过分配后才是个人的,具有私有产权。
2、对谁创造归谁的反证。
同样的劳务支出挣的工资(或者经营收入)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一样。比如扫地、教书;比如商店、餐饮。在北京卖一碗牛人面咋就比兰州挣的钱多一些列?开出租车咋在美国挣的工资就比在中国多一些呢?同样搬坛煤气,咋10年前的工资就比现在低列?这些现象是谁创造归谁能解释的吗?
但是找在分配角度我们很好解释这些现象,这是因为群体中其它人多创造了财富,无偿分给扫马路的了,无偿分给教书的了。(至于那些人(部门)多创造了财富,省略1001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