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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三峡工程表决时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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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 于 2011-5-28 10:21:18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前,又在有关部门的推动下,掀起一场史无前例、铺天盖地、一边倒的三峡工程上马的宣传运动。提交大会代表审议的材料,包括《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案、邹家华副总理的报告以及有关论证材料都是正面性的。审议的代表虽提出一些异议,但在按省区审议的情况下,又不搞大会辩论,影响自然有限。加上中国式人大代表众所周知的结构、素质、倾向的“趋官化”。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就是在这种背景下通过的。尽管如此,仍有177票反对、664票弃权、25人未按表决器,合计866个代表持不同意见,占到会代表(2633个)的32.9%。这是“前所未有的现象;这就说明三峡工程问题太多,人们疑虑、担忧很重”[24]。
值得注意的还有代表们针对三峡工程交人代会审议表决问题提出的意见。
四川某代表提出:“三峡工程这样一个大问题,是否应采取人民代表按键表决方法?因这会给代表带来压力,一旦出了问题,实际上就要人代会负责。”
浙江7位代表联名说:“要代表们在这短短的几天中对如此复杂、如此重大的工程问题,做出决断,难度很大。科学技术的东西是无法由外行人来表决的,也无法用票数的多少,来决定其正确与否。有时正确的意见往往是少数人的意见。”
有一位浙江代表说:“在科学问题上不可简单地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人大审议是必要的,但让人大来通过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合适?今后多大的工程必须由各级人大批准,在立法上要明确。”还有一位浙江代表说:“兴建三峡工程一直存在反对意见,对此,议案说明中都没有提及具体情况。三峡工程事关重大,代表们不知情,心里没底,怎么投票表决?”。
另一位四川代表说:“报告中说三峡工程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我认为还很不够。去年以来,在四川省级机关里未讨论过,连省人大常委会也没人来征求过意见,只在这次开会前才收到一些资料。全国人大视察团去视察时,走的地方不少,日程安排很紧。据反映,有的县汇报时只能讲20分钟,很多意见没有机会发表。……这项工程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在决策前,应允许不同意见发表,不能简单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来抉择,也不应搞宣传上的一边倒。”
还有几位四川代表就表决方法建议:“实行三峡区域的、全国的、重庆市的代表分别投票,少数地区的人应当有适当的否决权。”“议案缓付表决,或进行试验性(分区的)民意测验。”天津等地的代表也建议“不付表决”。还有代表发言对专家论证表示怀疑,建议公布论证专家名单[25]。
如果说大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提不同意见只限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审议时,那么,台湾省人大代表黄顺兴则在表决那天的大会上试图就表决方式当即提出异议,但被制止。被制止后的黄顺兴在记者前呼后拥下退出会场,并抱怨说:“我非常的不满意。我有权发言,不让我发言,是违法的。”
有记者问:“你准备发言的内容是什么?”黄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说:“我念一下,就算在这里发言了。”接着念道:“主席,各位代表,我此刻的发言不是就赞成或反对兴建三峡工程发表意见,而是就这项重要议案的表决方式提出动议请大会采纳。按惯例,因为兴建三峡工程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上都是史无前例的,无论从科学技术,涉及面之广,之深与复杂性,无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严重,无论从移民数量以及工程之巨,施工周期之长都堪称世界之最,举世瞩目。
虽然代表们认真地审议提案,但由于涉及领域宽广,未知因素太多,疑问不少,审议时间太短,反面资料与意见的发表不充分,对工程建设的利弊尚难有深入、正确、统一的认识。因此,我们认为表决这样一个重大的议案,应该特别慎重,应作重大议案处理,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赞成,才可以通过。各位代表!这是我任期最后一次代表大会,对一个重大议案作出重要决定的时刻,本着对全国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我们要求将三峡工程议案作为重大议案表决。我们对重大议案的处理才是对祖孙交代的一种方式。”念完又说:“现在连这个都不让我说,而且他不是依据法律来不让我说。如果是依法不让我说,我甘愿。可是用非法的方式,暴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