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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考_经济学毕业论文

    关于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考_经济学毕业论文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老龄化的到来,如何建立一个既适应体制,又符合中国特色的较为完善的保障制度,已成为理论界普遍关注的热点,更是各级政府的一项中心工作。文章着眼于人口老龄化对目前养老保障制度的挑战,提出了现代养老保障制度的目标,并进行了具体的设计构想。 【论文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养老保障 家庭养老 截至2005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1.5亿左右,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1%以上,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1/5。已有21个省区市成为人口老年型地区,中国已经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人口老龄化不仅仅是个人口学问题,它更是一个社会的、经济的问题,对社会和政府而言都是一个挑战。老年人的照料和慰籍等保障问题,则是来自于老龄化的首要挑战,是社会和政府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美者哈罗德·L·维廉斯基在对世界上六十多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分析后,曾概括道:“社会保障始终作为经济增长和人口变动的天然伴侣而发展起来,并且,从来都是由于家的洞察力、公众压力和福利机构的交互作用而迫使它尽快出台”。社会保障制度一百多年来的发展也表明,人口变动的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保障的发展进程,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健康运行的客观条件之一。 1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提出的挑战 1.1人口老龄化迫切地要求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我国人口老龄化有着发展迅速和规模巨大的特点,家庭对老年人实施的照料程度很明显是有限的,需要依靠社会和政府机制来对此进行干预。从保障制度的角度来看,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是在正式养老制度相对残缺的情况下发生的。从发达国家所走过的社会历程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国家往往是出于政治或经济目的,在人口老龄化出现之前,就已经建立了正式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当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的时候,这些国家面临的问题不是建立一个新的制度体系,而是改革或对旧的制度进行修正,例如替代率、退休年龄是高一点还是低一点的问题等等。而我国原有的正式养老保障制度是相对残缺的,主要表现在它的覆盖面低,养老金收入来源单一,而且风险分散单位太小等。所以在人口老龄化的前提下,我国社会保障面临着与发达国家根本不同的一个任务就是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1.2人口老龄化造成的养老的社会、经济压力 第一,大幅度提高了老年人口的赡养率。现行社会保障运行的基本原理是,在长期稳定的人口结构下,生产性劳动人口的退休养老费用将由下一代生产劳动者承担。显然,未来老年人口抚养率较大幅度的上升,必然导致在老龄化的高峰期其生产性劳动人口不能也不可能负担规模庞大的老年人口的退休养老费用,从而威胁社会保障机制的运行。 第二,大幅度地增加了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其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将面临较大幅度的增加。一般趋势表明,经合组织国家养老保障费用的比重,将从1984年的10.3%上升到2040年的20.2%,即翻一番,仅养老费用支出就将耗费国民收入的20%以上,若加上其他社会保险项目,显然会有更多的国民收入将为老龄化所带来的强劲需求而吸收。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银色浪潮”的冲击,这笔费用还将继续不断增大。我们相信,21世纪中国有望成为世界中等发达国家,但是面对具有世界20%的人口,25%的老年人口的大国来说,国家经济是否能够承担大约5—6亿抚养人口足够的生活和必需的服务费用,是任何人都不敢轻易做出承诺的。 无论人口老龄化对老年人口抚养率产生影响,还是迅速增加社会保险费用支出,归根到底即是社会保障制度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何种方式有效地吸收和分散老年经济保障的压力,应该说是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急待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如何在未来的时间内,适应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构建有助而不是有碍于经济增长的社会保障模式,真正建立起经济高速增长与社会保障基金之间的内在关联机制,创立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才是我们面对风涌而至的“白发色浪潮”所能作的唯一选择。

  • 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研究综述_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

    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研究综述_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我国自2000年进入老龄化以来,养老问题引起政府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对农村土地改革和农村养老保障进行了不断的研究。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养老、土地与农村养老的3个方面对我国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 论文关键词:中国农村;土地功能;养老保障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向全国人民吹响了新农村建设的号角,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2000年人口普查表明,我国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的近7%,其中城镇人口占6.30%,乡村人口占7.35%。总体看,我国已经进入了老年型社会。近年来,我国农村养老问题引起政府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尤其关注传统的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演变。笔者对我国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研究进行了综述。 1关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研究 1.1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果 阿尔钦提出“产权是指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用来界定人们在活动中如何收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产权的内容包括行动团体对资源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以及收入的享有权。由于信息不充分和不确定性等,产权不可能是完整的,但私有产权的保障比国有产权和公有产权更有效率。的土地改革证明了上述论点。台湾在1949~1953年期间将土地分给农民(农民得到了长期稳定的土地权利),在随后的l0年里,农民家庭年收入增长l50%。南韩和日本的土地改革同样获得成功。 我国大陆的经历从正反两个方面验证了产权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影响。周其仁曾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过深刻评述.他认为解放后农村土地制度因为产权的集体化而带来了效率损失。新的土地产权结构承认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从而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经济增长和结构变化的主要制度因素。张五常认为。我国改革的成功在于农业产权制度的调整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曹锦清描述了解放后土地制度变更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认为分田到户最惊人的效果是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所导致的单位产量的增长。相对与集体经济时期.土地制度变迁给我国农村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活力,“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系统性农业改革取得过类似中国的成就”。 1.2土地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的研究 当前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上也存在很多问题.土地集体所有的大部分地区都经历着不断的调整,农民只有土地经营权.而没有对土地的长期所有权和交易权。曹锦清在中发现,中原地区农民负担的各项税费占到收入的25%。这种产权拥有形式影响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进一步发挥。姚洋对农地的不同产权拥有对经济绩效的影响做了系统研究.他从土地的功能及其对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方面回顾了土地在我国农村所扮演的集体保险功能,并通过理论模型预测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会阻碍农地产权改革的时间,认为地权改革所带来的效率足以抵消土地的嵌入式保险功能的损失。他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确立了土地的个人所有,建立一个完善的土地租赁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地权改革实施后,能力低、收入低的农户将失去土地的嵌入式保险功能所带来的好处。 上述研究从正反两方面证实了产权制度变迁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了要改变现有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保护农民权利的要求。但是,温铁军的研究持有不同观点,他认为“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人地关系越来越紧张,土地就难以私有化。因此,如果不能把土地上超载的农村人口减少,这种残缺产权就是可行的、合理的制度安排”。 2关于农村养老研究 农村养老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并不为人所关注。大多数人认为.在深受传统影响的农村地区,土地和家庭很好地执行了养老保障的功能,如果不是计划生育政策和城乡流动的影响.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不需要多加考虑的。持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子女是农村父母的基本保障.子女数多少对养老有重要影响,而解决生育率下降带来的养老问题的方法是建立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而对农村养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养老保险上。夏传玲认为,子女数量对家庭养老没有太大影响;桂世勋认为在农村,生产力低下,经济水平低,经济供养和子女数呈正相关;陈功则认为子女数是影响农村地区净供养量的第2位因素。Peixiaomei持有相反的看法,他认为,在农村地区,子女对老年人生活的作用低于城市,重要的不是子女的数量,而是子女对父母提供的经济支持。郭志刚认为,“四二一”结构不会成为生育率下降后主要的家庭模式,比如,未来农村的双独婚姻的比例不会超过10%,因此,人口因素对家庭养老的影响没有想象得那么严重。

  • 试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

    试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加快和传统的家庭和土地保障的弱化,农村养老保障需求不断增长,但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障方式已不能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分析了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并在政府责任、立法、基金运营和监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对策 1农村养老保障需求不断增长 1.1农村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在我国农村,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对于一个人口总数接近13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我国农村人口近8亿,占全国人口的60.9%。其中6O岁以上的农村人口为0.91亿,65岁及以上人口达0.63亿。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0.46%,而农村则达到10.92%。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7.10%,而农村则达到7.50%。这一连串数字都说明我国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1.2家庭保障功能弱化。个人只有在家庭不能获取生活保障时,才寻求社会的帮助。然而,农村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正在减弱。1)农民承包土地没有规模效益,家庭收人增长缓慢。2)农村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留守的老年人创造收入能力低,外出农民工获得收入有限,农村家庭抗风险能力差。3)农村家庭凝聚力降低使家庭保障功能弱化。 1.3土地保障功能弱化。伴随着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村向城镇化、非农产业化发展,部分农民摆脱土地的束缚成为非农劳动力,有的迁往城市,使原有的土地保障功能弱化:1)土地收益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降低,农民对土地降低了依赖程度,出现土地抛荒现象。2)化进程加快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进而失去土地保障。 2目前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2.1农村养老保障保障水平低。《县级农村社会养老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4、6、8、10、12、14、16、18、20元10个档次缴费,即农民可以自由选择投保的档次。但是限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较低的投保档次,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难以维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2.2农村养老保障缺乏社会性和福利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由于国家和集体财力有限,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导致了个人责任的加重。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而且农民缴纳的保费都记人个人账户,缺乏互助共济性,进而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2.3农村养老保障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东部经济发达的省、市,农民投保金额显著高于中、西部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全国农保基金积累总额中,江苏、山东、上海、浙江省四省市基金总额占全国农保基金总额的50%以上,其他所有省份的总额,占全部基金总额的比例还不到50%。可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参加的群体,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省市,而中、西部参加的却很少,有很大的不平衡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实际上走的是一条“保富不保贫”的路子,低收入目标人群并没有涵盖进去,这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并没有解决。 2.4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上不稳定。在农村各地社会养老保障实行过程中,大部分地区的实施办法都是以政府的政策性法规和民政部门的方案为依据,并在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由于没有成文的作为依据,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保证。因此各地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能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没有长久的法律效力,缺乏法制的与规范,造成农民对这一制度信心不足。同时,在现实操作过程中,我国政府对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缺乏制度上的稳定性。 2.5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管理不规范。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管理不规范,基金流失严重。《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实行县级统一管理与乡村分别实施相结合,现实操作中大部分地区养老基金都是以县级为单位运行的。出现了许多地方违规运营,基金的安全存在隐患,基金流失严重。

  • 关于政府在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行为分析_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

    关于政府在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行为分析_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保障制度的确立在本质上是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确保每一个国民均能够免除生存危机的必须举措,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财力和社会发展水平来推进包括社会在内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因为保障民生是政府的当然责任,也是政府赖于生存的基础。本文就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构建过程中的责任进行分析. 论文关键词:政府;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行为 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与重建过程中.人们的注意力通常更多的集中在制度设计与资金筹措等技术环节方面,而对至关重要的社会养老保障责任的划分与界定始终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尤其是政府在该项制度中的责任定位.至今仍处在争论和分歧之中。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不仅严重地影响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同时还直接损害着新制度效能的充分发挥。现代社会保障既不再是传统的恩赐式官办慈善事业,也不是以契约为基础的商业,而是建立在社会发展进步和社会公平的基础之上。基于人们对平等、幸福、和谐生活的追求和保证全体国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正义举措。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在本质上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确保每一个国民均能够免除生存危机的必须举措.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财力和社会发展水平来推进包括农村社会在内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因为保障民生是政府的当然责任,也是政府赖于生存的基础。 一、政府主导农村社会养老是维护社会养老制度实施和运行相对公平的基本前提 首先。现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矫正机制在收入分配领域中无法实现相对公平的“先天性缺陷”.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政府介入其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是维护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和运行的相对公平性的基本前提。综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从其诞生之日起.都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是一种典型的政府行为.需要政府的积极介入,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农村社会养老制度是农村劳动者享有国民基本权利和待遇的具体体现。显然,这里所指的公民,不仅包括城镇居民,也包括农民。把农民排斥在整个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之外,在很大程度上是剥夺和歧视农民的社会政策使然,对农村劳动者的不公平待遇使农民没有享受到基本的国民待遇,也是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的职责没有得到应有的承担。农民应该和城镇居民一样,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国家应给予农民基本国民待遇,向他们提供养老保障。 其次,农村社会养老应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会保障制度是产品。公共产品.特别是纯粹的公共产品一般只能由政府提供,私人提供公共产品会形成低效率,原因在于这样会出现因私人收费过高而导致“供给闲置”或因收益偏低而形成“供给不足”。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市场无法完全充分有效地提供,它是政府解决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社会风险的一种有效的政府机制。且社会保障所表现的风险。同市场运行机制下商业保险行为所产生的“逆向选择”现象同样具有消极性和损害性,因此政府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提供社会保障这个公共产品。从世界范围行动实践来看.社会养老保障已成为生存权的一部分,各个国家因其国情或国力的不同,无不对国民的生存权担负着或多或少的责任,由公共支持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运作。显然农村公民的养老也应纳入该体系。 再次。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民获得了长期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经营自主权越来越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生产和收益分配中的权利大大弱化,形成了“空壳”,这样,农村村民的养老保障就蜕变为完全由农民自身负担的自我保障形式。这种“真空”.只有通过其他替代的力量填补进来,而其中最具可能性和最具必要性的即为政府力量的参与,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和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吸引力。同时,通过政府力量的参与.形成相对稳定的资金投入来源,并充当制度有效运行的启动资金,以带动更多的农民个体经济力量参与其中,才能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市场失灵和对公平的关注是政府机制干预社会保障的基础,但这并不等于这种干预是肯定无误的,是必然有益于社会的,因为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有着同样的机率。

  • 关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研究_经济学毕业论文

    关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研究_经济学毕业论文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考察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现状及问题,比较分析国外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典型模式及国内部分地区农村养老保障的实践探索,提出我国应在政府主导下重建以养老制度为核心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以贫困地区为重点推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合理差别的全覆盖,并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体制机制建设进程。 论文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障 制度创新 我国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保障体系,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普遍建立,唯有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鉴于农村老龄化的加速和计划生育对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削弱,以及自由竞争的体制,在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过程中,在重视社会救助的同时,要把社会养老保障作为重心来抓。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及问题 l、农村家庭养老保障模式面临挑战 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目前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在农村养老保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随着社会的演进,农村家庭向小型化和核心化发展,一个独生子女成年后将不得不为4—6位老人养老,这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时间和精力上都将难以承受。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又使传统的“孝道”观念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目前我国的农村家庭养老规范缺乏,养老质量完全取决于子女的意愿,普遍水平较低。一项涉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人家庭养老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子女没有提供任何现金的有24.5%,仅提供较少现金(1200元以下)的有57.0%,粮食与衣物的提供情况也也现金相似,这些资金即使在消费较低的地区也仅仅只能满足老人最低的温饱需求。 2、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功能日趋弱化 土地是农民的重要养老保障,然而土地养老的功能也在弱化。一方面,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虽然人口的数量在减少,但耕地的减少速度更快,使得农民无田可种;另一方面,由于近些年农业的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增加,土地收益难以确保农民基本生活。而且,当农民年老、疾病时其劳动能力就会减弱或丧失,农民从土地得到的收益就会很低甚至没有,所以,不仅失地农民失去了土地的保障,而且有地农民从土地上得到的收益也难有保证。 3、以养老保险为核心的保障制度亟需完善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源于民政部于l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确立了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政策,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但目前政府的政策扶持缺乏相关制度的强制性没有保证;集体的补助因缺少资金而基本落空;个人的缴纳受农村经济、社会特点、农民的价值观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民缺乏投保的积极性。从实践来看成效欠佳:一是覆盖面窄,迄今全国仅有l1%左右的应保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二是保障能力脆弱,基金积累少,保障水平非常低,经济发达的浙江省,2004年浙江丽水市各县市区,参保农民到了领取养老金年龄,人均每月仅能领取2.85元养老金;哈尔滨市在目前开始领取保费的1万人中,月领取标准在5元钱以下的占50%。这样低的保障水平显然难以起到养老的作用。 4、城乡养老保障模式期盼体制机制的统一 由于的原因,与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相适应,社会养老保体系也呈明显的二元化特征。农村社保制度长期以来一直被置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边缘,整体制度架构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分割明显,缺乏衔接性。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个人强制储蓄,缺乏城镇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无法实现与城镇养老保险的对接。面对转轨时期出现的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国家至今没有系统合理且行之有效的制度方案,使这部分群体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如农民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标准过低等问题。从社会公正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来看,建立城乡一体的包括养老保障在内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乡养老保障体制机制的统一势在必行。 5、养老保险立法滞后,约束力不强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大量社会问题的暴露,解决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滞后的题日益紧迫。立法先行是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显著特点,也是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相关的立法相对滞后,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具体体现在缺乏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立法层次不高和缺乏系统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多是以国务院有关部门或方以规章或改革意见出台,与社会保障应有的法律地位不相称,部门规章之间不衔接,地方标准差距过大。农村养老保险更主要是各地的实践探索,缺乏法律层面的统筹和规范。已经颁布的一些部门行政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缺乏法律责任制度问题,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法律束力有限。

  • 关于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历史分期及前景探析_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

    关于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历史分期及前景探析_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对中国家庭养老保障的进行了探索性分期,分为形成期、促进期、强化期、维持期和争议期五个阶段,认为中国的家庭养老实质上是一种使然,是一种制度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它根植于数千年的中华之中,不仅在过去、当今而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论文关键词:家庭养老;历史分期;发展前景 家庭养老是以家庭为责任单位,在尽可能的情况之下担负起对家庭老人赡养的责任和义务,为分担起老龄化所带来的诸多责任问题而采取的一种养老方式。在传统中国社会的漫长历史长河中已经发展并形成了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的一种特殊的养老保障体系。这种特殊的家庭养老体系,在我国有着悠久的文化根源以及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历经数千年,时至今日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进入21世纪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农村家庭养老将对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精神文明与社会和谐等方面,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和发挥促进作用。本文对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历史分期和发展前景作一点探讨,论文观点纯属个人己见,不代表供职单位的意见,欢迎批评指正。 一、中国农村家庭养老历史的粗略分期 经过初步研究,笔者把我国家庭养老划分为形成期、促进期、强化期、维持期和争议期五个阶段: (一)家庭养老形成期 原始社会后期,随着和畜牧业、手的发展,男子在生产劳动中显示出强大力量,男子占据支配地位,父系氏族出现了。父权制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父系大家庭的兴盛使家长具有绝对支配家庭成员(妻子、子女)的权力。这种婚姻家庭形态特征一直延续到黄、炎、尤三大部落联盟乃至尧、舜、禹时期。这一时期的家庭史、婚姻史、养老史中保留的血缘亲属关系在中华的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起着重要作用。由于血缘婚姻制度的内在联系,人们在长期共同的生产生活中养成了互相扶助、互相关心的具有朴素的氏族和自发形成的反哺行为。据《礼记》记载,“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燕、飨、食等礼仪都是借祭祀鬼神之日,以宴会的形式编排长幼序列,演示敬老之礼。 在大多数成员劳动的场合,当氏族首领、老人们不能同全体成员狩猎、耕织时,人们则自然地按照历史形成的尊老习俗传统将其奉养,以维持到生命终止,在他们死后,人们要用牛、羊去祭祀这些有勇名、有重要贡献的先世大人,并按照一定血缘关系将其埋葬。这是最原始的家庭敬老养老习俗的记载。 到了周代,礼制逐渐健全、完善。周文王大力提倡敬老尊贤,社会敬老之风盛行。最突出的是每年腊月举行的养老大典——乡饮酒之礼,乡饮酒之礼是周代在各级学校举行的全国性的敬老活动,表示国家对养老活动的重视和倡导。 开创的学派,开始对原始的“孝”的意识和传统礼制进行拓展和提升,以人道主义和理性精神指向对“孝”作了基本规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孝”文化。而且,孔子将“事父母能竭其力”、“有事服其劳”。作为“孝”道起码要求。主张将物质上奉养父母和精神上尊敬父母相结合,从而界定了家庭养老的内涵,即物质和精神两方面,也标志着先秦时期我国家庭养老保障的初步形成。 (二)家庭养老促进期 在我国原始社会中,长期形成的氏族家庭养老习俗随着漫长的社会历史发展不断地强化在人们的社会意识之中。汉高祖刘邦取得天下之后,强调以孝治天下,实行了一系列的养老、敬老的优抚政策,这些政策一直持续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养老制度比较健全。主要表现在政府向社会颁布养老的法令、明确养老范围、以德行为标准遴选三老五更和制定并落实具体的保障措施等。 我国家庭养老传统的产生还有一个重要的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那就是在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建立在一定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宗法制度繁衍。我国自夏朝进入阶级社会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保持着浓厚的原始氏族社会的色彩。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在他的《中国通史简编》中就曾指出:“商朝生产力并不很高,不能促使生产关系起激烈的变化,对于旧的公社制度,破坏是有限度的,奴隶制度并不能冲破原始社会的外壳。”我国原始社会氏族婚姻家庭里长期形成的传统习俗包括尊老养老、敬贤养贤的传统美德毫无保留地融进了夏以后的文明社会里。父系大家庭在其发展中逐渐成为独立的、强固的经济力量和越来越大的社会力量。当这种家庭繁衍到一定规模的时候,由于内部难于,特别是消费供给矛盾加剧时,大家庭便从最老的一辈逐渐分为几个新的家庭,而这些新家庭本身又会各自发展为大的家庭,进而形成彼此间仍然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由这样几个新的家庭构成的集团,组成统一的经济和社会整体,便成为宗族。宗族通常居住在一个小村落,后来发展成为几个宗族居住一个大村落。这些宗族制度,主要形成于中国的秦汉时期。在这种社会组织中,人人受着层层义务的约束。任何个人都无法逾越,个体脱离宗族将陷入绝境。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上、经济上的统治与服从的关系,又同时是一种和血缘亲族关系相联系的关系。每个成员都不能违犯宗族规范,只能根据自己所处的血缘亲疏来规范自己在家庭中的行为,诸如对老者的赡养行为等。与这种宗法制度相适应的宗法观念中的精华部分,则经过一代代封建思想家(儒家学者)提倡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礼教和行为规范。这种长期的历史积淀,强化了全社会尊老养老的家庭美德。 简而言之,秦汉时期形成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宗法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的形成。

  • 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现状的成因及困境分析_经济学毕业论文

    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现状的成因及困境分析_经济学毕业论文 论文摘要: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应对老龄化的挑战和体现社会公平。但是。就现阶段我国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而言,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仍然不可低估。下面就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及所面临的现实因境和挑战进行分析。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困境 在现代社会中,养老保障制度是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利以及其他人权的重要问题,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主要途径.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发展的基本支柱,因此,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建立完善的、包括城市和农村在内的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仅是为体现每一公民的生存权和其他人权,也是为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所必需的。 社会养老保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一个国家内部,这种基本权利对于每一个公民应是相同的,不应该因为公民的户籍身份或居住地域而区别对待。长期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民一直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之外。因此,及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体现社会公平。已日益成为关注农村问题的人们的共识。但是.就现阶段我国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而言。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仍然不可低估。下面就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及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和挑战进行分析。 一、农村社会养老的现状及原因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主要还只是面向城镇人口,占总人口近80%的农村人口尚未被覆盖.目前我国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农村总人口的7.36%以上,而城镇的比重为6.29%,到2030年,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17.39%,而城镇的比例则为13.1%.负担明显低于农村。由于80年代以来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惯性效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还将会继续上升。化改革以来,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农村居民的相对地位进一步弱化.反映了农村居民生活风险的累积。 经历了将近20年的时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心却一直倾向于城镇弱势群体。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忽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大失误。在缺乏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仍然只能凭借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 民政部于1991年开始试行农村社会养老基本方案》,从形式上来说,比原有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保障模式有了进步,毕竟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但从其内容来看。仍然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制度缺陷。首先,作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筹资模式缺乏社会性。现代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强调要增强个人参与的自我保障意识,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措施强化个人的参与意识,但其根本原则是以国家、集体和社会各方面的参与为主体的。而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明文规定: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也就是说,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其资金筹集模式的主体是个人和家庭,而不是国家、集体和社会各方面。其次,制度设计的保障对象应该是全体农村公民,但从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客观效果分析,在完全个人账户和完全积累型的养老保障模式下,参加养老保险的大多是那些收入较高的农民,这些人即使不参加养老保险,今后的养老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而那些最需要社会养老保障的低收入的贫困农民由于交不起费,实际上不可能依靠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从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来说,每一种社会保障项目在制度设计上对其适用范围内的全体社会成员而言,都应该提供致力于社会公平的机会和结果。而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这一方面的作用是有所欠缺的。 (二)形成农村养老现状的成因 1.原因  由于中国历史传统中“孝道”思想的影响,农村老年保障在中国历史和传统上是以“家庭”为主。“家庭养老”是我国赡养老人的优良传统,有着悠久的历史,深厚的经济社会基础,“我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养老孝亲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人民就把‘老有所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作为理想和现实的道德要求提了出来,使得当时及其以后的家庭具有了赡养老人的职能。直到现在,这种职能仍然存在。”囿于历史和传统思想的影响,使得社会对于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探索和改革的迫切性及必要性的认识受到了一定的消极影响.自觉不自觉的导致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严重滞后。

  • 试论养老保障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比较_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

    试论养老保障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比较_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提要:在促进资本积累、改善劳动力等方面,基金积累制度与现收现付制度相比并没有明显优势。因此.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应该重视现收现付制度的作用。由此提出构建以统筹养老、政府强制储蓄计划和个人储蓄、商业保险、家庭赡养为基本支柱,社会救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为补充支柱的“3+2”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论文关键词:现收现付 基金积累 养老保障 近年来,关于养老保障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两种筹资模式优劣的争论日渐平息,但由于现收现付制度和基金积累制度的比较研究对科学构建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下一步养老保障体系改革中,仍将面临两种筹资模式的混合使用,因此,对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至关重要。 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筹资模式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筹资模式经历了从完全现收现付向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模式的转变。在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之初,基本上采用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市场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是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1997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按照个人缴费工资的l1%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纳其中的8%,同时按不超过缴费工资的20%建立社会统筹账户。国务院2005年12月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138号)决定,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ll%调整为.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一)决定我国养老保障筹资模式的关键因素 养老保障不同筹资模式在收益率、分散风险等方面各有优劣,我国养老保障应建立一个多支柱的体系,也就是说将现收现付制度与基金积累制度进行有效地结合。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应该怎样在这个多支柱体系中,确立现收现付和基金积累的相对重要性。即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是应该向智利那样完全基金积累制呢,还是应该像德国,基金积累仅仅是养老金中一个比较小的支柱。要科学地决定不同筹资模式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现收现付和基金积累制度的收益率高低。萨缪尔森的生物收益率包括工资增长率和劳动力增长率两个部分。世界各国普遍预测,我国将在很长一段时间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也就是说在一个较长的视野内,我国的工资增长率将保持在较高水平。从我国的金字塔结构来看,如果保持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未来5~10年。我国的劳动力总量还将继续增加,随后劳动力总量趋于稳定并逐步减少。初步估计,未来十年,我国生物收益率应该保持在7%~10%这样一个较高的水平。

  • 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研究_经济学毕业论文

    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研究_经济学毕业论文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问题日益尖锐和突出。在充分认识国情的前提下,探索与农村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发展道路,找出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亟待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出新的、可实施的、有建设性意见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社会养老保障;对策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的发展中国家,9亿人口在农村,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探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找到相应的对策,这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农村养老形势不容乐观 从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和未来发展趋势来说,农村养老必然发生由以家庭为主向以社会为主的转变。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我国自1991年就开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试点工作。十几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无论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发展相比,还是与发展经济的要求相比,都还存在较大距离,还有很多问题急需解决。尤其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剩余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随着越来越多的青壮年人口进人城市,农村的年龄结构出现了“两头大,中间小”的格局,这意味着农村的养老赡养系数明显提高。因此,单纯依靠家庭养老,将使年轻人的负担沉重,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不稳定,这迫切需要政府采取措施来解决农村居民老年生活问题。 2.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功能逐步弱化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基本养老方式,家庭在老年人口经济供养中承担了重要的责任,但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以及现代观念的冲击,使得农村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结构出现了变化。随着计划生育的实行,家庭小型化,即“421”家庭结构成为了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家庭小型化也就意味着家庭成员所面临的风险不易分散,在养老系数上表现为赡养系数的大大提高,再加上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也大大削弱了家庭保障的功能。 3.农村经济基础薄弱 在农村,土地承载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而土地保障功能日益弱化,首先,我国人多地少。同时耕地的可比产值越来越低,农产品投人大、产值较低。其次,随着城市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有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原有的依靠土地进行养老的农民变得举步维艰,难以维继。 4.法制不健全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相关法规源于民政部出台的法规,缺乏立法的权威性。同时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农民的社会养老的权利存在被侵害的风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至今尚没有一部完整规范的、由人大通过的,导致实际工作中体制关系难以理顺,法律责任不明确,政策尺度难把握。 二、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 1.大力推行农村社会养老制度 由于农村养老保险是一项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长线工作,很难在短期内体现领导的政绩,因此一些地区的领导对开展这项工作重视程度明显不够。这项工作只靠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各级政府必须要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把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才有可能获得较为理想的效果。现行的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没能推广,已开展的一些地区目前也陷入停顿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对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重新进行调整,以充分体现其社会性特征。具体办法应是适当降低个人缴费比例,相应提高集体资助比例,而且国家应给予一定的支持。同时,考虑到农民自身的养老保险意识较差,为此必须扩大宣传,积极鼓励子女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金。只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真正适合农村实际,并体现公平合理原则,就能得到全面推广,从而成为农村老年人最稳定可靠的生活保障。

  • 关于养老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分析及启示_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

    关于养老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分析及启示_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当前,随着老龄化的日趋发展,世界各国都根据本国国情,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养老保障制度。文章对养老保障制度从分类、条件、养老金筹集模式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最后对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提出建议。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障;国际比较;启示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进步和人口发展的总体趋势。目前,世界几乎所有地区老年人口的增长都快于总人口的增长,养老保障问题引起各国政府重视。联合国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于2008年4月8日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市政大厦开幕,大会提出,面对2l世纪世界老龄人口剧增的现实,各国政府应建立一个“对各个年龄层的人群都公平的社会”。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养老保障问题更需引起重视,从别国各具特色的养老体系和保障计划中借鉴经验。 二、养老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分类比较 世界上主要有三种养老模式:投保资助型、全民福利型、强制储蓄型。投保资助型贯彻“选择性”原则,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全民福利型贯彻“普遍性”原则,所有公民无论是否就业,都有权获得基本养老保障;强制储蓄型强调劳方或劳资双方共同缴费,并强制个人参加储蓄。 美国是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障制度的典型代表,美国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所交纳的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险金根据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这种比例处在不断变化调整之中,雇主和雇员基本上各自承担社会保险金的50%,其缴费水平和劳动者工作收入息息相关,联系紧密。 瑞典是全民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典型代表。作为福利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瑞典养老保险费用主要由国家负担,国家实行高政策,退休金待遇标准也由国家统一规定。基本年金和补充年金构成了瑞典的退休养老金,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基本年金与物价水平相联系,与退休者退休前的工资水平无关;而补充年金只与退休前工资水平相联系,与物价水平无关。 新加坡是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障制度的典型代表。新加坡居民的养老保障被纳入以个人积累为基础的中央公积金体系。中央公积金面向所有部门和私人部门的雇员,雇主本人和自雇者可自愿参加。 (二)经济条件比较 任何养老保障制度,都体现了同经济基础之间紧密的联系。经济发展水平为养老保障提供了物质基础;同时,养老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影响经济的发展。 1.投保资助型国家  美国、德国等投保资助型国家的养老保障制度是以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基础建立的,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经济安全和维护公民必要的生活条件为目标。但是和老牌经济国家英国和北欧富庶的瑞典等国相比,并没有全面依靠经济实力解决社会危机。 美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主要是在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之后,政府为解决老年人生活及经济危机引起的严重失业问题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并设立社会保障署,由联邦政府直接老年保险计划。因此,美国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之前,经济形势处于危机后亟待恢复的时期,美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确立具有恢复经济的特色,因而在保障项目中多涉及刺激总需求,推动消费和等内容和项目。 2.全民福利型国家  高福利是以高经济增长作为基础的,福利国家是以物质经济基础雄厚为基础的。福利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实施的前提是经济水平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个人国民收人、国民素质和物质生活都享有很高的水平。 瑞典是当今“全民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缩影。瑞典财富的积累有赖于其优越的位置、良好的自然资源和长期安定的环境。瑞典经济也一直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多年的财富积累,为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奠定了丰厚的物质基础。 3.强制储蓄型国家  以新加坡、智利为代表的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是20世纪50年代之后。如果说投保资助型和全面福利型养老保障制度多体现经济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保证和基础作用,那么新加坡、智利等国在养老保障制度和宏观经济的关系上更多地体现为养老保障制度对经济强大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形成了经济发展和养老保障事业相互促进的局面。 新加坡养老保障制度的经济推动作用表现在,利用基金筹集养老保障费用,将养老保障基金多用于购买,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港口码头的建设,即为国家建设提供了长期的基金保障,又为基金的安全性和回报率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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