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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条件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_法律专业论文

    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条件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_法律专业论文 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条件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摘要]我国民法中的意思自治,指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非经正当程序,行使国家职能的各部门不得干涉。意思自治原则包含了两个基本点,一是自主参与,也就是自己做主去判断,去选择;二是自己责任,自主参与者对于所导致的结果负责。意思自治原则强调尊重个人意思自由,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有权依自己的真实意志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不受其他任何主客观因素的干涉。 [关键词]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一、民法中意思自治的概念及含义 意思自治出现于法则区别说时代。法则区别说在13世纪意大利北部出现,在16世纪传入法国,而意思自治基本原则也是真正来源于16世纪法国的理查世。16世纪,法国正处于封建时期,国王在形式上统治全国,但他的实权不大,每个封建领主在自己的领地我有一切权利。这样,法国内部各省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各地的法律极不统一。在南部成文法地区,罗马法仍然有效,而自己的习惯法也在适用;北部则主要为习惯法地区,但当时的习惯又源于法国的法律传统而今官方文件记录的一般习惯与地方习惯之间以及个地方习惯之间也会发生冲突...

  •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 _法律专业论文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 _法律专业论文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摘 要] 2001年《婚姻法》作了修订,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归纳为:共同法定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约定财产制。这次修订在解决夫妻财产方面的争议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没有通则的规定;共同财产规定的不够周延;约定财产制缺乏公示程序,缺乏公信力;法定财产制的排除情形等方面规定的不够完善。因此,针对这些不足,我们应当加以切实的解决,增设夫妻财产制的通则规定;对共同财产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财产约定的公示程序;设定法定财产制排除的非常情形等。从而使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更加适合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这对我国的民事审判和社会实践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夫妻财产制度 共同财产制 个人特有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有关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以及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诞生于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进程而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夫妻财产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有了一定变化,婚姻家庭生活日趋复杂。为适应日益纷繁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满足不同社会阶层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要求,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1980年《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作了重大的改动,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的约定财产制,增设了夫妻的个人财产制度,在夫妻财产制度的体系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 论我国刑法的正当防卫制度 _法律专业论文

    论我国刑法的正当防卫制度 _法律专业论文 论我国刑法的正当防卫制度 摘 要 我国正当防卫制度是一般防卫与特别防卫制度的结合.特别防卫制度是在法律规定的在针对正在进行的特定重大不法人身侵害等案件中的防卫人才有权实施的不受防卫限度、手段等限制的不承担防卫过当责任的一种特别防卫行为.我国防卫制度以一般防卫制度为基础,防卫过当的行为依然受一般防卫制度的调整。 关键词: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制度;完善刑法;防卫过当;未来立法展望 论我国刑法的正当防卫制度 前 言 正当防卫是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作为刑法上规定的违法性阻却要由之一,是与刑罚一样的与犯罪斗争的重要工具。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尽管新刑法放宽了正当防卫的条件,而且补充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或者称无过当防卫的情形,但纵观新旧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尚欠明确性和操作性,而且迄今为止无关于正当防卫司法解释的出台,因此,正当防卫制度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很多问题,特别在正当防卫的条件等很多细节问题上争议较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空间也过大,这些问题的存在无形中增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一法律制度的疑惑,实践中尺度掌握的不平衡已经影响到了这一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正当防卫法律制度势在必行。我对正当防卫制度加以理性分析,从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上给予评价,认为现行正当防卫制度在理论上存在失误,实用中亦有不足,随着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这些缺陷将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 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与对策 _法律专业论文

    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与对策 _法律专业论文 浅析《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与对策》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劳动力市场化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不断提高。与此相反,传统管理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仍阻碍着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 [关键词] 农民工 权益保障 问题 对策 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对照《劳动法》的有关要求,当前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十分堪忧,主要表 现在: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据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5个多月的联合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50家,涉及劳动者共3万多人。检查发现,一些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都比较低,有的甚至从来没有与员工签订过劳动合同,以达到规避相关法律责任的目的..

  • 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完善 _法律专业论文

    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完善 _法律专业论文 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完善 [摘 要]《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法学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它为环境法律关系的调整设定了一系列制度,也曾经解决了一定的环境法律问题,在保护环境特别是控制污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它作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法律,指导着我国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具有不可磨灭的功绩。但是,历史的局限性,自身法律规定不完善和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也影响了《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效果,其在环境保护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削弱,应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本文就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说明完善《环境保护法》的必要性,并为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 完善 科学发展观..

  • 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 _法律专业论文

    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 _法律专业论文 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 【摘要】物权的本质是绝对权和支配权,为了确保物权人的支配,也就是确保物权人能够以独断的意思行使权利,同时确保物权人行使权利时不至于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故物权的享有和变动应该向社会公开展示,以得到社会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所以物权公示的最根本的作用是给物权的享有和变动提供有公信力的法律基础。 【关键词】公示 公示方式 公信原则 一 物权公示概述 物权公示,指物权享有与变动的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物权公示的对象为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公示的目的在于使人“知”。物权作为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具有排他性。要发挥物权的排他作用,防止人对物的争夺,对他人财产的侵犯,法律就必须明定物权的公示方式,使人通过一定的外部形态一见而知某人对某物享有物权,某物的物权在某人之间发生了转移。因此建立科学的物权公示制度,对维护物的占有秩序和交易安全均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基于物权公示制度的意义,现代各国物权立法都以专章、专节或专门条文规定物权的公示方式,并辅之以有关单行法律、法规,以建立完善的物权公示制度..

  • 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研究 _法律专业论文

    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研究 _法律专业论文 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初探 内容摘要:当今社会,原本“静态”的物权已日趋价值化和流动化,财产的流转与利用亦变得极其频繁和重要,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依托。公示公信作为当代物权变动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 在现代物权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物权变动中公示公信制度的法律现状和问题之分析以及当代物权变动中公示公信制度立法模式之衡量, 指出如何完善我国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制度,以期有助于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是很完善的今天,对于公示、公信原则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学理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物权变动 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 公信力 登记 一、绪论 人类的交换活动,总体上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即期交易为主到远期交易为主的历程。然而不管在哪个历程中,物权的变动都是双方交易的目的。物权的变动,就物权自身而言,指物权发生、变更及消灭的运动状态。就物权主体而言,为物权的取得、丧失及变更..

  • 企业关键人才的流失原因和对策 _法律专业论文

    企业关键人才的流失原因和对策 _法律专业论文 企业关键人才的流失原因和对策 【摘要】人才流动,从社会角度看,是必然趋势,市场经济需要人才流动。但从企业角度看,人才的流失对于稳定职工队伍,实现企业目标,将产生不利影响。由此产生的弊端成为企业管理者最棘手的难题,本文试度从所在单位人才流失现状及原因分析入手,探讨留住人才的对策。本人所在企业是一家小规模的私营企业,主要经营项目是旅游产品(也就是旅行社)。故本文将着重针对私营企业的特点,分析私营旅行社的人才流失的原因,并提出降低私营旅行社人才流失的对策。 【关键词】私营旅行社企业人才、流失原因、对策。..

  • 契约自由与公序良俗 _法律专业论文

    契约自由与公序良俗 _法律专业论文 契约自由与公序良俗 [摘 要]本文首先阐释了公序良俗和契约自由的关系、其次分析了契约自由的产生基础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然后解释了公序良俗的概念及其价值标准,最后则对我国公序良俗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 公序良俗作为对合同自由的一种限制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个人利益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对构筑现代社会文明发挥了重大作用。契约自由作为一种思想早在罗马法时期就已经产生了,而契约自由作为一项原则予以确立则是十九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事情。作为资产阶级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契约自由原则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契约自由 公序良俗 法律制度..

  • 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_法律专业论文

    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_法律专业论文 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摘 要]缔约过失责任是指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不生效、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而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它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它所保护的是信赖利益,具有补偿性。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当事人违反合先同义务在;缔约相对人有损失;先违反合同义务的一方存在过错;实施的过错与造成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它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新《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对有效和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持市场经济秩序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及特点,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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