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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房地产开发商对建筑物的法律责任期限 _法律专业论文

    论房地产开发商对建筑物的法律责任期限 _法律专业论文 论房地产开发商对建筑物的法律责任期限 目 录 封面……………………………………………………………………………………1 目录……………………………………………………………………………………2 1.引言………………………………………………………………………………3 2.我国建筑物法律责任期限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 2.1我国的立法现状………………………………………………………………3 2.2存在的问题……………………………………………………………………3 3.国外的相关规定及对我国的启示……………………………………4 3.1国外相关立法状况……………………………………………………………4 3.2对我国的启示…………………………………………………………………5 4.完善房地产开发商对建筑物法律责任期限的建议…………5 4.1克服建筑物“终身制”责任期限的缺陷…………………………………5 4.2推行保修保险制度,分化保修风险………………………………………6 4.3适当缩短工程保修期,降低制度保障成本………………………………6 结束语………………………………………………………………………………6 参考文献…………………………………………………………………………7 致谢…………………………………………………………………………………7

  • 论非婚生子女财产继承权的法律保障 _法律专业论文

    论非婚生子女财产继承权的法律保障 _法律专业论文 论非婚生子女财产继承权的法律保障 [摘 要]:财产继承制度,是人类社会得以发展到今天的重要保证。随着人类婚姻制度的产生,公权对公民私人行为的规制,使得人类的财产制度,被赋予了身份权的色彩。随着时代的发展,使得非婚生子女的出现成为必然。原有的继承法和婚姻法已经形成了个完整的体系,因此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问题成为当今社会必然面对的问题。虽然我国现行的立法对非婚生子女的一些权利和利益给了一定的保护,但我国的立法还是没有跟上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本文旨在对中国婚姻制度的剖析,立足当前社会现实,侧重对合法婚姻关系中,无过错当事人合法财产保护的角度,对中国非婚生子女财产继承权进行批评,进而提出对非婚生子女财产继承制度的改革意见。 [关键词]:继承法 婚姻法 非婚生子女 权益...

  • 论和谐社会法院调解制度之利弊及改革 _法律专业论文

    论和谐社会法院调解制度之利弊及改革 _法律专业论文 论和谐社会法院调解制度之利弊及改革 [摘 要] 随着和谐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在审判方式改革中不断变化的今天,有的法院提出“强化审判、弱化调解”的改革思路,片面强调了快审、快结、及当庭审判率,重判决与轻调解的倾向已凸显出来。法官在审判案件中所注重的公开、公正、高效以及法官和风细雨、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逐渐被忽略,民事诉讼调解率也大幅度下降,这是由于调解制度的不完善、审判人员的素质问题及被调解人的恶意行为所引起的上诉多,申诉多,信访多、执行难等相关问题。这不仅使法院的工作陷入被动,同时也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的诸多不满情绪,只有完善调解制度和对恶意破坏调解的当事人进行限制以及充分提高审判人员的相关素质,才能够真正全面的完善调解制度,才能够让调解制度在法院的实际审判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调解含义 调解问题 调解改革 调解影响..

  • 论非婚同居现象 _法律专业论文

    论非婚同居现象 _法律专业论文 论非婚同居现象 [摘 要]婚姻自由既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非婚同居,从广义上来讲就是指没有合法婚姻登记的两性结合,它可以涵盖一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异性同居关系,可以是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等情况;从狭义上来说,非婚同居是指为法律所允许的,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公开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形式。作者认为,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非婚同居。 [关键词] 婚姻法 婚姻自由 非婚同居 一、婚姻自由概论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重原则。是整个婚姻法的核心部分。《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夏吟兰、何俊平:《婚姻家庭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第37页]这是婚姻法对婚姻自由的基本规定,它切实保障了公民的婚姻自由,维护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解除了后顾之忧和扫清了不必要的障碍。婚姻自由有如下特征: (一)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

  • 论和谐校园的构建 _法律专业论文

    论和谐校园的构建 _法律专业论文 论和谐校园的构建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中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致意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心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在这一决定对于学校管理工作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构建和谐校园,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校更快更好发展的基本条件。 校园奏响和谐的旋律,将会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才注入活力,使学校的组织效能得到充分发挥,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从而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促进师生的自身发展和身心健康。 何谓和谐校园呢?和谐校园一种以和衷共济、内和外顺,协调发展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模式,是以校园为纽带的各种教育要素的全面、自由、协调,整体优化的育人氛围,是学校教育各子系统及各要素间的协调运转,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谐发展的教育合力,是以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为宗旨的整体效应...

  • 论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法律保障 _法律专业论文

    论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法律保障 _法律专业论文 论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法律保障 [摘 要]为了更好地保障妇女权益,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通过各项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对妇女的政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等各项权益的全面确认,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明确了执法主体和政府责任,规范了妇联职责,不断提高妇女地位。[关键词]妇女权益保障 立法 维权 婚姻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益,这是我国宪法赋予广大妇女的根本权利之一。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实现是妇女自身的发展与提高、家庭的和睦与稳定、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基础。因此应积极发挥组织优势,加强调查研究,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较好地维护了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

  • 论家庭暴力的分析及预防 _法律专业论文

    论家庭暴力的分析及预防 _法律专业论文 家庭暴力的分析及预防 [摘 要]: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出现的以武力侵犯他人人身或对其进行精神折磨的强暴行为。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已经不是家庭问题,而是属于社会问题范畴,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从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经济、社会、和法律原因进行分析。揭示家庭暴力对婚姻家庭、青少年成长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影响和危害,提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一种由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关键词]:家庭暴力 危害 成因 对策 一、家庭暴力的内涵 家庭暴力,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古今中外家庭中较为常见的全球性的普遍现象。就其含义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一切具有家庭关系的成员中发生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如联合国在《清除对妇女暴力宣言》中指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狭义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丈夫对妻子进行肉体伤害、精神折磨和性虐待等暴...

  • 论家庭暴力的救济及立法建议 _法律专业论文

    论家庭暴力的救济及立法建议 _法律专业论文 论家庭暴力的救济及立法建议 [文摘]2001年,新的婚姻法出台,增加了关于家庭暴力的禁止性规定。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它从过去被人们认为的“家事”走向社会干预层面,显示了社会的一大进步。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幸福,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家庭生活并非我们想象的完美和幸福,家庭战争更是充斥着人们婚后生活的每一个空间。来自婚内的家庭暴力,已经酿成了太多的悲剧,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家庭暴力直接损害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爱害者长期精神紧张,忧虑和恐惧。特别是对妇女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伤害更大。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很大危害,导致犯罪增多,成为社会的不安因素。因此,我们有必要分析家庭暴力存在的状况,充分认识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意义,对几千年来一直留在人们头脑中的“两口子打架不记隔夜仇”“清官司难断家务事”等传统观念,和许多人们把家庭暴力当做家务事,认为丈夫打老婆、父母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错误观点,必须给予强力的反击,针对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找出解决的办法,用法律武器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使我们远离家庭暴力,建设美好生活。新《婚姻法》已经明确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对处理涉及家庭暴力的事件,也可以依法理直气壮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关键词]家庭暴力 救济方式 立法建议 [Abstract]In 2001, new marriage law releasing, increased has forbidden the stipulation about the domestic abuse. The domestic abuse already became the topic which the people pay attention more and more. It is thought from the past by the people “the family work” to move toward the society to intervene the stratification plane, has demonstrated a society's big progress. The happy family is the same happiness; the unfortunate family has each misfortune respectively. Family life we imagine by no means perfect and the unhappiness, the family war is flooding people after marriage life each space. From marriage's in domestic abuse, had already caused too many tragedies, this can not but bring to our attention and the attention. The domestic abuse direct damage victim's physical and moral integrity, creates loves the harming long-term mental strain, the anxiety and frightened. Specially is bigger to the woman and minor's physical and moral integrity injury. The domestic abuse brings the very big harm to the society, causes the crime to increase, becomes social the restless factor. Therefore, we have the essential analysis domestic abuse existence condition, the full understanding stops the domestic abuse the important meaning, has kept in the people brains to for several thousand years “the couple to fight does not record overnight the enmity” “the clear lawsuit difficult to break the housework” and so on traditional ideas, with many people the domestic abuse regard housework, thought that the husband hits the wife, the parents to hit the child is the perfectly justified false idea, must give the force the counter-attack, has the particularity in view of its oneself, discovers the solution, stops the domestic abuse with the legal instrument the occurrence, causes us to be far away from the domestic abuse, the construction happy life. New "Marriage law" already explicitly stipulated that to implements the domestic abuse constitution crime, investigates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legally. The victim may defer to the Law of Criminal Procedure the concerned requirements, to the People's court private prosecution;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must investigate legally, the People's Procurator ate must sue legally. Simultaneousl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Women" stipulated: Forbids to discriminate against, the maltreatment, to cruelly harm the woman; Woman's personal freedom frees from aggression; Woman's right to life and health frees from aggression, forbids with the superstition, the violent means to cruelly harm the woman; Forbids to maltreat, the abandonment elderly women. Violates the woman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creates the property damage or other harm, must compensate or undertake other civil liabilities legally. When the woman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receive the violation, is violated the human to be authorized to request the concerned Department responsible for the work to process, or files the charge legally to the People's court.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to processes involves the domestic abuse the event, may also protect victim's rights and interests righteously legally. Key words:Domestic violence;Remedies;Legislative proposals 目录 第一章 家庭暴力简介 ················5-17 第一节 家庭暴力概念的法律界定 ···········5-7 第二节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7-9 第三节 家庭暴力的现状 ············9-12 第四节 家庭暴力存在与加剧的原因 ··········12-17 第二章 婚姻暴力及家庭暴力成因的伦理分析······17-23 第一节 婚姻暴力 ··················17-19 第二节 家庭暴力共因的伦理探析 ···········19-23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危害及救济 ·············23-32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危害 ···············23-24 第二节 防治家庭暴力的伦理对策和措施 ·········24-28 第三节 家庭暴力的救济 ···············28-32 第四章 家庭暴力的立法建议 ·············32-37 第一节 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缺陷  ···········32-33 第二节 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    ············33-35 第三节 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建议 ············35-37 参考文献    ··················38

  • 论公序良俗与契约自由的关系 _法律专业论文

    论公序良俗与契约自由的关系 _法律专业论文 论公序良俗与契约自由的关系 [摘要]公序良俗与契约自由在法典中的发展,一直是互相制约和互相扶助的形态。本文将就契约自由与公序良俗之间的关系做一个论述。 [关键词]契约 自由 公序良俗 一、契约自由与公序良俗原则的起源与发展 1、契约自由产生的哲学基础与经济土壤 契约自由是在18-19世纪里,资本主义哲学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理念,它是平等主体通过自由协商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并由此组织起各种社会结构的代表。契约自由的产生是随着个体的人在社会活动中不断的发生各种关系而约定形成的,是一种自由、自治,有基本道德的社会行为。在社会经济中,是一个竞争的关系,活动的主要是个人。因此,契约自由作用一般的道德原则,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因而,契在本质上就是自由、平等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活动区别于封建社会的经济活动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封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构成是基于个人的身份和地位,而与此恰恰相反,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关系的构成则是基于个人的自由意志...

  • 论家庭暴力及其预防 _法律专业论文

    论家庭暴力及其预防 _法律专业论文 论家庭暴力及其预防 【内容摘要】家庭暴力是影响一个温馨和谐家庭的导火线,在最近几年来,由于家庭暴力而引发了离婚、伤害、杀人已经成为不为新鲜的新闻,家庭,原本是一个联系社会安宁的纽带,这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而且家庭暴力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给予弱者一方全面具体的保护。 【关键词】家庭;暴力;原因;对策; 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现从家庭暴力的现状、表现特点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防止家庭暴力的对策等方面谈些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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